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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运营行业深度研究分析--国家新能源重卡推动政策利好,充电桩迎来大容量建设高峰

   日期:2026-06-20 12:39: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充电桩运营行业深度研究分析--国家新能源重卡推动政策利好,充电桩迎来大容量建设高峰

充电桩运营行业深度研究分析

先看关键数据,说明结论,充电桩行业年面临重大机遇:

1、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比例进一步提升,达到50.8%。

2、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达到2009.2万个,同比增长49.7%,突破2000万大关。

3、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一部门《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到2030年,新能源重卡渗透率达到40%,保有量突破160万辆、占比达到20%左右;京津冀、汾渭平原等地区固定线路短运输电动化比例超过80%;结合高速公路网建设电动重卡补能设施,打造零碳公路运输通道,支持并引导建设重卡充换电站3000个左右。

(1)行业概述

新能源汽车(仅指电动汽车,下同)补能方式主要有充电桩充电、换电站换电两种。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补能方式以充电桩为主。由于换电站建设成本较高、回收期较长,而且该技术涉及到各个车企电池标准统一,推广难度较大,目前市场占有率较低。以下主要就充电桩进行分析。

充电桩分类

/按技术分类:分为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

A.直流充电桩: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充电使用的是直流电,目前我国电网终端输出的电流通常为380V/220V的交流电。因此在电动汽车充电时,需要使用特殊的装置将交流电转换成直流电,该装置即充电模块,称其为直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内部空间较大,可以集成大功率充电模块,特点是功率大、成本高、充电快。

B.交流充电桩:没有该充电模块的充电桩,输出的电流为交流电,需要利用车载充电机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这种充电桩称之为交流充电桩;车载充电机受汽车内安装空间小、散热环境差等因素限制,其输出功率较小,通常为7Kw/3.3Kw。特点是功率小、成本低、充电慢。

/按功率分类:可以分为低功率、中低功率、高功率充电桩。

根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全国公共充电桩功率市场份额呈现以下特点:

1.低功率充电桩主导市场(60kW以下)

功率低于60kW的公共桩占比为58.9%,占据绝对优势,当前公共充电桩仍以低功率为主。低功率的桩技术门槛较低,成本较低,适合早期充电桩普及阶段的市场需求。

2.中低功率段次之

120kW>P≥60kW的占比为12.1%,240kW>P≥120kW的占比为22.4%,两者占比合计34.5%。这类中低功率桩常见于城市公共快充场景(如商场、交通枢纽),但整体占比远低于低功率段,反映目前市场对快充的渗透率仍有限。

3.高功率段(≥240kW)处于萌芽阶段

360kW>P≥240kW(4.1%)、480kW>P≥360kW(1.3%)和P≥480kW(1.3%)合计占比仅为6.7%,表明超快充技术应用仍处于早期阶段。且超快充桩的应用目前受限于电网容量、车辆兼容性(如仅支持高压平台车型)或投资成本过高等原因。

/按商业属性分类:可以分为公共充电桩、私人充电桩两大类。

(2)行业产业链

从产业链结构来看,上游为充电桩零部件、充电桩整机生产商;中游为充电站建设和运营商,负责充电桩和充电站的建造和运营;下游为整体解决方案商,提供充电桩位置服务及预约支付功能或者提供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和解决方案,能够统筹上下游及客户需求。国内充电产业链上这几类从业者往往身份重合、同时涉足多个功能领域。

从参与企业来看,上游生产商主要是宝武钢铁、明泰铝业等原材料供应商和科士达、盛弘电气、易事特等充电设备制造商;
中游建设和运营商主要是星星充电、特来电、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
下游应用市场主要是以小桔充电为代表的充电服务平台、以百度地图和支付宝为代表外部支持平台和以小鹏、蔚来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企业。

(3)上游-整机制造商

充电桩整机制造环节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生产充电模块的厂商,通常具备生产充电桩的能力,比如盛弘电气、科士达等;第二类是电气设备厂商,例如主要生产电网自动化设备的国电南瑞、生产配电设备的许继电气、生产开关柜的特锐德等厂商也具有生产充电桩的能力。

充电桩整机制造壁垒较低,众多电气设备领域厂商均能生产,竞争强度日趋激烈。

(4)下游-新能源汽车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9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比例进一步提升,达到50.8%。

