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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生命线”,更是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根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高压防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广东生态环境”公众号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带你认清数据造假的严重后果,筑牢监测数据质量“防火墙”。
不到现场编报告,检测造假必受法律严惩!
案例一【伪造监测报告】
基本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2家检测公司存在图片重复使用,涉嫌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的行为。检测公司D为一家食品公司出具2021年和2023年两份环境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气象参数及现场采样图片高度一致。经查实,该检测公司利用PDF、PS等软件篡改往年数据及图片,伪造检测报告骗取检测费用。该机构还通过同一手段,为另外8家企业出具了共计35份虚假报告。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另一家检测公司E在为某酒业公司开展自行监测时,企业当时并未生产,却仍编造监测数据、伪造采样时间和负责人签字,且两份不同日期的报告使用了三张完全相同的现场采样图片,涉嫌弄虚作假。管理部门依法对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罚款。
案例二【凭空编造监测数据】
基本情况:
在2024年开展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中,执法人员发现,某检测公司在为企业提供自行监测服务时,多次出现现场采样时间过短,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随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专案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23年8月成立至2024年4月期间,通过大量现场摆拍来假装采样,甚至跳过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直接编造数据,为多家企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案例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基本情况:
某检测机构为一家五金公司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原始记录显示,采样时间段为某日8时11分至9时11分,经查该公司仪器出入库、高速通行、考勤等记录发现,检测报告中的2名采样人员分别于采样当日8时29分、8时27分在检测公司内进行考勤打卡,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则显示,当日10时07分他们才到达高速公路收费站。这意味着:在报告所列的“采样时段”内,两人根本未出现在采样现场,也未开展任何采样工作,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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