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立夏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元道通信、清越科技——两个在资本市场并不算响亮的名字,在同一天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跌停板的血雨腥风,没有K线图的剧烈跳动,因为它们早已停牌。但这纸文书的重量,足以压垮两家合计市值曾超百亿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罚款逾4亿,多名高管市场禁入。
这个周末,注定有两群人在辗转反侧中度过。一群是持有这两只股票的投资者,他们在盘算先行赔付能覆盖多少损失;另一群是还在加班"处理"账目的财务总监们,他们在灯下反复思量:自己经手的那些数字,离这副手铐还有多远。
一、造假的手法:当虚构成为系统性工程
让我们先拆开这两份"造价单"。
元道通信的造假时间跨度是2019年至2022年。四年间,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590万元、1.61亿元、2.64亿元、1.66亿元,占各期披露营收的8.75%、13.12%、16.23%、7.87%。2019年至2021年,正是这家公司冲击IPO的关键窗口——换言之,它靠着注水的数字敲开了深交所的大门。
再看清越科技,手法更为多元,也更为恶劣。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芯片和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四管齐下,分别虚增利润1065万元、4540万元、4754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72%、104.58%、145.10%。
一个扎心的换算:如果剔除造假因素,清越科技2022年不但不盈利,反而处于巨额亏损状态。 所谓"利润",不过是Excel表格里的一个数字游戏。
证监会调查认定的核心事实是:两家公司均构成有组织、有预谋的系统性财务造假,相关责任人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这在法律定性上,已经触及了会计法中关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红线条款"。
专栏·财税札记 01
我见过太多企业主把"财务调整"和"财务造假"混为一谈。
前者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框架内,对会计估计、会计政策进行合理选择和运用;后者是凭空捏造业务、伪造凭证、虚构交易。两者的分界线,在于"经济实质"四个字。没有真实业务支撑的数字,写得再漂亮,也是沙滩上的城堡。
元道通信案中最值得细品的一个细节是:时任财务总监曹亚蕾被认定为"组织、安排"虚增收入的核心人物,个人被罚750万元,市场禁入5年。她是财务总监,是董事会秘书,管钱、管账、管信息披露——权力高度集中。当"做账的人"和"管账的人"是同一个人,内部控制就成了一句空话。 这不是一个人的堕落,这是一个治理结构的溃败。
二、会计法的"牙齿":从十万到无上限
如果我们回望2019年之前的会计法,会发现一个荒诞的现实:单位财务造假的罚款上限仅为十万元。十万,对一家动辄营收数十亿的上市公司而言,连一顿商务宴请的零头都算不上。
在康得新119亿虚增利润、康美药业887亿货币资金"蒸发"、瑞幸咖啡22亿流水造假、恒大地产5600亿虚增收入等一系列惊天大案面前,这部"没有牙齿的老虎"备受质疑。
2024年6月,转机到来。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大幅提高了处罚标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可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对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但这只是行政处罚的上限。 构成犯罪的呢?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会计法与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的处罚标准实现了衔接,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这次修法最核心的逻辑转变在于:从以"罚单位"为主,转向以"罚人"为主。财务造假是"人"干的,不把板子打在具体的人身上,光罚公司等于全体股东为造假者买单。
2025年12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码——这部我国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严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压实审计委员会的反舞弊职责;更狠的是,规定负有责任的股东应退回造假期间多发的分红,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应退回造假期间多发的绩效薪酬。
这意味着什么?那些在造假年份里揣进口袋的分红和奖金,要吐出来。这在法律责任的形态上,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
专栏·财税札记 02
我见过的最危险的论调是:"大家都这么做,不做就活不下去。"
财务造假的链条上,有决策者,有执行者,有默许者,有视而不见者。每一种角色都以为自己是安全的——老板觉得是财务经手的,财务觉得是按老板指示办的,审计觉得已经尽了勤勉义务,独董觉得开会时没发现异常。
但当潮水退去,没有人能独善其身。曹亚蕾被罚750万、市场禁入5年,清越科技董事长高裕弟被罚1050万、市场禁入8年。这些数字的背后,是职业生涯的终结,是个人声誉的崩塌,甚至是家庭的破碎。
不要把会计法当摆设。它的牙齿,已经足够锋利。
三、财税的悖论:"吹牛"要不要上税?
这是我今天最想聊的部分,也是实务中最"拧巴"的一个困局。
元道通信虚构营业收入,在税务上意味着什么? 如果你告诉税务局"我有收入",税务局会跟你说"那你把增值税交一下"。增值税是间接税、价外税,企业只是代收代缴的中转站。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一旦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即告成立。问题在于,如果这笔收入是假的,这笔增值税还能退回来吗?实务中,空间极小。税务机关的逻辑很清晰:发票开了,链条就形成了,你跟我说没这笔业务,但我怎么知道你说的是真的?
