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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地处欧亚大陆腹地,总面积约 400 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7,800 万,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向西推进的第一站。
2013 年 9 月,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十余年来,中国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持续深化。据中国海关统计, 2024 年中国与中亚五国贸易额约 950 亿美元,中国对中亚直接投资存量超过 400 亿美元。
对中国企业而言,中亚意味着什么?机遇在哪里?风险又在哪里?
课题组对中亚五国投资法律环境进行了系统研究,以下是核心发现。
一、总体判断:机遇显著,风险分层
中亚五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对外开放的关键时期,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能源矿产合作空间广阔,制造业本地化政策推动强烈。
但五国法律制度差异显著,呈现"梯度化"特征。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法律环境较为成熟,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次之,土库曼斯坦法律透明度最低。投资者须根据目标国别采取差异化防控策略。
五国投资环境横向对比,差距一目了然:
法律变更风险、税收追征风险、外汇管制风险、劳动合规风险和争议解决不确定性,是中资企业在中亚面临的五大共性风险。

二、哈萨克斯坦:成熟度最高,但税法变动频繁
哈萨克斯坦占中亚五国 GDP 总量的 60%以上,是中资企业在中亚投资存量最多的国家,约 5,000 家中资企业在哈运营。
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与外商投资直接相关的核心法律包括 2015 年《企业经营法典》、 2003 年《投资法》、 2018 年《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宪法性法律》等。需要关注的是,哈国新税法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转让定价规则全面升级,且将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地列入税收黑名单——从这些地区对哈付款将面临 20%惩罚性预提税。
外资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传媒业外资持股不超过 20%,电信业不超过 49%,银行业外资总资本不超过全部银行总资本的 25%,农业用地外国人不得取得所有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并购须经能源部批准。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 AIFC ) 是哈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制度创新。 AIFC 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拥有独立法院和仲裁中心,税收优惠至 2066 年,区内企业外汇自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已在 AIFC 设点,部分中资企业通过 AIFC 结构控股在哈项目资产——这是目前最成熟的在哈投资架构方案。

哈国确定了建材生产、纺织业、冶金业、食品加工、可再生能源等十大优先投资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最长 10 年的企业所得税、土地税、财产税全免。
三、乌兹别克斯坦:改革力度最大,新法带来制度红利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人口最多的国家(约 3,700 万),近年来经济改革力度居五国之首。 2024 年 FDI 流入约 120 亿美元。
2025 年 1 月,乌兹别克斯坦参议院批准新版《投资和投资活动法》,是继 2019 年后又一轮重大法律改革,核心变革包括六项:
外资认定门槛从 15%降至 10%,使更多外资参与主体能享受法律保护。投资分类管理:小型(≤300 万美元)、中型(≤1,000 万美元)、大型(≤1 亿美元)和战略(>1 亿美元)四类,不同类别享有不同的审批程序和支持措施。
赋予投资者"祖父条款"权利——投资之日起 10 年内,投资者有权选择对其更为有利的法律条款适用。外国投资者租赁土地最长期限从 25 年延长至 49 年。
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投资服务,引入 UNCTAD 和 WTO 关于投资便利化的规则,明确采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 Salini 标准判断投资属性。
乌兹别克斯坦设有 23 个自由经济区,实行阶梯式税收优惠:投资额 300 万-500 万美元的企业所得税免税 3 年,超过 1,500 万美元的免税 10 年。 IT Park 提供超级优惠——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社会税均降至 0%,个人所得税 7.5%,至 2028 年有效。