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成功突破4000万辆大关,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形成规模,也反映了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接受度的显著提升。

202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企稳回升,产销分别完成155.4万辆和149.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2.4%和14.4%,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比例进一步提升,达到56.9%。

1-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84.1万辆和580.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5%和3.5%,新能源汽车新车250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5%。2023 年-2025年国内销量分别为 949.5万辆1286.6万辆和1649万辆。

(5)充电桩运营行业

①总体供需情况:

/保有量:根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达到2009.2万个,同比增长49.7%,突破2000万大关。

其中,公共充电设施(枪)471.7万个,同比增长31.9%,公共充电桩额定总功率达到2.20亿千瓦,平均功率约为46.53千瓦;私人充电设施(枪)1537.5万个,同比增长56.2%,私人充电设施报装用电容量达到1.34亿千伏安。

截至2026年4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达到2195.5万个,同比增长47.4%。其中,公共充电设施(枪)490.7万个,同比增长29.6%。

2025年1-12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727.4万个,新能源汽车国内销量1387.5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

/增量:

2025年1-12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727.4万个,同比上升72.3%。其中公共充电设施增量为113.8万个,同比增长33.4%,私人充电设施增量为613.6万个,同比上升82.2%。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达到2009.2万个,同比增长49.7%。

2026年1-4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86.3万个,同比上升49.4%。其中公共充电设施增量为19.0万个,同比减少53.9%,私人充电设施增量为167.3万个,同比上升100.5%。

新能源汽车国内销量1246.6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 1.9,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充电量:

2025年12月全国充电总电量约90.7亿度,较上月增加6.2亿度,同比增长53.4%,环比增长7.4%。

②区域分布: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河南、四川、安徽、湖北、福建TOP10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占比达66.0%。电量流向以公交车和乘用车为主,环卫物流车、出租车等其他类型车辆占比较小。

③高速公路充电设施情况

2025年11月末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枪)共计7.05万个,华东1.86万个充电枪位列第一,华南地区1.38万个充电枪位列第二,其次是西南地区1.13万个。

充电车位占比中,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成渝地区比例分别为15%、13%、15%、11%,高速公路的充电需求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④运营商盈利模式

运营商盈利主要受充电桩利用率、服务费率影响。

/利用率:可以用一个周期内(日、月、年),充电桩被消费者有效使用时长表示,如小时数。

整体而言,全国公共充电桩利用率普遍偏低(均低于7%),但区域差异显著,华南(6.95%)、华北(7.16%)、西北(6.38%)相对较高,华东(5.42%)、华中(5.25%)、西南(5.09%)较低,中西部新能源汽车普及率较低,充电需求分散,西南山区充电网络建设成本高,用户更依赖燃油车。

/充电桩收益:可拆解为四部分:电费、充电服务费、停车费及其他收入。由于行业发展周期较短,现阶段核心盈利仍依赖充电服务费。

⑤运营商分类及竞争格局

A.国内充电桩运营商主要分为四类:

/一体化企业:采用重资产模式,专注自有资产运营,代表企业包括星星充电(万帮数字旗下)、特来电(特锐德旗下)、万马爱充(万马股份旗下)等;

/电网系企业:国家电网(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南方电网(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建充电网络;

/车企系企业:特斯拉、蔚来、小鹏等大型车企集团自建充电网络,部分业务外包给资产型运营商与第三方服务商;

/第三方运营商:以云快充、小桔充电(滴滴出行旗下)为代表,采用轻资产模式,聚焦长尾市场,为区域性运营商提供SaaS服务,本质为IT服务商。

B.竞争格局:

截止到2025年12月,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充电桩数量TOP15,分别为:特来电运营89.9万个、星星充电运营73.2万个、云快充运营70.0万个、滴滴充电运营31.5万个、蔚景云运营26.4万个、国家电网运营19.6万个、驴充充运营17.1万个、深圳车电网运营11.0万个、汇充电运营10.1万个、南方电网运营9.0万个、依威能源运营8.1万个、昆仑网电运营7.8万个、闪开运营6.3万个、充电喵运营5.7万个、万城万充运营5.5万个。这15家运营商占总量的82.2%,其余的运营商占总量的17.8%。

