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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年度报告指南(征求意见)

   日期:2026-08-04 22:23: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年度报告指南(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
编辑:无名
摘要:2026年08月04日,为统一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年度报告填报格式,国家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发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年度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09月04日。

主要内容

1、报告中变更情况分为三类,一是按照认证办法需报国家局的变更情况,二是按照认证办法需报省局的变更情况,三是其他变更情况。

2、机构存在多个试验场点的,在某一场点首次开展认证证书载明的试验项目,应当按照认证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报告省局,并在年度报告中说明。

3、一个机构有多个分别获得药物GLP认证证书的试验设施,每一试验设施应当单独提交年度报告。

4、年度报告的数据收集周期应为上一公历年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如为新认证机构,则年度报告的数据收集起始日期为认证证书起始日期。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时间最晚不超过当年的131日。

为统一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年度报告填报格式,规范填报内容,保证填报质量,为机构监督管理提供客观、准确、高质量数据,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组织修订了《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年度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9月4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并发送至邮箱lim@cfdi.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年度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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