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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企业十问”系列的前4期介绍了欧盟 CBAM 的出台背景、覆盖产品范围、企业应对策略及碳关税计算方法,本期围绕企业应对明年 CBAM 核查认证,详细说明企业需收集的各类数据。(往期内容可查阅文末“CBAM 专栏”)
2026年欧盟 CBAM 全面进入正式征税阶段,欧盟进口商需依法缴纳 CBAM 碳关税,国内相关出口企业则需落地三大核心工作:制定CBAM 监测计划、编制碳排放报告、完成核查认证。
企业所需收集的数据主要分为以下五大类:
01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信息用于出口商、生产设施的唯一身份识别,同时支撑数据交叉核验,具体包含:出口商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CBAM 设施唯一标识(UII)、生产设施地理位置、出口港口代码、联系方式等。
注意:
(1)工贸一体的企业仅需提交一份主体信息;贸易商需同步提交贸易商与生产商双方基本资料。
(2)建议出口企业尽早完成第三国运营商(O3CI)注册,申领设施唯一标识。
完成注册后,企业可通过O3CI平台统一上传工厂设施、碳排放等数据并共享给进口商,无需重复向各家采购方单独提交,同时能够一定程度上保护企业敏感经营数据。
02 企业能耗数据
能耗数据是核算产品生产环节直接碳排放与间接碳排放的核心依据,需统计:生产用电量(含绿电)、各类燃料消耗量(天然气、煤气、烟煤、汽油、柴油等)、外购蒸汽与热水用量、生产所用制冷剂等相关数据。
注意:
2026 年 CBAM 碳排放数据须核查认证,并提供原始凭证。
现在开始,企业就要妥善留存采购合同、发票、能耗使用台账等原始佐证文件。
03 产品生产信息
编制CBAM 报告所需的生产数据,包含产品编码、中英文品名、原产地、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参数、年度产能及产量等。
注意:
若同一生产设施同时生产CBAM 管控产品与非管控产品,需完整收集全品类生产数据,以便于进行设施所产生的CBAM 产品碳排放分摊核算。
04 前体材料生产信息
针对CBAM 复杂产品,除成品的生产数据外,还需收集相关上游前体原材料数据,具体包括:原材料编码、中英文名称、原产国、生产商名称及地址、直接排放强度、单位产品耗电量、生产工艺、材质单等。
注意:
尽管上游前体材料碳排放数据较难获取,是目前行业的普遍现状。
出口企业仍需主动向供应链上游传导CBAM 合规要求,明确数据提交的必要性。
若无法获取原材料实测碳排放数据,只能被迫采用默认值核算,这将大幅削弱出口企业的外贸竞争力,并面临订单流失的风险。
05 产品出口信息
出口欧盟的CBAM产品信息:产品编码、出口日期、生产日期、材质单、出口量、装运港等。
注意:
出口数据仅统计CBAM 报告周期内,出口至欧盟地区的CBAM 管控产品。
缴纳欧盟CBAM 碳关税以产品至欧洲港口清关时间为核算周期,但产品CBAM碳排放核算,则严格按照实际生产日期统计数据。
下期预告:CBAM申报,企业现在没有实测数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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