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王建朝、总经理李明、财务总监王明子、董事会秘书张达霖、时任董事会秘书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因赛集团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自行对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说明前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226号)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涉及两重违规。
一是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经营支出。2024年度使用金额3,435.58万元,2025年1-3月使用金额594.39万元。
二是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用于购买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其中: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前述违规使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责任认定及监管决定
公司董事长王建朝、总经理李明、财务总监王明子、董事会秘书张达霖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任职期间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程伟对任职期间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因赛集团及上述五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书中明确:“我局正对公司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案件简评
这起案例涉及财务差错更正与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两大问题。对于募集资金,本案中,公司存在两类典型违规:一是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的经营支出,二是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公司2022年至2025年间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累计超1.5亿元,尽管目前已转回专户,但“事后归还”不能改变违规性质。监管部门追责的是使用行为本身违反规定,而非是否造成资金损失。
另外公司主动发布差错更正公告,体现了自查自纠的态度,但前期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事实已经成立。监管层在对更正事项进行核查的同时出具警示函,说明主动更正不能替代违规认定,但可能作为减轻后续处理的考量因素。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广东证监局2026年4月21日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理,仅作案例分析与合规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