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上交所官网显示,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已更新财报并恢复审核。此前,蓝箭航天IPO于2025年12月31日获受理,2026年1月5日被抽中现场检查,2026年1月22日收到审核问询,2026年3月31日因财报到期中止审核。

通过对两份招股说明书进行对比,我们发现第二版主要更新了财务数据、报告期范围、新增股东及股份变动、核心产品朱雀三号的发射与回收验证进展、业务里程碑、专利数量等,并对部分表述进行了优化和修正。以下是两份招股书的差异内容:
一、封面、声明与目录页
1.重大事项提示
第一版报告期各期归母净利润数据为2022年-80,367.19万元、2023年-118,750.75万元、2024年-87,587.43万元及2025年1-6月-59,653.55万元;第二版报告期各期归母净利润数据为2023年-118,750.75万元、2024年-87,587.43万元和2025年-171,141.11万元。
此外,第一版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4,002.38万元。第二版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5,489.93万元。
2.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第一版中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执行四次液体燃料运载火箭发射任务;第二版中显示,截至签署日,蓝箭航天成功执行7次液体燃料运载火箭发射任务(朱雀二号系列6次,朱雀三号1次)。
此外,第一版招股书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蓝箭航天拥有境内专利802项(发明专利274项);第二版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拥有境内专利863项(发明专利300项)。
3.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第一版中,报告期为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2025年1-6月营业收入3643.19万元,净利润-63463.55万元,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35349.85万元。
第二版中,报告期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度,2025年度营业收入5,209.63万元,净利润-179,200.65万元,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0,014.03万元。
4.上市标准
第一版引用《9号指引》相关要求,但未详细展开朱雀三号的技术验证情况。第二版详细补充了朱雀三号遥一运载火箭的可重复使用技术设计、验证情况及首飞任务执行情况。
第三节 风险因素
第一版招股书中,风险因素中未将“运载火箭发射失败风险”作为单独一条,而第二版在“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经营风险”中新增第5项“运载火箭发射失败风险”,并在“第二节概览”中将其列为特别风险提示。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股本及股东变化
第一版中,报告期初(2022年初)股本结构,碧蓝管理持股21,611,198股(10.8468%);第二版,报告期初(2023年初)股本结构,碧蓝管理持股21,839,394股(10.8054%)。此外,第一版报告期涵盖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1月等多次股份转让及增资;第二版报告期从2023年3月开始,删除了2022年的股权变动记录,新增2025年7月-9月、2025年12月的股份转让记录(涉及共青城探索、诺瓦星云、吴玉培、简江等)。
2.控股企业、参股企业
第一版中,湖州蓝箭注册资本1.98亿;第二版中,湖州蓝箭注册资本2亿。第一版中,浩瀚蓝途由蓝箭航天持股70%;第二版中,浩瀚蓝途由蓝箭航天持股100%。此外,在第二版中,蓝塔智能的股东构成中新增“蓝徒光年(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
3.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第一版中,基石资本注册资本为4.224亿;第二版中,基石资本注册资本为3.61272003亿。
4.股本情况
第一版中,共青城蓝箭(共青城创想蓝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是持股约2.8471%的机构股东;第二版中,它已不再出现在股东名单中。第二版中,共青城探索(共青城未来探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2.4044%的持股比例成为新的机构股东。
5.对赌协议及私募基金
第一版中,私募基金备案清单中不含“共青城探索”,第二版中,私募基金备案清单新增“共青城探索”(备案编号SBJT09)。
6.股权激励
第一版中,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380人,授予股票期权545.3900万股(占1.51%);第二版中,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374人(6人因离职剔除),授予股票期权516.43万股(占1.43%)。第二版中新增了以下内容:报告期内(2025年度)该期权激励计划确认股份支付金额2248.74万元。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1.主营业务
第一版中,报告期内蓝箭航天成功执行四次液体燃料运载火箭发射任务;第二版中新增朱雀二号改进型遥五(2026年5月14日)和遥六(2026年6月9日)的发射记录。
2.行业基本情况
第一版中,行业政策清单截至2025年11月;第二版中,新增2026年3月《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3月《“十五五”规划纲要》、2026年4月《商业航天标准体系(1.0版)》等政策文件。
3.行业竞争地位
第一版中,国内民营液体火箭累计发射8次,蓝箭航天7次;第二版更新为累计发射12次,蓝箭航天9次。
4.产品技术对比
