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集团遵循《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 (以下简称“办法”) 开展资本管理工作,根据该规定的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
本集团按照办法相关要求计量表内外资产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要求。本集团已建立项目立项-尽调-评审-投决-投后管理的全流程工作机制,配套相应的风控制度,实现了覆盖资产管理业务和债转股投资业务“募、投、管、退”全流程的风控体系。
本集团已制定清晰的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划分标准,明确纳入交易账簿的金融工具头寸以及在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间划转的条件,并确保执行的一致性。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本集团暂无纳入交易账簿的金融工具。
本集团按照办法相关要求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本集团已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偏好体系,设置了操作风险损失率、案件风险两项指标作为管理要求。
截至2025年末,本集团及本公司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如下:

截至2025年末,本集团及本公司信用风险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