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方式  甲带  滤芯  气动隔膜泵  减速机  减速机型号  履带  带式称重给煤机  链式给煤机  无级变速机 

企业所得税有未缴又有多缴如何处理?

   日期:2023-08-25 06:18: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2    评论:0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了解更多财税干货!!!

       案例:某房地产企业截止2020年底以前累计多缴企业所得税3000万,2021—2022年实现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抵减以前年度多缴的3000万,仍多缴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但有人提出:对房地产企业2021年—2022年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当计算加收滞纳金。观点正确与否?

     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另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有欠缴税款又有应退税款,税务机关拥有先征后退的权力,即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超过欠缴税额的才办理退税;纳税人对超出欠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和利息,拥有要求退还或抵扣下期税款的权利,即税务机关可以按纳税人的要求抵缴下一期应纳税款,纳税人不要求抵缴的,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多缴的税款和利息退还纳税人。既然先发生多缴企业所得税,在抵减后期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之后,相应后期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就不存在未缴企业所得税,相应税收滞纳金也就无从谈起。


赵辉-经理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湖北省会计领军人物

十堰首届“十佳会计”

精通房地产,建安及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擅长财税顾问,税收筹划,各类涉税鉴证

深度合作 共谋发展 联系我们!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手机:13508676523

微信:j493325408

QQ:493325408


编辑:余敏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008326号-1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