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2·24” 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24日7时40分左右,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某民宅,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北庄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事故调查组委托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燃气灶具、调压器、软管进行检测分析和模拟实验,委托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安全防护全国重点实验室进行爆炸模拟实验。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梁某艳,男,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村民,经密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因符合爆炸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事发房屋情况
事发房屋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某民宅,该民宅房主系梁某艳,其日常独自居住。该民宅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院落面积约为210平方米,院落北侧为正房,东西侧各有一处厢房。
厨房位于东厢房内,东西长4.2米,南北宽2.3米。厨房南侧及东侧安装有整体橱柜(L型),橱柜南侧转角处安装有嵌入式燃气灶,燃气灶上方墙面安装壁挂式抽油烟机,燃气灶右下方橱柜内放置一只15千克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西侧依次有水池、冰柜及冰箱,房间中部摆放餐桌、餐椅等物品。
(三)事发现场情况
勘查发现,房屋整体严重受损,正房存在明显的爆炸破坏痕迹,所有窗户玻璃均已脱落,窗框呈现出向内部凹陷的形态,吊顶大量脱落;西厢房两侧墙体倒塌,顶部因失去支撑,结构不稳定而发生坍塌;东厢房四周墙体均已倒塌,且倒塌的墙体被炸裂成大小不等的砖块;周边多处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情况。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
1.钢瓶基本信息
液化气钢瓶条码号是30871303;制造单位: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许可编号是TS2210375-2018;制造日期:2017年7月1日;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日期:2025年05月06日,结论是合格。下一次检验日期为2029年05月06日,目前处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2.充装及流转信息
该钢瓶于2026年2月9日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以下简称北液怀柔公司)进行充装,充装质量为14.07千克,充装过程正常。
2026年2月21日自充装站流转至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北庄镇北庄临时保供点。2月23日8时38分许,梁某艳在北庄镇镇级换瓶点自提换气,后将钢瓶运至其民宅内使用。
(五)燃气灶具、调压器及连接软管情况
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密云区北庄镇2.24爆燃事故样品测试报告》(NO.2026SG003)显示:该家用灶为双眼嵌入式家用灶具,外壳已严重变形,玻璃台面已完全破碎,进气口已断裂,开关处于开启状态;调压器为可调式调压器,无过流切断装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国家标准,且进口处垫片缺失;连接软管执行标准为“HG/T2486-1993”,不符合现行规范。燃气软管本体不漏气,燃气灶具和调压器在事故中均已损坏,无法进行检测。
(六)入户安全巡检情况
根据北京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提供的入户安全检查告知书(编号:NO-L:3955255)显示,2025年7月3日,北京泉泳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入户巡检单位)工作人员对梁某艳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居民用户存在私自加装非燃气厂家配套的聚火防风装置、使用无切断功能可调式调压器、非金属包覆软管等问题,并已书面告知梁某艳。
(七)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
梁某艳于2022年5月12日在北庄镇北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办理惠民气购气卡(卡号60055789),其日常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6年2月24日7时35分许,梁某艳进入厨房。
7时40分许,厨房发生闪爆。事故发生后,其邻居拨打报警电话。
7时57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疏散周边群众,扩大警戒范围;同时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对现场进行检测,检测液化石油气浓度为37ppm,且能听到液化石油气罐泄漏的声音,存在发生爆炸风险,救援人员出水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步搜救被困人员。
8时30分,救援人员发现被埋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角阀仍处于开启状态,救援人员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手动关闭后放置于安全地带。
10时11分,梁某艳被救援人员发现。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爆炸气体分析
事发现场发现1只15千克液化石油气钢瓶。经勘验检测,未发现除液化石油气之外的其他可燃气源。综合分析,本次闪爆为液化石油气泄漏形成的易燃易爆混合气体引发的爆炸。
(二)泄漏点分析
事故第一现场勘验及《密云区北庄镇2.24爆燃事故样品测试报告》均显示调压器进口处的垫片缺失,经现场救援人员核实,事故第一现场调压器与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完好,初步分析,调压器进口垫片缺失处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可能性较大。
为进一步确认泄漏点及泄漏过程,事故调查组委托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安全防护全国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实验,并调取相关视频监控录像。
实验一: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安全防护全国重点实验室提供的《北京市密云区“2.24”爆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显示,该起事故中参与爆炸的气体当量在6.79千克-7.34千克之间。
实验二: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垫片脱落后漏气量实验报告》显示,锥形进气口的调压器在垫片缺失的情况下每15分钟泄漏量在0.11千克-0.28千克之间。
监控视频显示:梁某艳在2月23日下午14时至17时在厨房活动,结合其日常生活习惯,该时段为做饭、用餐时间。此后至爆炸发生间隔约15小时。结合实验二可推断,15小时理论泄漏量约为6.6千克-16.8千克之间,与实验一实验结果相符。
综上,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液化石油气泄漏点为调压器垫片缺失处可能性较大。
(三)点火源分析
现场痕迹和尸检结果证明,爆炸发生时梁某艳位于厨房位置,排除因其活动产生静电和明火造成爆炸的可能性。现场发现灶具开关处于开启状态,电冰箱、冰柜等电气设备由于事故现场破坏严重,无法确认其线路情况及开关状态。
综上,本次事故点火位置最可能位于燃气灶打火位置处,点火源最可能为燃气灶具打火、静电等。
四、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事故相关书证及物证,结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 检测实验结论,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一是该用户安全意识不足,使用液化石油气后未关闭钢瓶角阀;二是调压器进口处垫片缺失,液化石油气从钢瓶角阀与调压器连接处泄漏,扩散至厨房内部形成积聚,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遇燃气灶具打火或静电引发闪爆。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北庄村马家地“2·24”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是一起因居民用户操作不当,叠加燃气器具部件缺失导致泄漏闪爆的燃气安全事故。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可调节式调压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各镇街、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集中组织社区、村开展燃气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媒介广泛告知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营造浓厚的燃气使用安全氛围,达到家喻户晓。提升居民用户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引导鼓励居民用户安装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投保燃气责任保险,有效预防各类燃气安全事故。
(二)区城管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型液化气配件推广工作,提高对燃气用户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安全检查频率,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增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市场中流通的不合格燃气灶具、管、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燃气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燃气供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入户安全巡检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对用户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实施限制或者暂停供气的措施。
“版权声明:我们的目的旨在行业分享交流,传递行业正能量,讲好与特种设备有关故事,引导行业与公众守法合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