综上,2025年充电桩下游新能源汽车保持快速增长,充电桩增量、充电量保持保持较大幅度增长,目前存量车桩比、增量车桩比等较国家及市场要求仍具有较大差距。

(5)国家政策

2015年以来,各部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充电桩在各领域的建设,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充电桩的建设进程和运营效率。
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如下: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25年9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总体目标: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目前1932.2万个),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目前2.10亿千瓦),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目前保有量4164.3万辆),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高速公路: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进一步加密充电设施点位布局,不断优化设施功能结构。到2027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除高寒高海拔地区外,其他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具备充电能力。

持续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完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推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到2027年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有效扩大,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5000个,反向放电量超2000万千瓦时

2025年6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

提出到2027 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 万台,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合理利用配电设施低谷容量裕度,提升配电网对于大功率充电场站的接入能力。

2025年4月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要加快发展虚拟电厂,有序推动发展绿电直连模式,研究出台支持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推动大功率充电、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质量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2024年12月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决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并自2025 年3 月1 日起受理认证委托。通过实施CCC认证,可以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防触电、短路保护、耐火耐燃等关键安全指标进行严格测试,有效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2024年3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2024年4月

《关于进一步提升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20号);

要求加快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明确要求“2025年底实现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停车位总体占小客车停车位的比例达到10%,鼓励充电繁忙的服务区充电停车位达到小客车停车位的15%”。

2024年2月

《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展目标:

1、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                    2、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3、智慧调控运行体系加快升级,在具备条件地区推广车网协调互动和构网型新能源、构网型储能等新技术。

2023年12月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充电峰谷电价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电优化,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加大力度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力争参与试点示范的城市2025年全年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充电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电化学储能资源的潜力通过试点示范得到初步验证.

2023年6月

《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发展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到2030年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新建高速公路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023年2月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2022年12月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布局,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者管理转变,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022年1月

《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1年2月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

2020年12月

《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快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建设,可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利用闲置广房、楼宇建设立体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2015年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480万个充电桩,满足5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其中,公共充电桩50万个,私人充电桩430万个,车桩比基本达到1:1

贵州省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25年8月

贵州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拓展汽摩消费链条。加快推动充电桩、换电站及停车场等配套建设。规范汽车摩托车驾培、驾考、租赁市场。

2025年6月

《贵州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充(换)电统一大市场,各地不得以特许经营模式或其他模式垄断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备案管理制度。                  (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无需办理备案手续,自行向供电企业申请报装。                  (二)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需按程序实行项目备案。其中单个场站规模5兆瓦(含)以上,按程序报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单个场站规模2兆瓦(含)至5兆瓦,按程序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单个场站规模2兆瓦以下,报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高速公路线性公用、农村点状分散式公用的充(换)电项目可由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供电公司打捆向省能源局备案。新增用地的项目,需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用地批准相关材料。                  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和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充(换)电基础设施设计与建设执行国家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

2024年

《贵州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27)

(黔能源电力〔2024〕39号)

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道沿线充换电设施建设:

1、高速公路方面,持续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同时做好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实时监测高速服务区充电使用率,针对人、车流量较大的热门高速路段,建议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合理配置,适当增加充电设施数量或通过更新置换的方式逐步提升设施充电功率。同时支持鼓励每个地州市结合主要高速服务区建成2处以上的超充站试点和光储充一体站试点(可合建),要求集“光伏发电、梯次储能、快速充电”等技术于一体,起到引领示范推广的作用。

2、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配建的充电设施单体功率不低于90kW;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数量逐步提升至小型客车停车位数的10%以上,同时将低功率慢充桩逐步更新为大功率智能快充桩。针对车流量大、充电量需求高的服务区,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新建、更新标准。

2024年11月

《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方向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24〕74号)

贵州省2025—2027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                  重点支持在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增公用快充站,且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公用直流充电桩。                  二、支持车网互动项目建设                  支持省内实施双向充放电(V2G) 的充(换)电站,且单个项目放电额定功率不低于300千瓦。                  三、补贴标准                  发放直流桩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桩不高于100元/ 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024年8月

《贵州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提升方案(2024—2025年)

明确要求“2025年9月实现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停车位总体占小客车停车位的比例达到10%,鼓励充电繁忙的服务区充电停车位达到小客车停车位的15%”。

