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变革研究报告同志们,新中国成立至今七十余年,农村经历了多次深刻的制度变革。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取消农业税、乡村振兴——一桩接一桩,一波连一波。每一次大变动,农民都是直接的参与者,也是最终的承受者。 关于这些变革的成效与教训,各方评价不尽相同。我们应当承认:七十多年的农村变迁,既是成就斐然的,也是充满探索与调整的。梳理这一历程,不是为了简单地评判对错,而是为了从历史脉络中汲取经验,更好地理解当下农村改革的方位与方向。 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占有极不均衡。据1949年统计,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全国70%以上的耕地;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和中农,总共只占有不到30%的耕地。大量农民无地或少地,租种地主土地,缴纳高额地租,生活困苦。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分期分批推进土地改革。至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全国大陆土改基本完成。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通过分配获得了约7亿亩耕地,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的地租。1949年至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年均增长超过13%。 这一时期,土地归农民私人所有、自主经营。从产权角度看,这次变革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从地主阶级向农民的大规模转移,是历史上少有的一次财富再分配。对大部分农民来说,分到土地意味着摆脱了长期的生存困境,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 但从另一面看,个体小农经济的局限也随之显现:耕地零散、工具匮乏、抗风险能力差,无力独自开展水利建设等公共工程。这些问题为后来的合作化运动提供了现实背景。同时也应看到,土地改革极大激发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爱国热情,为巩固新生政权和推进后续工业化奠定了群众基础。 土改完成后,个体小农经济的局限逐渐显现。为整合生产资源、提高农业产出,同时服务于国家工业化积累的需要,国家开始推进农业合作化。 合作化分三步走:先是互助组——三五户自愿结合,共享畜力农具,互帮互助,不改变土地私有性质;然后发展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最后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股份分红,实行按劳分配。 推进速度较快。1953年冬开始试点,1955年春全国初级社达67万个。1955年下半年进一步加速,到1956年底,参加高级社的农户达87.8%。农业集体化基本完成。 关于农民的态度,现有材料呈现出复杂的面貌。部分缺少劳力、畜力的贫苦农民拥护集体化,认为解决了单干困难;也有部分刚分得土地、家境有所改善的农民存在抵触情绪,认为“地还没焐热又要交出去”。 史料显示,部分地区存在工作方法粗糙、强迫命令的现象。合作化的方向是否合理、推进速度是否过快,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话题。但多数研究者认同:从历史条件看,个体小农经济难以支撑国家工业化所需的农业产出,合作化是对这一矛盾的回应。 合作化完成后不久,人民公社运动随即展开。 1958年8月,中央作出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短短数月内,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2.6万多个人民公社,覆盖99%以上农户。人民公社的显著特征是“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实行“政社合一”,土地、劳力、大型农具由公社统一调配。 史料显示,这一时期出现了若干突出问题: 一是公共食堂问题。各地推行“吃饭不要钱”的平均分配方式,短期内大量消耗粮食储备,后期因物资短缺难以为继。部分地方人均口粮大幅下降。 二是浮夸风与高征购问题。部分地方虚报粮食产量,“亩产万斤”等说法见诸报端。征购任务随之加重,有的县在粮食减产的情况下征购比例反而上升,农民储粮被过度征收,口粮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剧。 三是劳动效率问题。据当时基层干部的记录,普遍出现“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有村会计在日记中写道:“干活磨洋工,吃饭放卫星,大多数人出勤不出力。”这是群众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消极应对。 1960年前后,农村问题集中暴露。中央迅速调整政策,1961年起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将核算和分配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生产职能大致恢复到高级社水平。人民公社的框架保留至1984年,但核心的激进政策在六十年代初已基本叫停。 如何评价人民公社?官方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是“左”倾错误,造成了严重损失。学术界一般认为,人民公社的初衷是探索农业规模化道路,但因脱离生产力实际,造成了事与愿违的结果。也有研究者指出,此后二十余年相对稳定的公社体制,在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有一定贡献。对这一问题,各方评价不尽一致。 1963年至1966年,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清工分、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后期扩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初衷是整治基层干部作风、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但有资料显示,运动后期出现扩大化倾向,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 与此同时,1964年启动“农业学大寨”运动。大寨是山西省昔阳县的一个贫困山村,通过开山造田、兴修水利,在贫瘠土地上实现粮食增产,成为全国农村学习的典型。学大寨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全国粮食产量从1964年的3750亿斤增至1965年的3890亿斤。 但到七十年代后,学大寨逐渐从实干经验演变为全国性政治运动。部分地区不顾地理条件差异,生搬硬套大寨模式,强调“政治挂帅”,出现形式主义,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 这两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群众运动在短时间内可以形成声势,但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其长期效果并不稳定。农业需要持续的生产秩序,而非间歇性的运动冲击。这是许多研究者的共同观察。 至七十年代末,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日益暴露出弊端。1978年,全国仍有2.5亿人未解决温饱,农业人口人均年收入不足百元,大量生产队收支失衡。 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将集体耕地分到各家各户,实行包产到户。次年小岗村粮食产量从上一年的1.75万公斤增至6.6万公斤,增幅约4倍。这一数字在学术界有不同解读:有学者认为增幅被高估,因为此前产量统计存在低估和抛荒因素;也有学者认为,4倍增幅反映了集体体制下劳动积极性被严重压抑的事实。 