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速递2026023
---(2026年6月29日)---
基于上周(6月23日至6月28日)发布的中央部委及地方政府最新政策文件,当前工程领域的主要政策动态和发展机会如下:
1、国务院常务会议6月25日审议通过《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十五五”行动计划》
原文摘录
“要以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网为重点,分类有序推进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到2030年,基本完成城市既有老化管网更新改造,管网漏损率和事故率显著下降。‘十五五’期间建设改造管网约77万公里,其中燃气管网老化更新约15万公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约20万公里,排水管网新建和改造约25万公里,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约17万公里。”
“建立管网信息动态管理平台,实现管网资产‘一张图’管理。推行管网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建设、运行、维护、更新各环节。在管网改造中同步推进智能化监测设备部署,新建和改造管网智能化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拓宽资金来源,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深度解析
这是继国家发改委5月新闻发布会首次量化“十五五”地下管网投资约5万亿元之后,国务院层面正式审议通过专项规划,管网更新从投资方向上升为国家行动计划,执行力度和配套资金保障将明显加强。
77万公里四大管网分类目标清晰。燃气管网15万公里、供水管网20万公里、排水管网25万公里、供热管网17万公里——四大管网分类量化目标将管网改造市场细分至具体专业领域,为不同资质类型的施工企业提供明确市场空间。排水管网新建和改造25万公里为规模之最,与本周财政部下达排水设施中央财政预算和住建部排水管网改造推进视频会形成资金和进度叠加。
智能化监测覆盖率达80%以上成为刚性要求。新建和改造管网智能化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意味着绝大多数管网改造项目需同步部署传感器、监测设备和数据平台,管网智能化监测设备市场将同步放量。与此前韧性城市建设意见中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要求一脉相承。
管网信息“一张图”管理推动数字化。建立管网信息动态管理平台,实现管网资产“一张图”管理,将为GIS平台开发商、CIM建模服务商和数据治理企业创造可持续的数字化服务需求。
资金渠道多元化明确。超长期特别国债已扩容至城市更新全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分批次下达,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社会资本参与,资金来源多头并进有保障。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燃气管网更新改造 | 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施工、安全设施升级 | 15万公里燃气管网改造的分省目标和项目清单 |
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 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非开挖修复施工 | 20万公里供水管网更新与住建部漏损治理清单联动 |
排水管网新建和改造 | 城市排水管网新建、雨污分流改造 | 25万公里排水管网与本周财政部排水设施资金联动 |
供热管网更新改造 | 北方地区供热管网改造施工 | 17万公里供热管网的分省分解计划 |
管网智能化监测 | 传感器部署、监测平台建设、数据采集分析 | 新建和改造管网智能化监测覆盖率80%以上的刚性要求 |
管网数字化管理平台 | GIS平台开发、CIM建模、“一张图”管理系统 | 管网信息动态管理平台的各市建设需求 |
管网项目投融资咨询 | PPP/特许经营方案编制、专项债申报 | 社会资本参与管网项目的市场化路径设计 |
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6月23日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原文摘录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5%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40%以上。‘十五五’期间新增风光发电装机12亿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全面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建设一批千万千瓦级风光储一体化基地。”
“加快新型电网建设,‘十五五’期间电网投资超过5万亿元。完善特高压‘西电东送’通道,推进区域电网互联互通。实施配电网提质改造工程,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大规模接入需求。在工业园区、算力枢纽、大型数据中心等负荷集中区,推广多用户绿电直连和智慧配电网。”
“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在风光资源富集区布局一批‘绿电—绿氢—绿色化工’一体化项目。优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先行示范区。”
“深化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支持以特许经营、股权投资等模式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深度解析
该规划是国家发改委在5月新闻发布会明确新型电网和地下管网“双5万亿”投资后,正式印发的能源领域“十五五”纲领性文件,与此前发布的《多用户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规范》形成“战略规划+实施规范”的政策组合。
新型电网投资超5万亿元正式纳入规划文本。从新闻发布会口头表态到正式规划文本,意味着5万亿电网投资从“方向性指引”升级为“规划约束性指标”,电网工程建设市场的规模确定性进一步增强。特高压通道、区域互联、配电网提质改造三大方向是工程企业的直接业务入口。
配电网提质改造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充电设施接入。此要求与此前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工作要点中新增1.5万个充电桩等要求形成呼应,充电桩大规模部署倒逼配电网改造,配电网改造又将带动配电设备制造和安装施工需求。