2023年10月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

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到40%。全省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2300座以上,充电桩49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5万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达到480万千瓦。

高速公路相关:(1)优化重要节点充换电设施布局。加大对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公共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旅游景区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在矿山、燃煤电厂、高速路服务区及综合运输枢纽布局建设一批充换电站。(2)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优化高速公路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政策,研究制定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的新能源汽车实行更大力度通行费优惠措施。

新能源汽车保障措施:强化公务用车示范引领。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强居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广智能充电模式。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合理放宽路权管理。提供注册登记便利。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2022年10月

《贵州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建设智慧电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充电设施覆盖范围。2022年,累计建成智能充电基础设施3.2万个。到2024年,力争累计建成智能充电基础设施4万个以上

2021年7月

《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4500个、5000个、5500个。到2023年,全省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8万个,充电能力达到160万千瓦,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更好地服务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设施网络。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快速充电站,2021年优先推进沪昆、兰海、杭瑞、厦蓉、银百等高速公路贵州段内20对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逐步推进其他已建成高速公路13对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推进10对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空间。在国省干道每隔150公里左右选择有条件的地点建设充换电设施。

2017年9月

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黔府办【2017】45号)

(七)加快推进充电设施上高速公路。

根据电动汽车数量增长情况,逐步推进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加气站充电设施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建设充电设施。到 2018 年底,依托我省重要城际及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 43 个快充站,并预留扩建条件。

二、简化审批手续                  (八)简化项目备案流程。

企业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除建设大型独立集中式充换电站外,建设充电设施无需提供可研报告等资料。县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简化办事流程,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九)简化建设审批程序。

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 元/千瓦、交流桩 100 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为公交等特定行业服务的充电设施 0.1 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 0.2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2016年9月

《贵州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鼓励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建设充电设施

鼓励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及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商业、办公、娱乐等公共服务类设施或共同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企业备案管理:市(州)发展改革(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备案管理,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经备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项目备案管理: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现有停车场(站)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的,不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综上,在国家层面,作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国家鼓励充电设施建设,并提出了“2025年底实现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停车位总体占小客车停车位的比例达到10%;到2027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等具体量化要求。
贵州省层面,根据国家政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出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占比不低于10%,公共充电桩5万个以上,大功率充电桩建设、提升”的具体要求,同时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增大功率公用快充站等给予补贴;对新建项目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予以简化支持。

(6)贵州省内情况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55号提案的答复》数据:

截至2025年4月底,全省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49.94万辆,2025年新增4.14万辆。

全省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19.24万个,充电功率353万千瓦,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4.34万个,充电功率222万千瓦;私人充电基础设施14.9万个,充电功率131万千瓦;换电站45座,换电功率7.2万千瓦。全省车桩比达到2.5:1。

已建成以市(州)所在地为中心,带动88个县,辐射1145个乡镇的充电网络,全省185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任务目标,基本形成“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7)发展趋势

①充电大功率化

全国公共充电桩市场目前呈现“低功率主导、快充渗透不足、超快充萌芽”的格局,与行业对高效补电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大功率充电将成为主流方向,预计2027年前,600千瓦以上超充设施将逐步普及,“油电同速”的补能体验将全面实现。

②网络布局“均衡化、精细化”

国家能源局明确按照“适度超前、均衡布局”原则优化网络。针对节假日高峰问题,交通运输部提出2025年底实现“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应急为补充”的公路充电网络,通过需求预判、设施扩容、信息引导等组合措施提升服务能力。

③光储充一体化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和充电功率的逐步提升,预计将给电网带来更大的冲击。光储充一体化能够将分布式光伏置于需求侧,与储能设施和充电负荷相匹配,实现就地平衡,具备提升用电清洁化水平、减少配电网冲击等多方面优势。

④车网互动化

车网互动技术从试点走向规模化应用,“构网型”V2G充电桩将实现多桩并联、多车协同,千万量级电动汽车将化身“移动储能单元”,为电网提供调峰保供服务,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⑤充电桩智能化

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助手等新科技的推动下,充电桩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充电客户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系统访问和充电缴费;可通过手机进行远程错峰充电,节省充电费用。

综上,充电桩大功率普及化、车网互动化、光储充一体化等技术迭代,后续面临更新升级,以适应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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