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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会成员的行为,提升商会形象,促进商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自律公约适用于商会的所有会员。
第三条 商会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并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会员有权享受商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 会员应当维护商会的声誉,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商会的各项决定。
第六条 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 会员有义务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会机密,不得损害商会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会员不得在商会内部或外部进行诽谤、攻击、诋毁等有损商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自律机制
第九条 会员应自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开展相关的项目合作,提升商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 会员应遵循诚信、平等、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原则,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 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行为,避免商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二条 商会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的会员,有权提醒、质询,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审议后予以罢免会员资格,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商会应当建立申诉处理程序,保障会员的申诉权利,确保申诉的公平和公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自律公约由商会理事会制定,并在商会会员大会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对于本自律公约的解释权归商会会员大会。
本自律公约自商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立即生效,商会理事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维护商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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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Ri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