源网荷储一体化在规划中获得明确战略定位。在工业园区、算力枢纽、大型数据中心推广多用户绿电直连和智慧配电网,与此前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和广东清洁用能示范方案形成政策叠加,源网荷储工程在“十五五”期间有望成为能源基建的重要增量市场。
氢能产业布局带动“绿电—绿氢—绿色化工”一体化工程。在风光资源富集区布局绿电制氢和绿色化工项目,将带动电解水制氢设施、氢能储运设施和绿色化工产线的工程建设需求,是工程企业值得前瞻布局的新兴市场。
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的政策通道进一步拓宽。特许经营、股权投资等模式被明确鼓励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社会资本在新能源领域的参与渠道更加多元化。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特高压及输变电工程 | 特高压通道建设、区域电网互联互通施工 | 超5万亿元电网投资的具体项目规划 |
配电网提质改造 | 城市和农村配电网升级改造、配电设备安装 | 分布式新能源和充电桩大规模接入的配电网扩容 |
风光储一体化基地 | 千万千瓦级风光储基地EPC | 各基地的选址规划和年度招标信息 |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 工业园区/算力枢纽多用户绿电直连工程 | 社会资本参与的特许经营和股权投资项目 |
新型储能建设 | 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安装施工 | 1.2亿千瓦新型储能装机的项目布局 |
氢能基础设施工程 | 电解水制氢设施、氢能储运、绿色化工产线建设 | 风光资源富集区的绿氢项目规划 |
新型能源体系示范区 | 三大区域先行示范区的能源基建项目 | 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示范区的优先布局机会 |
3、国家发改委投资司6月24日明确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3大专项实施口径
原文摘录
“为做好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工作,明确各专项投资安排方向和实施要求,现将23大专项实施口径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3大专项覆盖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国家安全八大领域。其中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专项、排水设施建设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等均明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40%、50%、50%。”
“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2026年第二批投资计划项目清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加快推进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调度和资金监管,确保中央投资发挥效益。”
“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资金到位即可开工的项目。对引入社会资本或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深度解析
这是国家发改委投资司首次在年度中期明确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23大专项的完整实施口径,为工程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了最直接、最实操的资金申报指引,具有很强的操作指南意义。
支持标准按区域分档明确。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排水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等与工程产业紧密相关的专项,中央投资补助比例按区域分档:东部30%、中部40%、西部和东北50%。与以往惯例对比,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中央资金支持力度维持在较高水平,这些地区的项目资金保障更加充足,工程企业应重点关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中央投资项目机会。
7月15日第二批投资计划申报截止,时间窗口极紧。距离申报截止仅约3周,各省发改委正在密集组织项目遴选和清单编制。这一节点对工程咨询机构而言是最紧迫的业务窗口,协助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完善前期手续的需求激增。
优先支持在建和资金到位即可开工的项目。表明中央投资更注重资金的实际执行效率和实物工作量的快速形成,已开工或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建议企业对照在建项目库,评估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加紧推动申报。
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再获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或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与PPP特许经营机制、私募基金促进政策等形成制度共振,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空间。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中央投资资金申报 | 23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项目策划 | 2023-07-15第二批申报截止 |
城市管网及排水专项 | 地下管网改造、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申报 | 中西部50%补助比例的政策倾斜 |
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 | 保障性住房周边市政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 | 安居工程配套专项的申报条件和标准 |
农业农村专项 | 高标田、设施农业、冷链物流等申报 | 涉农专项中央投资的支持标准和使用方向 |
水利专项 | 重大水利枢纽、灌区改造、防洪工程申报 | 水利专项中央投资的优先支持领域 |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 可研报告编制、前期手续完善、合规审查 | 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成熟项目的要求 |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申报 | PPP/市场化融资项目的中央投资申报 | 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
