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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热的锂电行业,几乎所有企业都有竞业协议,只是重视程度有所区别。自从上次分享了一篇有关“只要从事新能源行业,就会被宁德时代竞业协议限制吗”,发现不少读者针对竞业协议十分的关注,也提出了新的问题。
提问一:假如说合同提到,离职时会签一份竞业生效协议,但是实际上,离职的时候没有签,并且公司也没有发竞业补偿金,然后三个月内公司发现员工入职了竞争对手公司,给员工补发竞业补偿金,这样公司起诉员工有效吗 ?(PS:据说是真有公司这么干啊)
回答:来自知乎博主麦壳儿,根据提问者的描述情况,解答如下:
1.首先提问者在职期间签过竞业限制协议没?如果没有签署,离职也没有签署,就不存在“竞业限制怎么规避?”
2.如果离职前签署过竞业限制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相关条款,那么是以约定为准,一旦离职违约,则有被原单位追责的风险。
3.整个问题的核心是员工在职期间是否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或竞业限制相关条款?这个只有员工亲身经历过,最为知晓。
4.如果按照问题的背景描述,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未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即便离职后用人单位发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约定,不过终究是一厢情愿,不会生效。
提问二:我有个问题,就是签订竞业协议之后,前三个月给补偿金,第四个月不给,第五个月初自行去了竞业限制公司,会不会违反协议?
回答:来自知乎博主咖啡不加糖,只要不给钱了,你就可以发解除通知了,就算公司去法庭要求执行三个月,你也可以要求执行“同等抗辩权”,你企业想要继续启用竞业协议,那就要按时付钱,只要不付钱就需要承担后果,这种时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大概率是支持劳动者的。还有,就算等了三个月后发出解除通知,你单位还是需要把这三个月的钱补上的,不要以为不给钱了还能白嫖三个月。(PS:其他答案是认为需要连续三个月不发,才可以发解除通知)
小编自评:有一个与竞业协议类似的文件,就是保密协议。根据网上信息,C保密协议一般会有如下解释——公司特别强调公司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围是指:雇员因为在公司供职才获悉的公司明文规定的秘密信息、资料、以及尚未面向社会广泛公开的属于公司所有的信息,含但不局限于技术秘密或者经秘密,透露上述信息给第三方,并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责。
员工离职时,保密协议一般都会签。但是关于这个,应该不太好取证。尚未看见公开的锂电行业中因为违反保密协议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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