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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暖通空调行业败诉案例观察第2期 :出省施工资质不符、未备案被清场,货款难追还还被判担责!

   日期:2026-05-29 10:44: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德州暖通空调行业败诉案例观察第2期 :出省施工资质不符、未备案被清场,货款难追还还被判担责!

导读

德州暖通企业出省承接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忽视资质匹配与异地备案,轻则被清场退场、货款难收,重则被判承担损失,这类资质合规坑,90%的企业都容易踩!

案例简介

事实经过

2013年4月,德州暖通企业某公司(下简称德州G公司)与北京某劳务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及《通风工程分包协议意向书》,约定由德州G公司承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某通风工程,工程总价1360712元,德州G公司负责供货及施工。

合同签订后,德州G公司按约定将价值286040元的工程原材料发至施工现场并开始施工,但项目开发建设企业乌兰察布市某投资公司核查发现,德州G公司未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地施工企业备案,且不具备承建消防通风项目的专业资质,不符合施工要求,遂要求德州G公司退出施工。

德州G公司退出后,就已投入的286040元货物及相关损失,起诉北京某劳务公司要求赔偿,北京某劳务公司辩称德州G公司资质不符、未备案,合同无效且过错在德州G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查明,德州G公司与北京某劳务公司、山东某公司曾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由山东某公司承接涉案工程并支付德州G公司现场货物款项,但山东某公司未签字确认,亦未履行该协议,现场仅留存价值30000元的可用货物。

核心争议

(1)德州G公司未办理异地施工备案、不具备消防通风资质,与北京某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德州G公司因资质、备案问题被清场,所产生的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

(3)未签字确认的《三方协议书》,对德州G公司与北京某劳务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

交易结构图

裁判结果

德州G公司与北京某劳务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意向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某劳务公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30000元(现场可用货物价值);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超出30000元的货物损失、运费等未获支持);

二审中,北京某劳务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双方按一审判决执行,德州G公司因自身未妥善保管货物、未核实资质与备案要求,承担主要损失。

裁判要旨

企业资质不符、未办理异地施工备案,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自身存在过错的,需承担相应损失;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但承揽人对自身货物未妥善保管导致的扩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代理人已代表公司签订主合同的,其后续签订的相关协议,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该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约束力(表见代理);

施工企业承接异地专业工程,需提前核实项目所需资质及当地备案要求,否则因自身合规问题导致的退场、损失,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来源

案例索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商)初字第2054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索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8408号民事裁定书

关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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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方公司作为外省三级资质施工企业,违反吉林省地方规定,跨省独立承包当地医用净化工程,发包方泰尔茂公司以此质疑合同效力并拒付尾款。法院审理认定,施工企业资质不符合外省准入管理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依行政法规作出处理。该案警示:建筑施工企业跨省承揽工程若资质等级不符合地方准入限制,会面临行政监管处罚风险。

案例启示(德州暖通企业必看)

结合德州暖通企业(尤其是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类企业)出省经营实际,提炼3条可直接落地的合规建议,帮企业规避资质、备案风险,守住辛苦钱:

资质核查前置:承接通风、消防通风、中央空调安装等专业工程前,明确项目所需资质(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确认自身资质匹配,杜绝“无资质、超资质”承接工程;

异地施工必备案:出省承接工程,提前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地施工企业备案手续,留存备案凭证,避免因未备案被清场;

货物与损失管控:施工前明确货物保管责任,退场后及时处置现场货物,避免货物变质、损坏导致损失扩大;同时留存完整的供货、验收、沟通证据,为后续索赔提供支撑。

企业必做清单

①立即梳理现有资质,明确可承接工程范围,杜绝超资质接单;

②核查近期出省施工项目,确认是否已办理异地备案,未备案的及时补充;

③完善施工前合规核查流程,安排专人负责资质、备案审核,避免因疏忽导致损失。

相关法规

原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承揽合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

现法条规定

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承揽合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企业资质、异地施工备案的相关规定,核心要求无实质变更。

补充法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空调安装等涉及管线施工的环节,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企业需履行资质审查义务。

下期预告

下期聚焦:风机盘管噪音超标致损失,生产商与安装方各担其责?德州暖通企业必看!教你厘清产品质量与安装责任边界、固定关键证据,破解“噪音超标难举证、损失难追偿”的行业痛点,避免被判承担无过错赔偿!

如果你是德州暖通企业,遇到出省施工备案、资质匹配、工程索赔等问题,欢迎留言咨询;转发给公司老板、法务、项目负责人,少踩一个资质坑,少赔几十万!

免责提示:本案例观察仅为行业败诉案例梳理、风险警示及裁判思路分析,其观点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具体解决方案。若您的企业遇到相关法律纠纷或合规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获取针对性法律指导。

律师简介

徐金星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暖通空调行业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

徐金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德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德州市法律顾问专家库专家、德州市人民调解专家。

深耕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领域,专注于暖通空调、人防、消防等机电工程及设备行业法律事务。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合同纠纷,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民商事诉讼代理服务。

秉持“专业为本、产业为根”的服务理念,以行业化律师视角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纠纷、合规发展。办案务实高效,多次通过非诉与诉讼相结合的方式,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联系方式:18753489978

电子邮箱:18753489978@163.com

办公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区常兴路康博公馆4号楼4-5层

孟德鹏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法学本科毕业,拥有法学、工学双学士学位。具备多年建筑、房地产类央企法务工作经验,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房地产领域、侵权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法律实务。

联系方式:1826305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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