4、国务院常务会议6月25日部署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改造
原文摘录
“会议部署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改造工作。会议指出,城镇排水管网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要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2030年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和标准达到规划要求。”
深度解析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同一次会议上,既审议通过涵盖四大管网的《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十五五”行动计划》,又专项部署城镇排水管网改造工作,将排水管网从管网综合规划中进一步突出,释放了排水管网是管网更新“重中之重”的政策信号。上周国家发改委已下达城市排水设施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本周财政部又下达2026年城市排水设施改造中央财政预算——中央财政预算通过财政系统拨付,与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发改系统下达形成“双渠道资金保障”。住建部同步召开排水管网改造推进视频会,要求各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即可开工。“规划+资金+执行”三个维度同步推进,排水管网改造市场正进入全面提速期。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排水管网新建改造 | 雨污分流、管网扩容、非开挖修复 | 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双重 资金保障的项目 |
排水设施智能化 | 排水管网液位/流量监测、 智能井盖部署 | 智能化监测覆盖率80%的要求 |
排水管网前期咨询 | 管网普查、改造方案编制、可研报告 | 住建部要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需求 |
原文摘录
“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培育100个以上国家级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加快建筑机器人规模化应用,2028年前发布建筑机器人施工定额标准,解决‘无价可计’问题。培育50家以上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智能建造骨干企业。”
“智能建造试点城市2026年底前完成评估,2027年起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广。”
深度解析
该行动方案是工信部作为建筑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牵头方,出台的“十五五”智能建造纲领性文件。装配式建筑50%比例设定行业底线,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将装配式建筑占比目标定为50%,为装配式建筑市场提供了最权威的规模预期。建筑机器人施工定额标准2028年前发布,困扰建筑机器人推广的“无价可计”瓶颈将在两年内系统性解决。智能建造试点城市2026年底前评估,2027年起全国推广——尚未布局智能建造的企业需加速能力建设,否则将在两年后面临市场准入挑战。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 | 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模块化建筑设计施工 | 全国50%占比目标的各市分解计划和项目储备 |
建筑机器人施工 | 机器人施工服务、租赁平台建设 | 2028年前发布定额标准,机器人费用计价体系构建 |
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 产业基地规划设计、施工、运营 | 100个国家级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的申报和布局 |
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 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开发、系统集成 | 政府投资工程率先推广的平台接入需求 |
EPC总承包能力建设 | 具备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培育 | 5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的遴选和培育政策 |
6、住建部6月24日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实施方案》
原文摘录
“将规划确定的‘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80%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基本完成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三大核心指标分解为年度任务,明确分省指标和时序安排。”
“2026—2027年为全面推进期,重点完成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储备和制度体系建设;2028—2029年为攻坚实施期,集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管网更新和海绵城市建设;2030年为收官评估期。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分级管理制度,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国家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库,中央资金和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应于2026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并报省备案。”
深度解析
这是住建部在国务院城更规划印发满月之际,推出的规划执行总纲,将三大量化指标分解为年度任务和分省指标,明确了“全面推进—攻坚实施—收官评估”三阶段节奏。分省指标和时序安排明确,各省市的城更任务量将有清晰的数据基准。三阶段推进节奏清晰:2026—2027年全面推进期是咨询服务的集中需求窗口,2028—2029年攻坚实施期是施工高峰期,2030年收官评估期将形成评估需求。10亿元以上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获得中央资金和用地指标优先保障。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省级城更实施方案编制 | 分省指标测算、省级方案编制咨询 | 9月底前省级方案编制需求 |