这意味着,元道通信因造假而多缴的增值税,大概率只能自己扛。
再看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应纳税所得额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两家公司虚增利润,若未做纳税调整,就会实实在在多缴企业所得税。
那能不能申请退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确实留了口子——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的,可以申请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历史上,"圣莱达案"中,该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多缴所得税,凭借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真的拿到了250万元的退税。
但这个结果在财税圈引发了巨大争议。核心矛盾在于:证监会认定虚增利润是违法的,但税务机关退税的行为,在客观上等于承认了这个违法行为的"税务后果"。 这是征管法与证券法之间的制度性裂缝。
而且,申请退税本身风险极高。企业虚增收入和利润所编造的虚假计税依据,已经触犯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税务机关可据此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更有甚者,若虚增收入过程中涉及虚开发票并形成资金回流,可能被定性为虚开,面临补税、罚款乃至按《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有企业申请退税,税务局反手查了一遍业务真实性,最后退税没拿到,反而被要求补税加滞纳金。
吹牛要上税,但想退回来,比登天还难。 这就是中国财税体系的"疼痛悖论"。
专栏·财税札记 03
这个悖论背后有一个更深层的哲学命题: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初衷是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所以给了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权利。但证券法和刑法的逻辑是,造假就是造假,造假者应受到惩罚,不能从中获得任何形式的"利益"。
当这两套逻辑撞在一起,我们看到的是一群进退两难的造假者——不申请退税,企业白白流了几千万的血;申请退税,又等于把另一只脚伸进了税务局的大门。法律不是一台精密仪器,它是一张由不同经线和纬线编织的网,每条线都有道理,但经纬之间,难免有无法覆盖的缝隙。 这些缝隙,既可能是当事人的救命稻草,也可能是吞噬他们的流沙。
四、清越科技案的特殊性:出口退税引发的"蝴蝶效应"
清越科技案有一个细节,极具警示意义。
2025年10月31日,清越科技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触发立案的直接导火索之一,是公司补缴了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却迟迟未对外披露。
这条信息背后的逻辑链条是:税务违规 → 会计处理不当 → 利润虚增 → 信息披露违法 → 触发退市。 一颗"税务"的螺丝松动,最终导致整架"飞机"坠毁。
出口退税政策的本质,是对出口货物在境内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予以退还,核心要件是出口业务必须真实。如果清越科技的出口业务系虚构以配合利润造假,那税务机关不仅有权追缴全部已退税款,还可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达到一定数额后,直接移送刑事追诉。
这条"出口退税-利润调节-信披违规-强制退市"的连环因果链,值得每一个做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财务总监铭记在心。
专栏·财税札记 04
税务问题从来不只是税务问题。
一个涉税事项处理不当,会顺着核算链条传导至会计账簿,再顺着披露通道传导至定期报告,最终击穿投资者的信任底线。在这条链上,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守门"——但守门人看到的只是自己负责的那一段。
税务专管员查的是税,审计师看的是财报,交易所审的是披露。缺乏跨维度的监管协同,是这个体系目前最大的短板之一。
五、退市的冷酷:"造假退市、退市不免责"
两案处理结果中,有一个关键词反复出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现行上市规则,一年造假金额2亿以上且比例30%以上、连续两年造假合计3亿以上且比例20%以上、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等量化情形,均可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2024年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更进一步,"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增加一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证监会也确立了"应移尽移"原则,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行政、刑事、民事三者共同构成了立体化追责体系。
退市不是终点。 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已公开声明,将对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2026年以来,已有4家上市公司因重大财务造假锁定退市。新"国九条"推动下,退市常态化与立体化追责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对投资者而言,这是一个好消息,也是一个悲凉的注脚——我们正在用越来越完善的"善后机制",来应对越来越肆无忌惮的"先期造假"。
专栏·财税札记 05
在资本市场的宏大叙事中,退市制度是一面棱镜。
它折射出的不只是一两家公司的兴衰,更是整个市场生态的底色。什么样的土壤长什么样的庄稼。当"上市套现"成为一些人的终极目标,当"亏钱了就说行业不好"成为免责声明,财务造假就是一种理性的、成本最低的选择——在旧法时代,罚款不过十万。
制度经济学有一条铁律:制度的有效性不取决于它写得有多好,而取决于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乘以被处罚的力度。 现在处罚力度上来了,下一步要解决的是"发现概率"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计、交易所的问询函、做空机构的狙击、内部举报人的吹哨——这些才是真正让造假者夜不能寐的力量。
六、写在最后:数字的奴隶,还是数字的主人?
回望这两起案件,有一个问题值得所有商业从业者思考:我们到底在创造价值,还是在创造数字?
元道通信用了四年时间虚构了一个增长的幻象,清越科技用了三年时间把一个亏损企业包装成盈利企业。它们最终都倒在了同样的地方——不是市场不行了,不是行业不行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
新《会计法》的利剑已经出鞘,《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巨网正在收紧,退市制度的齿轮开始加速转动。这些制度设计的背后,是一个朴素的信念:商业的根基是信任,而信任的基础是真实。
一个靠假数字撑起来的繁荣,终究会在某个5月的普通一天,被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击得粉碎。而那些在这个过程中失去职业生涯的财务总监、失去积蓄的投资者、失去信誉的中介机构,则用他们的切身之痛,为这个时代写下最沉重的注脚。
在这个数据越来越容易被篡改的时代,愿我们都能守住"不做假账"的底线——不是为了不坐牢,而是为了每晚能睡个踏实觉。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或税务建议。文中案例事实来源: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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