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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湖北省化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需重点关注内容

   日期:2026-06-02 00:49: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行业动态 | 湖北省化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需重点关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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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评价单位资质及项目组人员

编制说明或前言应对项目安全评价组人员专业资质进行说明,签名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包含姓名、项目组职务(项目组长、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职称、专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且应本人亲笔签名,与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全职技术人员保持一致。签名表加盖评价机构公章。应承诺未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不得在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

这一条非常明确,结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应当为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业务相关的高级职称或者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四年以上。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业能力配备标准。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等条件还未正式发布。

二、产业政策与布局

对是否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淘汰落后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以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内容表述应清楚。

主要目的是从源头上确保项目符合要求,可以参照《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等。

三、设备设施

主要设备一览表(动设备、静设备分开)中要素齐全、正确,注明关键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操作工况、使用介质、材质等参数;特种设备在备注中明确或单独列表注明,特种设备所属的安全附件类型要明确。利旧化工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在设备表中应注明。一览表要素中不得遗漏重要设备、主要设备。

确保建设项目的设备设施基础数据完整、准确、合规。严格来说在预评价阶段,部分设备选型、规格、材质等详细参数可能没有最终明确,但关键设备、重要设备一定要明确。关键设备失效可能导致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影响。

将设备分为动设备(如泵、压缩机、风机、离心机等)和静设备(如塔、容器、换热器、储罐等)两个清单,动设备和静设备在风险、失效模式、监测方式上存在区别,分开列表能清晰地进行风险分析。

对于利旧设备,在设备表中明确注明该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这是防止因设备老化、腐蚀等引发事故的要求。

特种设备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或者单独列出特种设备一览表。不仅要列明特种设备,还要明确其所属的安全附件类型,如显示类(温度计、液位计、压力表)、超压泄放类(安全阀、爆破片、易熔塞)、紧急切断类(紧急切断阀、过流阀)、报警类(压力报警器、温度检测仪)、安全联锁类(安全插销与连动阀联锁、机械式安全联锁、自动化仪表控制联锁、微机控制联锁)等

要求不能遗漏任何重要设备和主要设备,包括不限于高温高压设备、低温深冷设备、腐蚀性介质设备、高压剧毒或重大危险源储罐、高转速机组等,遗漏可能会导致安全评价结论失实。

四、公用辅助工程设施

项目配套的公用和辅助工程设施表述清楚,能力(负荷)、介质或物料来源,项目需求量等量化计算汇总。改扩建项目中利旧、依托应辨识其相容性和符合性。双重电源供电、应急电源的设置应描述清楚。

在报告编制前,需要完成项目的电、水、蒸汽、压缩空气、消防用水等负荷的详细计算,可以形成表格,详细列出是否满足要求。

对改扩建项目,列出本项目自身需求的同时分析原有设施的余量,并判断是否匹配。

明确用电负荷的清单,并与之对应描述电源的具体设置,是易提出否决意见的地方。

五、爆炸性分析

对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爆炸物类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分析,有明确的结论。

将爆炸性的建设项目修改为爆炸物类化学品建设项目,爆炸物类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里面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1.1的危险化学品。这条对建设项目的爆炸性分析更明确。

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对危险化学品辨识不得遗漏,覆盖到非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爆炸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一二类急性毒性气体等分类列表说明,表中要素应载明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主要用途、火灾类别等。物理危险性或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明确的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

化学品覆盖所有物料,对未列入目录的化学品,不能忽视其潜在危险。分析不全面或不准确,可能影响安全对策措施的针对性和评价结论的可靠性。若存在物理危险性或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明确的化学品报告应附上鉴定报告或鉴定结果的证明文件。

2.对危险化工工艺尤其是硝化、过氧化等5种高危化工工艺、反应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工艺,高危储存设施进行辨识。涉及装置共用(线)生产不同产品的,应分别辨识各产品的工艺流程。当建设项目采用的化工工艺名称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名称相近,但该工艺过程特性与相关规定明确的工艺危险特点及典型工艺并不相符时,应说明该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理由。

项目需要清晰辨识的三种对象(硝化、过氧化等5高危工艺、危险度≥3级工艺、高危储存设施),这是报告重点关注和分析对象,涉及这三种对象的项目风险较大。

对于共线生产,逐一分析每种产品的风险。避免以装置相同为由,用一个分析结果代替所有产品的分析。因为每种产品的物料性质、反应条件、操作方式可能不同。

对于名称相似的工艺,只看工艺名称可能误判,要通过查阅工艺包、反应机理、风险评估报告,对于需论证的工艺建议报告附件附上专业机构的论证意见

七、固有危险与风险程度

1.对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化学品分别对应的摩尔量、热量、浓度及质量等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要求进行计算和分析评价其固有危险程度。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的固有危险进行固有危险程度的定量计算,为风险防控提供基础数据

2.风险程度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要求,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以下内容。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等化学品泄漏可能性,泄漏后具备爆炸和火灾的条件和时间、泄漏后扩散速率及中毒接触最高限值时间,以及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风险程度可以借助风险计算软件进行计算,目前市面上有几款软件,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较成熟了。