市级城更实施方案编制 | 项目清单策划、专项规划编制 | 12月底前市级方案报备的咨询需求 |
城更重大项目申报 | 10亿元以上项目的策划和入库申报 | 国家重大项目库的中央资金和用地指标优先保障 |
城更项目分级管理咨询 | 项目分类管理、时序安排设计 | “三阶段”推进节奏的项目管理需求 |
规划终期评估咨询 | 2030年规划实施终期评估 | 三大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估方法和标准 |
原文摘录
“继续实行后期扶持资金直补政策,扶持期限延长至20年,自搬迁安置完成之日起计算。后期扶持资金标准根据物价水平和库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每五年核定一次。扶持资金优先用于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扶持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要求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解决移民群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道路交通等突出问题。在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移民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对新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在工程概算中足额计列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费用。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后期扶持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库区特色产业和绿色经济。”
深度解析
国务院办公厅时隔多年再次出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系统性政策,与此前国家发改委下达的重大水利枢纽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政策配合,直接影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工程概算编制。
扶持期限延长至20年,标准动态调整。扶持期限从传统10—15年延长至20年,标准每五年核定一次,意味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责任周期大幅延长,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对移民安置的长期性安排需更加规范。
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政策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移民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这将为水利工程配套的道路、供水、供电、学校、卫生院等工程带来增量需求。工程企业在参与重大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时,可同步关注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机会。
工程概算中足额计列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费用。这一要求将推动水利工程造价构成中移民安置费用的规范化管理和足额保障。对于工程咨询和造价咨询机构而言,水利工程造价编制中移民安置费用的核算方法需随之更新。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 | 移民安置区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 重大水利项目配套移民工程的打包招标 |
库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学校、卫生院、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项目机会 |
水利工程造价咨询 | 移民安置费用核算、工程概算编制更新 | 足额计列移民安置费用的新要求 |
库区产业发展配套 |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产业基础设施项目 | 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库区特色产业的项目机会 |
移民安置规划编制 | 移民安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咨询 | 新政策下的规划编制标准和方法更新 |
8、最高人民法院6月25日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原文摘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不因建设工程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延长至18个月。”
“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工程质量合格,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本解释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度解析
最高法时隔数年再次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系统回应了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合同效力、价款结算、优先受偿、实际施工人权益等焦点争议。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保护力度加强——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所有权转移而消灭,行使期限延长至18个月,为施工企业主张权利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窗口。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质量合格,有效遏制发包人利用“未验收”拖延结算的行为。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机制完善,为大量中小施工企业和工程分包商提供了更直接的维权路径。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工程款清收法律服务 | 工程款仲裁/诉讼代理、优先受偿权主张 | 行使期限延长至18个月的新时效规则 |
