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嘉澳环保,证券代码:603822)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
2026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3 号),认定其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01
违法事实
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年6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虚减营业成本13,444,175.77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 元,虚增利润总额19,211,659.1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2023 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8,188.38 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8.3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351.1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38%,且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02
索赔条件(仅是本团队基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初步判断)
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嘉澳环保股票,并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最终索赔条件和索赔金额均以法院最终生效文书为准
03
管辖法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4
索赔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嘉澳环保证券交易对账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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