四、吉、塔、土三国:机遇与风险并存
吉尔吉斯斯坦:中亚五国中市场准入最宽松的国家,实行"非禁即入"。 WTO 成员( 1998 年入世),外汇自由兑换。但中吉 BIT 签订于 1992 年,争议类型限定于"与征收款项有关",保护范围较窄——这意味着与投资有关的其他争议(如歧视性待遇、公平公正待遇违反)无法通过 BIT 下的国际仲裁救济。建议在具体投资协议中书面约定更广泛的争议解决条款。
塔吉克斯坦:优先鼓励水电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农业和矿产勘探。 2024 年 7 月与中国签署升级版 BIT ,扩大可仲裁争议范围、新增国民待遇条款、明确间接征收标准。但塔吉克斯坦未签署《纽约公约》,外国仲裁裁决在该国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基础薄弱。外籍与本地员工法定比例 1:9 ,南部与阿富汗接壤地区安全形势严峻。
土库曼斯坦:中亚五国中投资环境最封闭。外资项目基本须总统和内阁批准,官方汇率与黑市汇率差距巨大,外汇管制极其严格。国际仲裁裁决在当地的承认与执行极为困难。
五、重点法律领域:七个维度逐一解析
外商投资准入
五国外资准入模式差异显著: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采用负面清单加国民待遇,吉尔吉斯斯坦"非禁即入",塔吉克斯坦采用正面清单,土库曼斯坦实行严格管制。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须同时遵守国内监管框架: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敏感项目须国家发改委核准,地方企业 3 亿美元以下报省级发改委备案)、商务部门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部分中小企业因跳过上述程序,投资资金在东道国无法获得合法投资身份,也无法享受 BIT 保护。
土地与不动产
中亚五国土地制度源于苏联时期的土地国家所有传统。外国人不得取得农业用地所有权是五国共性规则,工业用地租赁期限为 30-50 年。哈萨克斯坦 2021 年修订《土地法典》后,已有中资农业企业因法律变更导致原租赁协议被地方政府单方面终止。
税务制度
各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较大:哈萨克斯坦 20%,乌兹别克斯坦 15%,吉尔吉斯斯坦 10%,塔吉克斯坦 18%(制造业 13%),土库曼斯坦 8%。
中国与中亚五国均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哈税收协定下,股息预提税在持股≥10%时可降至 5%。中乌税收协定同样提供股息 5%优惠税率(持股≥25%)。
重大风险:哈国税收优惠存在"对赌"机制——未达投资承诺的企业将被追缴已减免税款并按日加收 0.1%滞纳金。已有中资光伏企业被追缴 5 年税款及罚金共 1,200 万美元。哈国对境外间接转让哈国资产的行为开始征收 15%预提所得税。
劳动用工
中亚五国均对劳动者实行较高程度保护,解雇程序普遍要求严格。外籍劳工配额是普遍瓶颈:哈萨克斯坦全国年度配额仅 2.2 万人(占经济活动人口 0.31%),塔吉克斯坦外籍与本地员工法定比例 1:9 。
五国均要求劳动合同以当地语言为准,中文版本不具法律约束力。哈国和乌国社会税和社保缴费水平较高( 20%-33%),应纳入用工成本预算。
环境保护
哈萨克斯坦 2023 年修订《生态法典》,处罚标准提高 3-8 倍,要求新建工业项目采用最佳可行技术( BAT ),达到欧盟排放标准。某中资矿业企业 2024 年因尾矿库渗漏未能达到 BAT 标准,被处以 2,800 万美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改。中亚地区的跨境水资源问题是国际环保焦点,涉及大量用水的项目须充分评估环境和社会影响。
争议解决
中国与中亚五国均签有 BIT 。其中中乌 BIT ( 2011 年升级版)和中塔 BIT ( 2024 年升级版)保护标准较高,允许将与投资有关的争议提交 ICSID 或 UNCITRAL 仲裁。但中吉 BIT ( 1992 年)和中土 BIT ( 1992 年)将可仲裁争议限定在"与征收款项有关"的狭窄范围。
Metal-Tech Ltd 诉乌兹别克斯坦案值得投资者警惕。该案中,仲裁庭认定申请人支付的 400 万美元"咨询费"实为行贿行为,裁定其投资因违反东道国法律而不属于 BIT 项下的"合格投资",驳回了全部仲裁请求。核心启示:投资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是享受 BIT 保护的前提条件。
建议优先约定国际仲裁,选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NG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 )或伦敦国际仲裁院( LCIA ),仲裁地选择巴黎、伦敦、香港或新加坡,避免选用中亚当地城市。核心投资协议建议选择英国法或香港法。
六、案例警示:从成功与失败中提炼规则
ZX 资源税务重罚案——外交加法律双轨应对
ZX 资源(央企子公司, 01205.HK )在哈持有油田项目。 2024 年初,哈国税务机关以新税法标准追溯审视旧有合同安排,开出约 8,319 万美元罚单。 ZX 资源通过外交途径(包括哈总统访华期间高层沟通)和数月专业律师谈判,最终以约 334 万美元——不到原罚单 5%——和解。
教训:哈国税法变更频率高且可能追溯适用,投资者应通过投资协议锁定税收稳定性条款;遭遇不合理行政决定时,外交途径与专业法律途径并行可能获得更好效果。

