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汽车电子数据正式成为证据材料。

新规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人员伤势较轻的伤人事故的,如有技术监控设备、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记录资料,能够对判定事故事实和成因提供充足依据的,以及虽无相关设备记录资料但事故事实和成因清楚、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无争议的,可以不制作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
新规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与道路交通事故等直接相关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车载终端、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车载数据记录装置,以及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车辆运行监控平台等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中汽数据旗下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长期深耕车辆司法鉴定领域,沉淀了业内领先的电子取证能力,并承担多起国家重特大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任务。在此基础上,中汽数据自主研发了“数证蜂”“中数证达”“中数侦达”等汽车电子数据取证装备,具备对车载电子数据进行采集与分析的全链条一站式服务能力,精准满足新规要求。

数证蜂

数证达

数侦达
联系人
侯钰莹
郭芳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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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3060双碳、数字化转型等产业发展趋势和创新发展需求,中汽数据有限公司以“一基两翼”为发展框架,深入开展节能低碳、绿色生态、市场研究等工作,精准布局工业软件、安全鉴定等创新领域,形成以“国家级汽车产业数据中心、国家级汽车产业链决策支撑机构、国家级泛汽车产业数字化支撑机构”为核心的业务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