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1、报告中变更情况分为三类,一是按照认证办法需报国家局的变更情况,二是按照认证办法需报省局的变更情况,三是其他变更情况。
2、机构存在多个试验场点的,在某一场点首次开展认证证书载明的试验项目,应当按照认证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报告省局,并在年度报告中说明。
3、一个机构有多个分别获得药物GLP认证证书的试验设施,每一试验设施应当单独提交年度报告。
4、年度报告的数据收集周期应为上一公历年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如为新认证机构,则年度报告的数据收集起始日期为认证证书起始日期。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时间最晚不超过当年的1月31日。

为统一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年度报告填报格式,规范填报内容,保证填报质量,为机构监督管理提供客观、准确、高质量数据,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组织修订了《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年度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9月4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并发送至邮箱lim@cfdi.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年度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