宁波某农资企业"熟人骗局"——致命的合规真空
2024 年,两名新疆籍商人在哈投资农资加工项目,轻信当地发小口头承诺,在未签署书面协议、未取得合法商务签证、未注册哈国运营主体、未完成 ODI 备案的情况下,累计投入近 800 万元人民币。对方收款后失联,向哈国警方举报因缺乏书面证据、主体不合法而无法立案。
这是最典型的"熟人陷阱"——熟人介绍加口头约定加无 ODI 备案,等于全部投资血本无归且无任何法律救济途径。
宁波慈溪小家电集群——从出口到投资的转型门槛
宁波慈溪超 100 家企业在中亚开展经贸合作。 2025 年 1-5 月,慈溪家电对中亚出口超 1 亿元,同比增长 66.7%。部分企业正从单纯出口转向当地设厂。
转型面临的核心法律问题:产品须取得哈国 GOST-K 标准认证或乌国 O'z DSt 认证;商标须在目标国提前注册(中亚采用"先注册原则",须防抢注);设立运营主体后须应对劳动、税务、环保合规要求。

七、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五步实操指引
第一步:投资前完成法律尽职调查。 至少覆盖东道国外资准入、土地、税务、劳动、环保、外汇、争议解决七个维度,以及中国国内 ODI 合规要求。宁波民企法律尽调投入普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 0.5%,远低于国际通行 1%-3%的水平——这是最需要纠正的结构性问题。
第二步:设计合理的投资架构。 推荐采用"中国母公司→香港/新加坡中间层→AIFC/目标国控股公司→项目公司"的多层架构。中间层须具备充足的商业实质(办公场所、员工、董事会召开地),空壳公司将面临惩罚性预提税和 BIT 保护被否的双重风险。
第三步:在合同中锁定核心保护条款。 投资协议中须明确约定法律变更条款(法律变更导致权益受损时政府补偿义务)、稳定条款(特定期间不受法律变更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国际仲裁,适用英国法或香港法)。
第四步:建立运营合规持续监测机制。 订阅目标国法律公报,委托当地律师提供季度合规简报。哈国税法约 18 个月一次重大修订,须持续跟踪。严格遵守转让定价文档要求,定期自检投资承诺达标情况。
第五步: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并预设退出路径。 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征收险、战争及政治暴乱险、汇兑限制险和政府违约险。年保费约为保险金额的 0.5%-1.5%。在投资协议中预设股权转让机制(优先购买权、随售权、拖售权)和僵局处理机制。

中国企业投资中亚,最大的优势是制造能力和资金实力,最大的短板是法律合规的系统性缺失。中亚五国不是法外之地——恰恰相反,各国法律体系虽然成熟度不同,但都在快速完善中。 BIT 提供的国际法保护是有门槛的:投资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是享受保护的前提。
对于宁波及浙江的制造业企业而言,从"熟人介绍"升级到"法律尽调先行",从"口头约定"升级到"书面协议全覆盖",从"事后救火"升级到"事前投保",是走进中亚之前必须完成的三个转变。
作者简介:邬辉林,海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 )仲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