无论如何,小岗村的故事迅速传播,包产到户在各地效仿。1980至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广。到1983年末,99.5%的生产队实行了这一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权责清晰、利益直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显著回升。农业产出在1980年代前中期快速增长,温饱问题得到大面积解决。 围绕小岗村和包产到户的争议持续存在。支持者认为这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解决了数亿人的吃饭问题;有批评者则认为,包产到户是对集体经济的“倒退”,导致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乏力、贫富差距拉大。围绕这一变革的讨论持续存在,但改革的历史作用已经得到实践检验。 包产到户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未能充分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耕地有限,农业产值偏低,单纯依靠种地难以实现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从1980年代后期起,农民开始大规模向城市转移。1984至1988年,年均约1100万农民进入城市就业。此后,农民工规模持续扩大,2004年全国外出务工农民工接近1.2亿。到202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突破3亿人。 这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之一。几亿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工厂、建筑工地、服务业岗位,成为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力量。 农民进城,其实就两个原因:一是在外面干一个月,比在家里种一年地挣得还多;二是光靠家里那几亩地,实在养不活一大家子人。这不是谁逼的,也不是谁号召的,是农民自己算出来的账。 农村的地就那么多,人却越来越多,靠种地养不活的人,剩下的出路就是往外走。 但农民进城后,身份问题始终悬而未决。他们在城市从事非农劳动,但在户籍、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异。“农民工”这一称谓本身就揭示了一种双重身份:既是工人,又是农民;既不完全属于城市,也难以回归农村。由此带来的农村空心化、留守老人与儿童等问题,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突出难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千百年来,农业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农民缴纳“皇粮国税”被视为天经地义。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及相关提留、统筹长期存在,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 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启动试点。2006年1月1日,延续两千余年的农业税正式取消。与改革前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负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 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国家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大幅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农村水、电、路、气、房等面貌明显改善。 取消农业税,是“国家不再拿”;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开始给”。从“取”到“予”,这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又一次历史性转折。此后,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加快,为后来的乡村振兴积累了经验和基础。 对农民来说,种地不交税是历史性的变化。但减负不等于增收。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单纯取消农业税尚不足以彻底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如何让农民在减负的同时持续增收,是摆在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面前的核心课题。 2017年,国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立“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后,脱贫攻坚战全面收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农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路网、水网、电网、通信网全面升级。 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农村也面临持续的结构性挑战: 一是人口空心化。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外流,农村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全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1.2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近四分之一。谁来种地、谁来建设农村,是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二是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但与城镇居民的差距仍然存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分布仍不均衡。 三是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在劳动力流出的背景下,土地流转成为必然趋势。但如何规范流转、保障农民权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仍在探索之中。 回顾七十余年的农村变迁,有几条可归纳的经验: 第一,尊重农民意愿,是农村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凡是尊重农民选择、维护农民利益的改革,效果都较好;凡是脱离农村实际、强迫命令的做法,最终都要吃亏。 第二,运动式治理,解决不了农村的长期问题。运动可以形成一阵声势,但农村的事需要持续的制度建设和稳定的生产秩序,不是靠一阵风就能办好的。 第三,政策要有连续性,不能来回折腾。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靠的是稳定的预期。政策频繁反复,农民心里没底,生产积极性就上不来。 第四,违背规律、脱离群众,就要吃苦头。七十多年的农村变迁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把农民的事当回事,农村就发展;什么时候把农民抛在一边,农村就出问题。 最后说一句:关于这些历史事件的评价,不同的学者、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立场和判断。这里不试图给出唯一的答案,而是希望尽可能清晰地呈现事实、数据和各方视角。同志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