工程合同合规管理 | 合同条款设计、结算风险防控 | 8月1日施行前的合同条款合规审查 |
实际施工人权益咨询 | 转包/分包合同纠纷解决、债权申报 |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路径 |
工程质量争议解决 | 工程质量鉴定、擅自使用认定 | 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质量合格的新规则适用 |
企业合规与法治培训 | 司法解释解读、工程法律风险管理 | 施工企业全员法治培训的集中需求 |
9、国铁集团6月27日发布《铁路建设“十五五”规划》
原文摘录
“到203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8万公里以上,其中高速铁路5.5万公里以上。‘十五五’期间铁路建设投资规模保持稳定,五年新增铁路营业里程1.5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1万公里左右。实施既有普速铁路提质改造工程,推进重点线路电气化改造和复线建设。推进铁路智能化升级,建设智能铁路2.0,实施铁路BIM技术全面应用工程。铁路电气化率达到80%以上。”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PPP等方式参与市域(郊)铁路和铁路专用线项目。”
深度解析
国铁集团发布铁路建设“十五五”规划,五年新增铁路1.5万公里、高铁1万公里的目标延续了“十四五”建设强度。既有普速铁路提质改造打开存量市场,铁路建设从“新建为主”转向“新建+改造并重”。市域(郊)铁路和铁路专用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与商务部等8部门铁路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形成联动。智能铁路2.0和BIM全面应用带来数字化市场,铁路电气化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将带动电气化改造工程和设备市场持续景气。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高速铁路建设工程 | 八纵八横高铁通道剩余路段施工 | 高铁通道各段的开工时序和招标信息 |
既有铁路提质改造 | 电气化改造、复线建设、普速铁路提速改造 | 各铁路局提质改造工程的项目清单 |
市域(郊)铁路工程 | 都市圈市域铁路设计施工 | 社会资本参与PPP/股权投资的项目机会 |
铁路专用线工程 | 港口/园区/大型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 | 多式联运枢纽的铁路专用线项目 |
铁路BIM/数字孪生 | 铁路BIM全面应用、数字孪生系统开发 | 智能铁路2.0的数字化服务需求 |
地方政府层面
1、浙江省住建厅6月25日印发《浙江省城市更新条例》实施细则
原文摘录
“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可享受用地性质转换过渡期政策,利用既有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可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推行城市更新项目‘方案+土地’联动出让,带更新方案公开招拍挂。设立浙江省城市更新基金,总规模300亿元,首期50亿元。本细则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度解析
浙江省是继北京之后又一个出台城市更新条例实施细则的省份,在北京细则发布仅一周后即跟进,两地均选择8月1日施行,形成南北呼应的政策同步效应。300亿元城市更新基金规模居全国前列,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力度空前,“方案+土地”联动出让与北京“带方案招拍挂”异曲同工,五年过渡期土地政策与北京保持一致,存量建筑功能转换的政策通道已在一线城市和发达省份全面贯通。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浙江城市更新项目 | “方案+土地”联动出让的城更项目获取 | 300亿元城更基金投资的项目机会 |
城更审批优化咨询 | 审批时限压缩50%的流程辅导 | 2024-08-01施行前的审批流程梳理 |
既有建筑功能转换 | 存量建筑改造为新业态的设计施工 | 五年过渡期土地政策的适用项目范围 |
2、深圳市住建局6月25日发布《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标准体系(3.0版)》
原文摘录
“3.0版标准体系涵盖BIM基础标准、应用标准、数据标准、管理标准四大类共38项标准,与住建部《智能建造技术目录(3.0版)》实现技术对接。新增基于BIM的碳排放核算标准、BIM+AI辅助审查标准、BIM辅助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标准。”
“2026年10月1日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审查应采用BIM+AI辅助审查模式。2027年起,所有新建项目全面实行BIM辅助验收,未通过BIM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深度解析
深圳BIM标准体系3.0版是全国第一个与住建部智能建造3.0版技术目录实现技术对接的城市级BIM标准。BIM+AI辅助审图将从可选升级为强制——2026年10月1日起,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审查须采用BIM+AI辅助审查模式。BIM+碳排放核算标准首次纳入地方标准体系,与此前住建部立项的《建筑碳排放技术标准》全文强标形成联动。2027年BIM辅助验收全面实行,未通过BIM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数字化能力正从“加分项”变为“准入门槛”。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BIM+AI审图系统 | BIM+AI辅助审查系统开发和应用 | 2026-10-01起强制采用的市场刚需 |
BIM+碳排放核算 | 基于BIM的建筑碳排放核算软件开发 | 深圳率先纳入地标的碳排放+BIM融合 |
BIM辅助验收服务 | 工程BIM模型验收合规、数据交付 | 2027年全面实行BIM辅助验收的 强制性要求 |
BIM咨询服务 | BIM建模、标准合规、数据管理 | 3.0版标准体系的38项标准合规辅导 |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25日印发《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原文摘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韧性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城市和重点镇防洪减灾能力,制定本方案。到2030年,全省14个地级市城市防洪标准全面达标,洞庭湖区、湘资沅澧四水流域重点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
