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13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建院一周年的院庆大会上,研究院的七个研究团队集中发布了六份研究报告及“全球人工智能政策法律数据库”。经修订完善,报告将于近期陆续推出,供学界与业界参考交流。
本期首发的《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合作进展研究报告(2026年)》由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合作研究团队撰写,作者为王迪(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张扬(国际关系学院)、余艳(信息学院)、王彦妍(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塔娜(新闻学院)、龚芳颖(公共管理学院)。

《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合作进展研究报告(2026年)》
本报告从陆、海、空、环四个维度展现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合作的全景图。所谓“陆”是指“地基”,分析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全球合作。所谓“海”是指“出海”,剖析人工智能企业出海和支撑人工智能的数据跨境流通。所谓“空”是指“规则”,分析人工智能政策标准的全球合作。所谓“环”是指“环境”,梳理全球公众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描绘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合作的社会环境。

【陆】
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的全球合作方面,报告选取芯片与数据中心两大核心基础设施。
在芯片方面,全球芯片生产与贸易已不再主要按照自由贸易、比较优势和企业效率的逻辑运行,而是转向以安全、主权和阵营化供应链为核心的新格局。少数掌控半导体先进制程的国家事实上握住了全球AI算力的“水龙头”。以2nm芯片为代表的先进制程,已经不只是工业产品或企业竞争能力,而是国家技术主权和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载体。

在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方面,数据中心与算力网络的跨境建设,正在从企业主导的商业化海外布点,转向由能源供给、主权控制、绿色合规和网络安全共同塑造的新型战略基础设施竞争。同时,算力基础设施的扩张与本土电力承载力之间的空间错配,迫使全球算力合作必须向跨境能源网络延伸。

【海】
在人工智能企业出海方面,中国企业出海经历了贸易驱动、品牌出海和科技出海三个阶段。当前的科技出海不再是单一硬件的低毛利售卖,而是转向了全球分布式企业以及产业链生态型“抱团出海”。人工智能正在将传统商品出海重塑为两种全新形态:一种是“软件定义硬件”,将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等物理实体转变为“硬件+软件+数据”的智能综合体,从而获取高端溢价;第二种是将“AI作为独立商品与服务”,大模型和 AI 原生应用直接成为高毛利、高粘性的全球化交易商品。

在数据跨境流通方面,数据跨境流通已经从数字贸易的配套规则,变成了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的基础性制度条件。数据跨境流通规则的互操作性,将直接决定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的深度、效率和公平性。

【空】
在人工智能政策标准的全球合作方面,人工智能治理政策进入高频政策议程,政策主题从早期的概念辨识与伦理关注,逐步转向安全、责任、偏差治理,并进一步扩展到制度建设和应用场景治理。

人工智能的标准制定主体并非主要由传统国际标准组织单独主导,而是由政府、国际组织、智库、立法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人工智能伦理方面的全球合作则形成了以规则落地为中心的区域与国内法推进,以风险评估、模型测评和技术互通为中心的跨国治理网络,以及以包容发展、能力建设和全球南方代表性为中心的新型全球合作格局。在人工智能标准内容上,安全、审计、认证等治理议题的上升,以及技术标准议题的相对回落,说明人工智能标准化正在从“技术可行性”转向“价值可许性”。

【环】
在全球公众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方面,发展中国家普遍表现出对人工智能更高的信任水平,倾向于将 AI 视为经济增长与效率提升的“机会工具”;而发达国家技术虽先进,但社会公众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更强调隐私保护、算法偏见与制度约束,呈现出明显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审慎态度。
由此可见,社会公众对AI的信任并不是由技术先进程度直接决定的,而是由技术发展阶段、社会经验、结果公平感和群体类型共同塑造的“条件性信任”。人工智能治理不能只追求“技术上的透明”和“制度上的完备”,更要让公众在实际使用体验中感到公平、安全、可解释和可申诉。

综合陆、海、空、环四个维度的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合作全景图,报告对未来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合作做出了展望:
首先,全球合作将从原则倡议转向规则执行。随着中国、欧盟、美国、日本等多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规则、模型安全评估机制和国际标准体系逐步落地,未来人工智能治理的合作重点将围绕规则互认、标准协调、审计认证、和跨境执法展开。
第二,标准、数据与基础设施将成为人工智能治理合作的三大战略支点。芯片、高性能算力、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的跨境构建,将直接决定各国参与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的硬实力。标准化则是连接政策、伦理、技术和市场准入的中介机制,将会成为各国争夺AI治理话语权的重要场域。
第三,多边机制与小型多边机制将并行发展。短时间内不会出现单一的全球AI治理中心,联合国、经合组织、G7、G20、金砖国家、和区域组织等机制,将共同构成多层次治理体系,但不同机制之间的协调、包容和互信仍将是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挑战。
第四,人工智能治理将更加重视发展中国家、全球南方国家和弱势参与者的能力建设。在我国的积极倡导下,未来人工智能治理将更加重视算力可及性、数据资源公平、文化包容性和人工智能的普惠应用,让“发展与普惠”成为全球AI经济的核心价值观。
第五,社会公众的认知将成为人工智能治理有效性的核心检验。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需要在公平、安全等核心原则上形成最低共识,同时为不同社会的风险感知和发展需求预留空间。社会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感知和体验将成为衡量全球AI治理是否有效的重要社会指标。

总而言之,未来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合作的真正挑战,是能否在规则分化、技术竞争和发展不平等中,建立最低共识、可执行机制和可持续信任。只有坚持安全共治和责任共享,才能逐步构建起公正、可信且可持续的全球人工智能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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