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基协一则纪律处分案例明确私募合规关键口径: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合格投资者需实行实质审核,而非仅做形式审查。武汉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因两项违规被协会警告,其中投资者适当性审核问题具有普遍实务警示意义。
1管理人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2.未合理审慎审查投资者资产证明文件,旗下3只基金的部分机构投资者,仅提供加盖公章但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自有资金证明函,管理人即认定其合格投资者身份,违反《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协会审理认定:投资者自证文件无第三方独立验证,数据真实性无法核实,仅形式收存不等于审慎审核,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1.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优先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等第三方出具文件;仅盖章未审计财报、自证函,不足以作为合格依据。
2.自然人投资者:时点存款证明、单方收入证明可信度不足,建议补充银行流水、纳税凭证等佐证材料。
3.审核原则:必须实质审核,核验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客观判断投资者是否达标,不能仅做形式收存。
对该私募管理人予以警告;同时对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分别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