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
瓦日线K103+150-K103+200段(临县境内)工程项目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瓦日线K103+150-K103+200段(临县境内)工程项目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临应急发〔2026〕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同意事故调查综合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综合报告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理建议,由你局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
四、同意事故调查综合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你局要督促各相关单位和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瓦日线K103+150--K103+200段(临县境内)工程项目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临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7日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瓦日线K103+150--K103+200段(临县境内)工程项目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3日,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瓦日线K103+150--K103+200段,桥墩防护防洪隐患预抢工程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施工人员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临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晋政办发〔2023〕57号)的有关规定,5月9日,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三交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专家组成的临县“4·3”一般瞒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邀请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参与此次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瓦日线K103+150--K103+200段(临县境内)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瞒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