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问答】测定企业厂界噪声时需要在报告体现夜间噪声最大声级吗,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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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厂界夜间噪声存在频发或偶发噪声时,则需测定夜间最大声级,并体现在监测报告中。最大声级直接评价,根据所处功能区限值,频发噪声最大声级不得超过限值10分贝,偶发噪声不得超过15分贝。
【小编有话说】对于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是否需要监测应该根据排污单位噪声排放源确定,如不存在偶发或频发噪声,则可不予监测。自行监测上报时,可由排污单位写个说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5.4.1规定: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按照标准规定,夜间有频发或偶发噪声时才需要同时测量最大声级,也就是说,如果调查排放声源后确认没有频发或偶发噪声则可不予监测。调查频发和偶发噪声时有三种情况,有可能都没有,有可能有其中之一,或可能两者都有,后两种情况就都要进行监测。对于自行监测,要求填报夜间频发和偶发噪声最大声级,但是如果调查发现不存在频发和偶发噪声,则可由排污单位填写个说明,不予监测。另外,GB12348中4.1.2和4.1.3中规定了夜间频发和偶发噪声最大声级的限值要求,频发噪声最大声级不得超过限值10分贝,偶发噪声不得超过15分贝。对于厂界夜间噪声排放限值为50分贝的区域,则频发噪声最大声级排放限值为60分贝,偶发噪声最大声级排放限值为65分贝。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欢迎留言一起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