“‘十五五’期间,建设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堤防2200公里,其中新建堤防800公里、加固提质1400公里。新建和改造排涝泵站360座,新增排涝能力1.2万立方米/秒。实施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疏浚河道1200公里。在城市防洪圈重点堤段同步部署水位、渗流、变形等智能监测设备,建立防洪圈数字孪生管理系统。”
“对纳入本方案的重点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上予以优先支持。省财政设立城市防洪圈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完成年度任务较好的市县给予奖励。鼓励以特许经营、政企合作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防洪圈建设运营。各市州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地区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并报省备案。”
深度解析
湖南省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韧性城市建设意见后,全国首个出台省级防洪圈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省份,也是长江中下游防洪重点区域率先将韧性城市战略转化为具体工程项目的地方实践,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工程量量化明确,市场空间可观。2200公里堤防建设(新建800公里+加固1400公里)、360座排涝泵站新建和改造、1.2万立方米/秒新增排涝能力、1200公里河道疏浚——这些具体指标将释放大量水利和市政工程施工需求,且项目明确分布全省14个地级市和重点镇,覆盖面广。
智能化监测与韧性城市建设高度衔接。方案要求在防洪圈重点堤段同步部署水位、渗流、变形等智能监测设备,建立防洪圈数字孪生管理系统,这与韧性城市建设意见中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技术要求一脉相承,防洪圈的智能化改造为水利信息化企业开辟了新市场。
资金渠道明确叠加。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均可支持,省财政另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本周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刚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23大专项实施口径,水利专项在列,湖南防洪圈项目有望获得中央投资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防洪圈建设运营的通道也同步打通。
8月31日前各市州编制完成实施方案,时间窗口紧凑,工程咨询机构应积极对接湖南各市州水利和住建部门。
主要机会
机会领域 | 具体方向 | 重点关注 |
防洪堤防建设工程 | 堤防新建和加固施工、堤防截渗处理 | 2200公里堤防的分市州项目清单 |
排涝泵站工程 | 泵站新建、改造、设备安装调试 | 360座泵站的分布和招标信息 |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河道疏浚、护岸工程、水生态修复 | 1200公里内河水系综合整治项目 |
防洪圈智能监测 | 水位/渗流/变形监测设备部署、数字孪生系统开发 | 防洪圈重点堤段智能监测设备的全覆盖需求 |
防洪项目前期咨询 | 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资金申请报告 | 8月31日前各市州方案编制的咨询需求 |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特许经营、政企合作参与防洪圈建设运营 | 省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
本周政策热点时间节点汇总
时间节点 | 政策/事件 | 行动建议 |
2026-07-15 |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级发改委报送2026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清单 | 工程咨询机构紧急协助地方政府编制申报材料 |
2026-08-01 | 最高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施行/ 浙江城更实施细则施行 / 深圳BIM标准体系3.0版施行 | 施工企业完成合同条款合规审查;浙江和深圳企业完成政策合规评估 |
2026-08-31 | 湖南省要求各市州编制完成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并报省备案 | 工程咨询机构对接湖南各市州水利和住建部门 |
2026-09 | 住建部要求各省级住建部门编制完成省级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 积极对接省级住建部门,争取方案编制咨询业务 |
2026-10-01 | 深圳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房地产项目强制BIM+AI辅助审查 | 深圳市场设计院和BIM服务商完成系统对接 |
2026-12 | 各设区市完成市级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和城市体检报告;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完成评估 | 工程咨询机构争取市级方案编制、体检服务和试点评估业务 |
2027 | 智能建造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广;深圳所有新建项目全面实行BIM辅助验收 | 尚未布局智能建造的企业加速能力建设 |
2028 | 工信部要求发布建筑机器人施工定额标准 | 建筑机器人企业完成商业模式设计和市场布局 |
2030 | 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基本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比达50%以上;铁路营业里程达18万公里以上 | 按年度跟进各专项规划的分解目标和项目清单 |
本周政策呈现“‘十五五’专项规划集中落地、中央资金申报窗口紧急开启、行业法治环境重大改善、标准体系强制升级”四大特征,工程产业“十五五”执行体系从“政策框架”全面转入“项目落地”阶段:
