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门市王某诬陷案
犯罪心理及社会治理分析报告(五)
前言:随着我国犯罪结构的变化,近些年监狱短刑犯人数持续增加。邦德对7月18日“法治日报”披露的天门市岳口镇王某诬陷案,从其犯罪心理及社会治理入手,连续推出了四份分析报告。第一部分,主要针对该案背景与王某犯罪心理成因作了剖析;第二部分,从基层治理与心理干预的关联出发,分析了当下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狱改造社会化的建议;第三部分,回溯并剖析了王某从“上访专业户”到网络诬陷的心理演变历程;第四部分,从社会面与监狱同类诬陷案的比较视线,解析了短刑犯中这类诬陷案的共犯心理与个性特征,为监狱提供了具体的改造依据。今天,试图以“高风险短刑犯的改造”来结束这一专题。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一、改造高风险短刑犯的现实矛盾
(一)人格顽劣与管理之间的矛盾
1 这类人的人格结构具有高度稳定性,矫治周期与他的刑期存在天然矛盾。他们的暴力倾向、反社会人格及偏执认知,并非短期形成,而是在漫长的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部分人自幼就有品行障碍史,如长期欺凌他人、虐待小动物、撒谎、攻击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等;部分人在监狱“几进几出”,强化了他们“对抗社会、漠视规则” 的思维定式。但由于其刑期短,监狱往往无法开展完整的心理疗程与教育改造,更难以让其真正建立对社会规则的认同。
2 这类人的消极改造心态突出,对教育改造存在强烈抵触。高危短刑犯中普遍存在“混刑期”心态,他们认为自己余刑很短,既没有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也不需要在意自己的改造表现,因此对监狱的思想教育、文化培训、劳动改造大都敷衍,甚至会主动对抗民警管理、故意挑起与他犯的矛盾冲突。
3 这类人的情绪很容易被激活且缺乏自控力,再犯风险很高。他们的情绪调节能力有根本缺陷,长期处于怨恨、愤怒、偏执状态,攻击欲和破坏欲的内在需求被时刻压制,一旦遇到人际摩擦、民警的管理批评或劳动指标调整,就会瞬间激活其暴力冲动,导致袭击其他罪犯、对抗民警管理、破坏监管设施,甚至酿成严重后果。而在其刑释后,那种缺乏自控的暴力冲动,会直接转化为针对普通公民、社会的极端犯罪行为。
4 这类人的社会支持系统长期断裂,回归社会后缺乏基本约束。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部分人长期脱离家庭,或与家庭成员存在长期的情感矛盾,亲情联结纽带几乎断裂;部分人长期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也缺乏正常的社交渠道;还有的属于“三假”人员,或属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地方社会支持系统无法提供其基本保障,更缺乏有效监督和情感约束。
(二)改造资源与分类矫正之间的矛盾
1 时间资源严重不足。以上海监狱为例:短刑犯的入监教育为2 个月,出监教育为 3 个月;但对于余刑 1 年以下的超短刑犯,入监教育时间缩短为 1 个月,出监教育时间仅为 2 周。而实际上,这类短刑犯的实际有效改造时间更短。真正能用于针对性矫治、社会融入的训练时间往往不到半年,甚至不足1个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完成对高危短刑犯的系统化矫治,监狱只能将精力优先放在维持监管秩序、确保罪犯不出事上,这种时间上的紧缺,无法触及到他们的犯罪心理根源。
2 资源分配明显弱化。一是对短刑犯的改造资源分配偏低。从监管逻辑看,暴力危险犯、重刑犯,多进宫犯等,才是监管资源分配的重点,而对短刑犯,往往很难分配过多警力,对这类人的个性化矫治无从谈起;二是缺乏专业民警队伍。对高危短刑犯矫治,民警应具备专业心理技能、冲突管理能力、认知引导技巧,但现有基层民警的结构与重点,往往是日常监管、生产劳动;监区没有专业警力来开展对高危短刑犯的重点帮教;三是社会矫治资源覆盖不足。监狱法提出的“社会化改造”目标还很遥远。
3 分类关押的硬件不足。按照现代专业要求,高风险短刑犯应实行集中关押、单独编组、分类管理,以避免交叉感染、便于实施精准矫治,但实务中监狱往往无法充分落地。虽部分监狱如安徽白湖监狱,设立了暴力型人员、超短刑人员、顽危型人员专管监区,但这类专管监区的容量有限,无法覆盖所有短刑犯;大部分省份的监狱,由于硬件受限制,只能将这类高风险短刑犯与其他人混合关押。这必然会导致监狱没有针对暴力倾向制定专门的矫治课程,精细化的分类防控难以落实。
4 社会衔接的断层明显。高危短刑犯的社会性改造的衔接存在明显断层,往往导致其再犯罪风险居高不下。一方面,出监教育针对性不足,不能满足对这类高风险短刑犯的改造需求:比如如何控制暴力冲动、如何选择非暴力方式沟通、如何修复原有家庭破裂关系、如何应对正常人际交往规则。部分监狱没有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纳入高危短刑犯的出监教育计划。同时监狱、乡镇司法所、社区的衔接机制难以落地:部分地区没有提前对接监狱,部分地区的高危刑释者,无人管、无人接、无人教。
二、监狱对高危短刑犯的分类矫治
面对像天门市王某这类高风险短刑犯,监狱必须将“降低再犯风险”与“矫正社会恶习”有机结合起来,从分类关押、精准管控、靶向矫治、劳动重塑四个维度,构建分层与分类的协同改造体系,在其有限刑期内,努力实现改造效果的最大化。