八、产业政策区域规划

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符合要求,应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鄂应急发〔20259号)等相关规定。

九、项目选址

新建、扩建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选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十、周边情况

1.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居民分布情况(尤其是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伤亡范围24小时内生产经营和居民情况)与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相互影响的分析表述清楚,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目前化工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经过认定,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居民分布情况这一问题不大。

2.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要求,选择适用的方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可接受分析情况,应有明确的评价结论。当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应提出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借助软件进行定量计算。

3.多米诺效应分析计算危险源火灾、爆炸影响范围,应确定多米诺效应影响半径,给出可能受多米诺效应影响的危险源清单,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措施建议。

多米诺效应影响半径借助软件进行定量计算。

4.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列表说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涉及VCE爆炸危险源、高毒气体泄漏源(如:氨、氯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的,需明确介质泄漏源与周边居民区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防护要求;间距表中数据需明确计算值、现场实测距离等信息。外部安全防护范围内禁止布置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

这一条主要目的是通过量化计算,使风险被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这些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情形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的九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核实并引用项目所在地的现行有效文件,如《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看是否有地方性更严格的要求,在国家相关法规判定的同时,应引用地方规定进行评价。

十一、平面布置

项目执行主要防火规范依据明确(精细化工企业采用GB50160相关条款及情况说明);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满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合理,满足分区集中布置要求(如:生产及行政管理设施区、工艺装置区、液体储罐区、仓储区、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区、火炬设施区等,具体项目可适当增减);可燃液体装卸设施与厂外道路(物流出入口)直接顺畅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厂区出入口(货流出入口、人流出入口、安全疏散口等)、厂界围墙、厂内硬隔离设施设置合理。

这里提出精细化工企业采用GB50160相关条款及情况说明,爆炸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采用GB50160

十二、工艺技术

1.涉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的,应按《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在项目立项阶段,就必须对反应安全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评估结果是后续工艺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基础。

2.新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经评估工艺条件满足微通道、管式、环流等连续化技术要求的,应优先采用连续化生产工艺。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应采用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及机械化生产,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3级及以上的工艺有效控制措施应满足要求(回流蒸馏反应工艺的做备注说明,以下同)。

带气相回流冷凝器的常压釜式反应工艺之所以常被归为工艺危险度3级,是因为其技术上不可避免产生MTT(反应体系温度允许的最高值)MTSR(冷却失效情况下,反应体系温度能够达到的最高值)的条件。此类工艺必须额外配置紧急冷却、紧急终止等安全措施。

3.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应满足要求:1)有工艺包技术转让的为可靠,有国内工业化生产的单位转让技术合同或工艺包的为可靠;2)迁建、扩建采用原有相同工艺技术的为可靠;3)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按规定通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为可靠。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还应有技术转让方或开发方提供在国外已建装置的生产情况说明。对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分析应有明确结论。

此条明确了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的几条规定。另外,国内有其他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项目建设方无法提供由技术出让方出具的关于该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安全可靠的说明或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均需要按首次工艺进行论证,这堵住了技术来源不明的漏洞。

十三、依托条件

项目依托现有装置、储存条件、安全与应急系统,利旧设备或旧系统的,应列表明确说明其依托、利旧条件是否安全可靠,改造方案应满足生产运行和安全要求,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原有系统的设计能力是多少?已用能力是多少?本项目新增需求是多少?余量是否足够?依托的储存设施或管线是否与本项目的物料相容

利旧使用的化工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四、对策措施与建议

1.涉及爆炸性化学品、毒性和腐蚀性化学品、爆炸性气体环境、辐射作业场所的项目,其对策措施应满足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化学灼伤、防静电、防辐射等方面标准规范的要求。

2.应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论基本一致,并至少从八个方面给出对策措施与建议:1)建设项目的选址;2)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3)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涉及精细化工的还应建立化学品相容性矩阵;4)建设项目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6)从业人员的条件和要求;7)对剧毒化学品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对策措施;8)异常工况下的安全对策措施。

3.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大型连续化生产装置、高危储存设施,对重要工艺参数控制提出自控、安全联锁、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提出监控措施;剧毒化学品要按国家规定专门章节提出对策措施。当采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艺规定的安全设施措施不适用该项目时,应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并提出其他有效的安全设施措施。

十五、评价结论

1.简述各评价单元评价结果;明确项目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含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明确哪些产品(含中间产品)须取得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

3.对项目选址、危险工艺与高危储存设施等级、重大危险源等方面,有明确的结论;

4.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防火间距应满足规定要求;

5.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作业场所,粉尘防爆措施要能确保安全生产,有明确的结论;

6.外部设施与厂内设施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7.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8.对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风险程度是否可以接受作出明确的总体评价结论。

十六、其他

1.相关规定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安全审查的项目(陆上油气长输管道除外),其他化工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不一致,由专家组组长组织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项目是否通过。

3.会议审查前,会议组织单位应核实评价单位参与人员身份(签到表登记身份证件号,人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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