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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禄军建筑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的行政处罚公告

   日期:2026-04-30 10:27: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关于贵州省禄军建筑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的行政处罚公告

贵州省禄军建筑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连续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本局在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你公司连续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26年2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雷山县丹江镇和谐家园”进行现场核查,无法通过该地址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禄军的预留电话为空号,监事朱建宏预留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本局向你公司注册地址所在管辖社区发函协助调查,社区回复:“从2023年至今未发现公司在雷山县丹江镇和谐家园开展经营活动”。2026年2月13日,本局向你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市监责202614),并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邮寄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李禄军家庭地址。寄往公司地址的邮件因“查无此收件人(含单位)及电话空号”被退回;寄往法定代表人李禄军家庭地址的邮件发出后,至本调查终结之日未获任何回应。经查询,你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4日和2025年7月2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本局调查终结之日,你公司仍未补报上述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你公司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属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情形。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已满足“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贵州省禄军建筑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本告知书,本局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送达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青青、唐艳香联系电话:0855-3331302

联系地址:雷山县丹江镇河滨道101号

来        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        辑:刘青青
编        审:李胜伟
审        签:黎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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