(一) 科学分类与精准分流
1 严格执行分类筛查标准。要精准识别高风险短刑犯,必须建立标准化评估流程,在入监初期即完成风险甄别。上海、安徽、福建等地的监狱,已形成“新收分流-风险评估-分类关押”的完整流程,以下方法仅供参考:第一步,在新收犯分流阶段,通过危险性评估、认罪悔罪评估、心理健康评估、社会支持系统评估等多维量表,结合看守所移交的档案材料、罪犯的成长经历、犯罪前科记录、既往表现等关键信息,完成初步风险的人格画像;第二步,对初评存在高风险的罪犯,使用暴力风险量表、反社会人格障碍量表,结合狱内现实行为,做再次精准复核,明确其危险等级;第三步,根据复核的风险等级,结合短刑犯的犯罪类型、剩余刑期、改造需求,将其分流至对应的监区关押,通过分类管理来隔离风险,避免交叉感染。
2 落实分级处遇的差异管理。针对高风险短刑犯,应设计与其他人完全不同的分级处遇与管理规则,关键要在“严格管控”和“适度激励”之间找到平衡:一方面,要依法从严落实监管措施,平时严格限制其会见、通话、购物频次,限定其活动范围;不得安排其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分散零星劳动,日常考核严格按严管级标准执行;另一方面,要避免将“从严管理”异化为“消极关押”。四川雷马屏监狱“三级五档”分级处遇模式可以借鉴。高风险短刑犯若改造表现逐步向好,可逐步放宽处遇,增加其通话、会见、购物频次,调换劳动岗位。但要遵循“既要严密管控又避免过度刺激”。
(二)精准管控与消除隐患
民警对高风险短刑犯的暴力倾向和偏执认知须保持高度警惕,强化“物理隔离+制度管控+技术防控”等手段。
1 分区隔离与功能管控。视情对高风险短刑犯实施“三隔离”管制,从空间上切断其诱发暴力行为的可能性。一是生活区域隔离。将其与普通犯的生活、学习区域隔离,避免相互过多接触和交叉感染;二是劳动区域隔离。将其劳动行为限定在民警视线范围内,便于直接观察和现场及时处置;三是公共区域隔离。将其活动范围限制在专门区域内,减少与他人交流互动。这类分区管制,属于风险防控的特别措施,而非惩罚。他们仍可正常参加教育、劳动,保留其基本囚权。
2 直接管理与行为训练。要控制高风险短刑犯的逆反言行与暴力风险,必须通过直接管理和行为训练,从细节上强制约束。一要严格落实民警全天候的“关注式管理”,但前提必须是监区有足够警力,确保发生冲突时能有效处突;二要开展高强度、标准化的行为训练。训练内容不局限于队列训练、内务卫生,更要设计专门训练科目,培养其规则意识;通过“情绪控制五步法”“愤怒冷静训练法”等科目,训练其暴力冲动的自我调节能力。部分监狱的实操案例证明对此有效。
3 “人机结合”与动态预警。高危短刑犯的情绪和行为,具有极强的情境性和突发性,一旦遇到刺激源就可能瞬间爆发。(1)严格落实“互监组“等包夹措施;(2)加强对来往信件、会见通话、物品存放等严格安检,重点排查是否私藏违禁品,是否在信件通话中流露报复、威胁情绪等;(3)智能监控摄像头与语音报警装置,能实现全时空覆盖;(4)落实民警“十必谈”制度,辅助AI技术以强化狱情研判,专管民警应尽量做到“六清楚”:即思想状况、家庭关系、具体罪错、情绪变化、矛盾原因、改造需求,以此精准排查与化解各类矛盾。
(三)靶向矫治与“拆弹融冰”
高风险短刑犯的偏狭认知与犯罪人格虽无法在短期内彻底治愈,但可通过专业化、项目化的靶向矫治,降低其暴力冲动频率、修正其部分偏执认知。
1 建立个性化矫治方案。(1)监狱对前期危险性评估,要联手心矫、监区、刑罚、教育、狱侦、狱政等部门进行全方位摸排,通过心理量表测试、既往服刑档案、向地方公安+司法+社区了解此人前期状况,形成个体矫治档案;(2)组织专业团队共同研判其暴力或偏执人格的深层动因,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个性化矫治方案,如矫治目标、具体技术、矫治内容、量化标准、联动部门等;(3)矫治团队要保持动态跟踪:管教民警每天记录其情绪变化与行为表现;心理咨询师每周一次专项测评;驻监检察官要全流程监督,专业团队根据其变化,适当调整矫治强度和频率。
2 专业技术的专项矫治。第一,可优选疗程短、见效快,适合短刑犯的认知行为疗法,通过专业辩论、行为体验、认知重构,帮助他们识别长期持有的不合理信念;第二,通过“愤怒控制法”“情绪冷静法”等训练,帮助其提升控制暴力冲动的技能;第三,将这类短刑犯与其他类似高风险罪犯编组,定期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学习社交技能+情绪宣泄方法,纠正错误认知。上海监狱创新推出的“沉浸式戏剧矫治”项目,值得推广:让罪犯选择演绎案件中的不同角色,如被害人、被害人家属、法官、律师,当他体验到暴力行为的严重危害时,促使他从内心产生愧疚感与负罪感。
3 以“三项教育”为抓手。要扭转高危短刑犯的偏执认知,心理矫治作用十分有限,必须辅以持续的分类教育引导,让其对规则产生敬畏意识。换言之,要“开小灶”:一是强化法治教育。可结合典型暴力犯罪、重新犯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其明白“靠暴力来解决问题只会让后果更加严重”;二是强化道德教育。引导其反思自身行为对社会、对他人的危害,培养其公德意识和善恶观念;三是形势政策教育。帮助其认清社会发展趋势,放弃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极端想法;四是采用“专题教学+场景体验”模式。民警的授课,尽量采取案例分析、主题讨论、实景模拟、反思交流等互动方式,让他们入脑入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