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6〕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我部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技术要求,现予公布,请遵照实施。
本技术要求更新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对于已报送的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月度信息化存证,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将集中统一修改,具体操作方法可登录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账户查阅(https://www.cets.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技术要求更新内容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技术要求更新内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6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规划院、信息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编号:CETS-AG-01.01-V04-2026)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编号:CETS-VG-01.01-V02-2026)
(注:附件内容略,详细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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