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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十七届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调研)的通知

   日期:2026-04-30 00:25: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通知|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十七届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调研)的通知

各市(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各100强企业和有关单位:

2026年,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审委会)依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实施规范》(T/CECCEDA 7—2026)团体标准,组织开展第三十七届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推荐、申报和审定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第三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届成果和论文(调研报告)应立足黑龙江省“十五五”规划纲要,着重体现企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最新经营管理创新实践,突出以下重点:“专精特新”发展与一流企业建设、科技自立自强与原始创新管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管理和企业创新联合体构建、因企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与新兴产业培育、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与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智化转型与人工智能+管理、企业“出海”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市场开拓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构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企业管理变革与市场化经营机制构建、员工激励与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双碳”目标与全面绿色转型、乡村振兴与社会责任管理等。

二、申报要求

成果和论文(调研报告)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包括在我省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央企驻我省分支机构,省市国有企业及权属单位。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申报单位。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践满一年以上(截至2026年6月30日)且取得实效。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可直接申报,未公开发表的须注明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之间。

三、推荐要求

各市(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省性社会团体,黑龙江100强企业,省市国有企业是成果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办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企业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注意挖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经验,做好相关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同一成果只需要一个推荐单位,不得重复推荐,原则上系统内的成果由系统内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单位需正式来函推荐,推荐项目汇总表附后(函件模板参见附件5),发送至审委会指定电子邮箱。

四、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注意选择正确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题目仅可申报一类。本年度采取线上申报方式,无需邮寄纸质材料。申报系统(浏览器地址栏输入221.207.166.18:8099进入,使用说明详见附件6)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开放,登录账号咨询省审委会办公室技术人员(0451-58652159)获取。如遇其他问题,请与省审委会办公室联系。

五、审定工作安排

本届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由推荐单位负责,并督促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上完成填报(初审无需签字盖章),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复审工作由省审委会办公室负责,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复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履行签章手续,在申报系统上完成正式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终审由省审委会审定,时间为9月30日。相关文件及附件可到黑龙江企业网(www.hlema.org.cn)或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六、其他

鼓励申报企业自主选择有能力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于申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梳理,提高质量。省审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进入复审程序的项目进行现场验证,以确保项目真实性。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属省级,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级别。对成果创造单位和创造人颁发个人证书。入围成果的主报告将由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改写后公开出版发行并享有版权,并择优推荐给媒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和教学研究。获奖单位可结合企业实际,对成果创造人进行适当奖励。在成果申报、推荐和审定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的审定、发布、推广等日常业务工作由省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研究咨询工作部承担省审委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联系人。

联系方式:苏岩 0451-58652173

李慧远 0451-58652161  

刘   聪 0451-58652160

孙葆华 0451-58652163 

电子邮箱:QYGL1980@163.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28号6层

附件:

1.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办法

2.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3.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4.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申报表及相关要求

5.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

6.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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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企联信息中心

编:孟昭伟

审核:陈靖涵   王   强

来源: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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