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压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院内消防主机远程监控系统常态化合规运行,满足省市消防监管平台联网管控要求,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相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标准、服务能力、市场供应及价格水平开展市场调研,结合调研结果、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科学核定采购需求,合理开展价格测算。为规范本次消防专项维保采购流程,秉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原则,现面向社会具备消防服务资质的潜在合格供应商,开展本项目前期市场调研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全套调研资料,本次调研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消防主机远程监控系统维保项目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金额:6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
三、项目服务需求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实时采集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2.通过有线/无线方式,将数据同步传输至本院远程监控中心、浙江省消防部队监控中心;
3.完成装置安装调试,保障传输装置与院内现有消防系统兼容、稳定运行;
4.提供定期+按需上门故障排查、系统优化维保服务;
5.免费为院方工作人员开展设备操作、日常运维专项培训;
6.提供7*24小时Web端远程监控平台服务,实时查看设备运行、报警信息;
7.提供设备全天候在线监测、专属技术支撑服务;
8.7*24小时应急电话通知,火情报警、设备故障第一时间告知院方对接人;
质保要求:配套硬件设备质保1年,若厂家原厂质保高于1年,按厂家质保标准执行;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故障、损坏,供方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服务。
四、调研方式
供应商密封邮寄全套调研资料,以医院签收时间为准。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准入要求;
2.具备本项目维保、设备配套服务能力,售后便捷高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具备消防监控行业国家法定从业资质;
4.可入驻政采云平台完成后续采购流程。
六、调研资料组成(全套密封装订,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一)技术资料部分
1.设备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有效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营业执照、厂家逐级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同类消防远程监控维保业绩材料(附合同、发票复印件)。
(二)报价资料部分
自行拟定报价单,清晰填报单项报价、合计总价,报价需标注大写、小写金额,报价为全包含税价。
七、邮寄递交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30日11:30前(以医院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63号 淳安县妇幼保健院2号楼2楼后勤装备科
3.外包装标注: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消防主机远程监控系统维保项目调研资料
八、对接联系人
联系人:余小丰
联系电话:13750875109
淳安县妇幼保健院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