第一版中,朱雀二号改进型全箭总长55米,起飞质量264吨;第二版中,朱雀二号改进型遥五全箭总长55.9米,起飞质量267吨,同时,第二版新增朱雀二号改进型遥五运载能力数据(900千米89°轨道3.1吨)。此外,第一版中,朱雀三号最大运载能力450km LEO一次性任务21.3吨,第二版补充朱雀三号遥一首飞实际运载能力约14.2吨(200km轨道),并新增长征十二号乙、力箭二号等可比产品的技术参数对比。
参数 | 朱雀三号 | 长征十二号乙 | 力箭二号 |
研制单位 | 蓝箭航天 | 中国商火(航天科技集团) | 中科宇航 |
首飞时间 | 2025年12月3日 | 2026年6月1日 | 2026年3月30日 |
全箭总长 | 76.6米 | 72米 | 53米 |
箭体直径 | 4.5米 | 4.37米 | 3.35米 |
起飞质量 | 660吨 | 670吨 | 625吨 |
起飞推力 | 900吨 | 800-826吨 | 753吨 |
燃料类型 | 液氧甲烷 | 液氧煤油 | 液氧煤油 |
箭体材料 | 不锈钢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回收进展 | 已尝试回收(一子级返回回收场试验) | 首飞未回收,后续择机 | 首飞未回收 |
LEO运力 | 一次性21.3吨 | 一次性≥20吨 | 一次性12吨 |
运载系数 | 3.23% | 约3.0% | 1.92% |
5.销售与客户
第一版中,2025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3569万元,客户仅单位D;第二版中,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988.71万元,新增客户I(1327.04万元)、中国星网网络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70.50万元)等。
6.采购与供应商
第一版中,2025年1-6月采购总额36849.34万元;第二版中,2025年度采购总额74560.57万元。
7.资产与资质
第一版中,截至2025年6月30日,蓝箭航天境内专利802项;第二版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境内专利增加到了863项。此外,第二版中还增加了以下两项内容:嘉兴蓝箭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存在1项共有专利、无锡蓝箭取得排污许可证。
8.核心技术
第一版中,招股书显示天鹊-12A发动机整机通过超10万秒地面试车验证;第二版中,更新为超12万秒地面试车验证。此外,第二版新增蓝焱发动机(220吨级全流量补燃循环液氧甲烷发动机)已累计完成全系统点火试车百余次。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财务报表与分析
项目 | 第一版 | 第二版 | 变化幅度 |
报告期 |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 |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度 | 删除了2022年,新增了2025年7-12月数据 |
货币资金 | 72,120.15万元 | 32,103.20万元 | 减少40,016.95万元(-55.5%) |
研发费用 | 35,958.82万元 | 92,173.33万元 | 增加56,214.51万元(+156.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 -62,204.14万元 | -122,062.80万元 | 净流出增加59,858.66万元(-96.2%) |
存货跌价准备 | 7,716.53万元 | 22,575.05万元 | 增加14,858.52万元(+192.6%) |
预计负债 | 9,379.44万元 | 13,641.52万元 | 增加4,262.08万元(+45.4%) |
此外,第二版还新增了以下内容:朱雀二号改进型遥三发射失利相关赔偿损失的详细披露(保险赔付8000万元、违约金770万元、卫星补投款等)、公司管理层预计最早于2029年实现合并报表盈利的前瞻性信息。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第一版中,可重复使用火箭技术提升项目嘉兴子项目环评“正在办理中”,到了第二版,变为了已取得环评批复“嘉环(港)建〔2026〕1号”。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第二版新增两部分内容:一是披露了2023年3月蓝箭航天与京岩实业之间的特殊股权交易安排及整改情况(提供资金5524万元、实际控制人补偿230.33万元等);二是关联交易中新增“卫星补投款”(鸿擎科技1729.20万元)和“转让创想微星股权”(851.65万元)的披露。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版中,张龙诉讼案“截至签署日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一审判决”;第二版中,更新为“2026年5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08民初7020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发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发行人已提起上诉”。第一版中,张昌武与张龙的代持纠纷“截至签署日法院尚未对此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第二版中,更新为“2026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京民申43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述再审申请”。
第十一节 声明与第十二节附件
1.声明页
第一版中的保荐代表人为田加力、倪佳伟;第二版中,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倪佳伟、苏子健。
2.附件
在第一版里,附件中无形资产清单截至2025年6月30日;第二版中无形资产清单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新增多项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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