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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
公司“倒闭”拒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如何讨回?
Brief Introduction
案例介绍
劳动者A于2022年9月从某公司离职,但公司仍以“欠条”名义拖欠其劳动报酬8万余元,遂将公司诉至法院。公司负责人承认案涉“欠条”的真实性,但称公司经营不善“倒闭”,没有资金用于支付。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得到了应有报酬,考虑到公司确实资金困难,放弃追索延期发放报酬的利息。同时,公司法人代表愿意出售自己名下一套住房,以支付公司拖欠的其他50多名员工的工资。

佳赫荣丰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差、资金链断裂,并不是用人单位拖欠甚至拒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合法抗辩理由。一些公司法人代表对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理解存在偏差,认为公司“倒闭”后就可以逃避用工责任,这是错误的。
佳赫荣丰建议: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先明确公司是否已经破产清算关闭,如果是,那么在公司走破产清算程序时,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如果清算破产只是公司的“幌子”,那么在劳动仲裁时,只要公司还有财产,就可以用来清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补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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