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改革双周追踪报告
报告期间:2026-07-06 至 2026-07-20
文件来源:发改委/能源局官网 + 行业媒体公开渠道(IMA 知识库内容接口不可用)
状态:例行追踪(第3期)| 本期特点:输配电价改革落地 + 储能容量电价多省密集跟进
一、改革全景表
| 电力现货 | |||||
| 电力现货 | |||||
| 电价机制 | |||||
| 电价机制 | 储能首次获容量电价身份 | ||||
| 辅助服务 | |||||
| 输配电价 | |||||
| 输配电价 | 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 | 发改价格〔2026〕1077号 | 2026-07-08 | ? 正式 | 第四监管周期电价核定完毕,8月1日执行;第四监管周期正式启动 |
| 能源保供 | |||||
| 顶层规划 | |||||
| 顶层规划 |
标注说明:⚠️ 试行 = 文件标题含"试行",法律效力低于正式文件;⚠️ 征求意见稿 = 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 本期新增或重大更新。
二、本期重大进展:储能容量电价省级落地全景
114号文下发半年后,13省已出台新型储能容量补偿/容量电价政策,本期新增强劲推力——陕西、青海同日(7月7日)发文。
2.1 五省114号文细则对比
| 吉林 | |||||
| 辽宁 | 370元/千瓦·年 | ||||
| 新疆 | |||||
| 陕西 | 165元/千瓦·年 | ||||
| 青海 | 185元/千瓦·年 |
2.2 各省差异化要点
陕西(7月2日发文,8月1日执行):
•清单制管理,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分摊
•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线损+系统运行费,暂按单一电量制输配电价;放电退减输配电费
•考核机制:月内2次未达标扣50%、3次扣100%;自然年累计3次全扣→取消资格
青海(7月7日发文):
•首创"容量供需系数"概念:2026年青海省容量供需系数=0.92
•系统净负荷公式:省内负荷+外送+备用−风光出力−季调节水电−外购电力−可中断负荷
•新型储能综合厂用电率暂按10.39%、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8小时
辽宁(6月2日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拟2027年1月1日执行
•标准最高:370元/千瓦·年(按回收边际机组固定成本确定)
2.3 全国13省全景速览
三、各领域政策更新
3.1 输配电价改革——第四监管周期正式落地
(1)发改价格〔2026〕1077号(7月8日)
历时近一年的输配电价修订工作画上句号:
•征求意见稿(1490号,2025.09)→ 正式发布(1490号,2025.11)→ 第四监管周期电价核定(1077号,2026.07)
•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
•要求电网企业每年5月底前报送各电压等级资产/费用/收入/电量/负荷等基础数据
关键判断:这是1490号定价办法的首次实际应用,标志着"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的监管框架从文件走向实践。附件中的各电压等级电价表未公开获取,无法做逐省对比分析。
3.2 电力市场建设——十五五规划定调
(2)《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884号,6月25日)
虽发布于上一报告期前,但本期才有详细内容流出,核心目标:
•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50%,风光装机占比超50%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储能首次提升至"与源网荷并列"定位,源储调节能力提升40%以上
电力市场化改革重点任务:
•推动省级现货市场和南方区域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深化长三角电力互济,探索京津冀、东北、西北、华中区域互济
•建立备用辅助服务市场,探索爬坡等新品种
•建立健全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鼓励探索容量市场
3.3 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统一立法
(3)《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7月15日,⚠️ 征求意见稿)
•首次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三领域保供合同统一规范管理
•"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格"——核心市场化信号
•大基地项目:核准前送受双方协商电价机制
•省内新能源项目:中长期签约比例需考虑新能源消纳需要
•参与现货企业中长期合同比例须达标
3.4 省级市场动态
(4)湖南电力市场V2.0(7月17日)
•中长期:推动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全部直接入市
•现货:新能源场站须具备功率预测功能;出清下限≥功率预测5%(可调度调整)
•调频:传导机制完善前暂由发电侧分担
(5)东北区域中长期市场按自然日连续开市全覆盖(6月30日)
四、市场运行数据更新
| 初步建成 | ||
| 13省 | ||
| 5省 | ||
五、对充电运营商和储能运营商的影响评估
5.1 储能运营商——容量电价从政策红利到真金白银
| 容量收入可测算 | |||
| 省际差异显著 | |||
| 考核机制趋严 | |||
| 输配电费减免延续 | |||
| 十五五规划定位升级 | |||
| 远期可靠容量过渡 |
综合判断:114号文半年后,容量电价已从"政策概念"进入"财务可算"阶段。核心变量从"有没有"转为"多少"和"拿不拿得到"。建议储能运营商重点关注:①各省折算系数对收益的影响(6h vs 8h高峰时长差异显著);②考核条款下的可用率管理;③不同省份容量电价+现货价差+辅助服务的组合收益最优解。
5.2 充电运营商
| 用户侧全面入市 | |||
| 输配电价新周期 | |||
| 系统运行费传导 | |||
| 中长期合同保障 | |||
| 新能源就近消纳 | |||
| 十五五碳达峰 |
综合判断:充电运营商面临"购电选择权扩大"与"系统成本分摊增加"的双向拉力。四川、湖南等省的先行探索显示,具备"光储充"一体化能力的运营商可通过就近消纳+现货套利+辅助服务的组合拳获取优势,纯充电运营商被动承担系统费用传导的压力增大。
六、近两周行业动态聚焦
七、关键待办与关注点
1.1077号电价表:第四监管周期各省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具体水平——附件未公开获取,需关注8月1日执行后的市场反应
2.储能容量电价差异化影响:370元(辽宁拟)vs 100元(河北)的3.7倍差距,将如何引导储能投资布局?
3.能源保供合同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对大基地项目核准前电价协商的具体操作指引
4.南方区域现货正式运行: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转入正式运行,时间节点?
5.可靠容量补偿统一框架:青海首创"容量供需系数"方法论,是否会成为国家标准?
6.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充换电/储能行业的具体考核指标和激励措施
7.2026年上半年电力市场数据:预计7月底-8月初发布,关注市场化交易电量增速和现货市场运行效率
免责声明:本报告基于公开政策文件和权威行业分析编制,影响分析基于政策原文推导,不构成投资建议。储能和充电运营商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各省实施细则进一步评估。标注"试行""暂行""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可能后续调整,请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
报告编制:自动化任务「电力市场改革双周追踪」
下期时间:2026-08-03(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