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未随车指导、在非指定路线训练、使用非法训练场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突出表现,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处罚,只会越来越严格。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条明确规定,教练员未按规定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中随车或现场指导、在道路驾驶培训中随车指导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驾校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即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驾培行业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典型案例分析为深刻吸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本报告选取驾培行业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的5个真实案例,归纳共性特征,提出对策建议,供大家参阅。 行业当前很难很难,希望大家集体向合规、有序靠近,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今天为大家整理些典型案例,供大家学习,共同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13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市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并调查取证确认,该公司车牌号为豫M6学等4台教练车教练员,在科目二场地教学培训时未随车及现场指导,违规从事教学培训。该公司共有4台教练车存在教练脱岗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本案为涉及教练员未随车指导案件中罚款金额较大的典型案例,4台教练车同时存在脱岗问题,情节较重,反映出执法部门对于此类行为已从严处理。30000元的罚款金额在第一百零二条“五万元以下”的法定幅度内属于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震慑效果,对各地驾培行业整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违法事实 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麓执法大队对长沙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教练车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规问题:教练车湘AP学的教练员与学员未系安全带;教练车湘AQ学的教练员在驾驶培训时躺在副驾驶位玩手机未对学员进行指导;教练车湘AT学的教练员未随车指导,让学员独自练车且学员未系安全带。其中教练车湘AT**学的教练员未随车指导属于《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适用 该公司未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消除上述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处罚。 本案的重大意义在于明确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的重要性,也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交通运输行业首例据此处罚的案例。-2同时,本案揭示了教练员脱岗问题往往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具有强关联性,驾校未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制度,导致多重违规叠加。执法部门已对涉事驾校立案两起,分别对应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教育培训记录造假两项违法事实,体现了从源头治理的执法思路。 违法事实 邵阳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市区巡查时,发现“湘EA976学”小型轿车正在原资江驾校训练场开展学员科目二场内训练。经查,该车辆系市宝安驾校培训车辆,使用场地不属于其核定场地,且该场地未封闭管理,是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标准依法备案的非法训练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法律适用 市宝安驾校训练车在未核定训练场培训机动车驾驶学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该驾校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反映了部分驾校为规避正规场地合规成本,擅自租用临时场地甚至违规使用未备案场地的乱象。使用非法训练场地不仅破坏了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更危及学员安全,必须持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违法事实 休宁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G237国道金源村段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教练车正在山区道路上缓慢行驶。经核查,该车教练员张某某为图一时方便,擅自带领学员在非指定路段进行学车练习。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教练员和跟车学员,并调取沿路监控,最终认定皖J12XX学教练车未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在道路上进行培训,违反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适用 该驾校因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采取技术与管理措施消除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给予该驾校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凸显了驾培行业监管手段的进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询问与沿路监控调取相结合的方式固定证据,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同时,教练员擅自带领学员在山区道路练习,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非指定路线训练的情形也是驾培行业执法中的重点类型。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0日,佛冈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佛冈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包括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多项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分别处罚:针对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等行为,依据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给予罚款10000元;针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依据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给予罚款20000元。 本案是少有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处罚的驾培案例,体现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在驾培行业的具体落实。驾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未履行管理职责同样面临行政处罚,这对行业管理层的安全责任意识具有强烈的警示作用。 上述五个案例覆盖了驾培行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几类主要情形,呈现出以下共性特征: 第一,教练员未随车指导是最为普遍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个案例中,涉及教练员脱岗的案例占多数(案例一、案例二),部分案例中(如案例一)存在4台教练车同时脱岗的严重情况。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此类行为被明确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实践中,部分教练员以“临时离开”“上厕所”等理由辩解,但根据规定,只要教练员不在现场随车指导即构成违法,不存在免责空间。 第二,处罚力度呈现梯度化,罚款金额从数千元至三万元不等。 五个案例中,罚款金额最低的为5000元(案例三),最高的为30000元(案例一),不同地区的处罚力度存在差异,主要取决于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违法车辆数量及当地自由裁量基准。值得注意的是,除经济处罚外,驾校还可能面临信用黑名单、质量信誉降级等惩戒措施。 第三,执法手段日趋多样化。 从案例四可见,执法人员已能够通过现场询问学员和沿线监控调取相结合的方式固定违法证据,突破了过去只能现场查获的执法瓶颈。此外,部分地区的交通运输部门还通过监管平台开展动态监控抽查,进一步提升了发现违法行为的覆盖面和及时性。 第四,行政处罚涵盖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两个层面。 案例五中,不仅驾校受到处罚,驾校主要负责人吴某也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单独处以20000元罚款,体现了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追责到人的执法理念,拓展了处罚维度。 第五,案件查处正在从终端处罚向源头治理延伸。 多数案例均以驾校为单位进行处罚,强调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法定义务,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旦教练员违规行为被查处,驾驶培训机构即负有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独立违法责任,两者并行追究,拓展了查处维度。 大家要共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定期组织驾培企业负责人和教练员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参考资料: [1]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近期查处交通运输领域典型案例的公示[EB/OL]. (2025-09-05) [2026-06-02]. http://jtysj.smx.gov.cn/1591/617177376/2054569.html.[reference:7] [2]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对近期查处10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EB/OL]. 网易, 2025-09-07. https://www.163.com/dy/article/K8REK8T50536B9KH.html.[reference:8] [3] 天心新闻网. 长沙一驾校两宗违规“亮红灯” 安全生产莫踩“雷”[EB/OL]. (2025-11-13) [2026-06-02]. https://www.tianxinxw.com/nograb/646955/55/15423890.html.[reference:9] [4]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邵阳市交通执法支队查处一驾校违规训练行为[EB/OL].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06-28. http://jtt.hunan.gov.cn/jtt/xxgk/gzdt/szdt1/202306/t20230628_29386961.html.[reference:10] [5]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安全底线不可逾 违规驾培受惩处[EB/OL].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1. https://jtj.huangshan.gov.cn/zxzx/qxxx/9296995.html.[reference:11] [6]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严执法,强警示!佛冈县交通运输局查处4宗安全生产典型案例[EB/OL]. (2024-12-10) [2026-06-02]. http://www.fogang.gov.cn/ywdt/zwdt/content/post_1953892.html.[reference:12] [7] 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云楚交综双罚〔2025〕0034号): 徐*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脱岗教练行政处罚案[EB/OL]. (2025-07-30) [2026-06-02]. http://cxshb.gov.cn.[reference: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