“十五五”多领域专项规划密集出台,任务量、时间表、资金来源全面清晰。国务院审议通过《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十五五”行动计划》(77万公里四大分类目标),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电网投资超5万亿正式入规),工信部出台《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十五五”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50%目标、2027年全国推广智能建造),住建部发布《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实施方案》(三阶段推进节奏)。一周之内,工程产业四大核心领域的五年任务量、分解指标和推进时序基本定调,企业据此制定五年战略规划的数据基础已经具备。
中央预算内投资23大专项实施口径明确,7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形成极紧时间窗口。国家发改委投资司首次在年度中期发布23大专项完整实施口径,管网、排水、保障房配套等核心专项补助比例按区域分档(东部30%、中部40%、西部和东北50%),水利、农业农村等专项同步明确支持标准。7月15日第二批投资计划申报截止距今仅约3周,各省发改委正在密集组织项目遴选,这是工程咨询机构全年最紧迫、最集中的业务窗口,也是施工企业锁定下半年及明年订单来源的关键节点。
排水管网改造获“规划+资金+执行”三维叠加,成为管网更新“重中之重”。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同一次会议上既审议通过四大管网行动计划,又专项部署排水管网改造,释放明确优先级信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通过各自渠道分别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预算,形成“双渠道资金保障”,住建部同步召开推进视频会要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排水管网改造市场正进入全面提速期,预计将成为“十五五”管网更新中最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细分领域。
最高法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系统回应行业痛点,法治环境迎来重大改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所有权转移而消灭、行使期限延长至18个月、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多项新规则显著增强了对施工企业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这是近年来工程法治领域最具实质意义的制度进步之一,施工企业应借此窗口期系统梳理存量合同和应收账款,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深圳BIM+AI审图10月1日起强制采用,数字化能力从“加分项”变为“准入门槛”。深圳率先将BIM+AI辅助审图从鼓励转为强制,2027年起所有新建项目BIM辅助验收全面实行,未通过BIM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加上工信部明确2027年起智能建造全国推广、2028年前发布建筑机器人施工定额标准,工程企业数字化和智能化能力建设的紧迫性大幅提升,窗口期正在快速收窄。
韧性城市战略在湖南率先落地为省级防洪圈工程实施方案。湖南出台全国首个省级防洪圈建设专项方案,2200公里堤防、360座排涝泵站量化目标清晰,8月31日前各市州完成方案编制。这是韧性城市建设意见发布后最快落地的省级工程化实施方案,预计其他长江流域和沿海省份将陆续跟进,防洪排涝工程市场有望成为韧性城市建设中最早放量的细分领域。
行动建议
主体 | 紧急行动(1—3周) | 中期布局(1—6个月) |
施工企业 | ①立即对接各省发改委,围绕7月15日中央投资第二批申报节点,协助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锁定管网、排水、水利、保障房配套等专项项目机会;②湖南及周边省份企业立即对接各市州水利部门,抢占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后续工程招标先机(8月31日节点);③8月1日前完成存量工程合同条款的合规审查,梳理可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应收账款清单。 | ①组建或强化排水管网、供水管网、燃气管网等专业化施工能力,匹配77万公里四大管网分类目标;②针对装配式建筑50%占比目标,扩大装配式施工产能,重点布局钢结构、模块化建筑等新型工业化方向;③关注铁路电气化改造、既有铁路提质改造等存量市场,对接各铁路局更新改造项目清单。 |
工程 设计院 | ①全力拓展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咨询服务(7月15日节点),协助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和可研报告;②紧急对接湖南各市州水利和住建部门,争取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业务(8月31日节点);③深圳及大湾区设计院须在10月1日前完成BIM+AI审图系统对接和人员培训。 | ①拓展城市体检+城更实施方案编制一体化服务,对接各省9月底和12月底两个方案编制节点;②启动BIM+碳排放核算设计能力建设,对标深圳BIM+碳排放核算标准和即将出台的《建筑碳排放技术标准》全文强标;③储备新型能源体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规划设计能力,重点锁定工业园区和算力枢纽场景。 |
咨询/ 科技企业 | ①集中全部资源攻坚中央预算内投资23大专项资金申报咨询业务(7月15日节点),这是全年最紧迫的业务窗口;②推出最高法司法解释解读和工程合同合规审查服务(8月1日施行前);③深圳BIM服务商全力备战10月1日BIM+AI强制审图市场。 | ①开发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平台、防洪圈数字孪生系统、管网信息“一张图”管理平台等产品;②围绕建筑机器人2028年定额发布预期,布局机器人租赁平台和施工服务商业模式;③为建筑企业提供EPC总承包能力建设和5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培育咨询。 |
投资/ 开发企业 | ①研究新型能源体系规划中社会资本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算力枢纽和工业园区绿电直连项目;②利用最高法司法解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加强的有利条件,优化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安排。 | ①探索参与城市更新基金(北京500亿、浙江300亿)投资机会;②关注社会资本参与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防洪圈建设等新开放的PPP/特许经营领域;③利用新型储能装机1.2亿千瓦目标,评估储能电站投资回报模型,布局储能资产投资运营。 |
综合研判与行动建议
编辑|郭文涛 许苗 朱志芬
审核|李文涛 张璐 赵 帅
来源|建策政研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