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季度期货行业
监管处罚报告




报告摘要
处罚机构:各地证监局、中国期货业协会
公布时间:2026年1月1日—3月31日
一季度数据:据官方网站公开数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第一季度期货行业收到监管处罚措施及纪律惩戒(以下统称:罚单)共计53张,同比增长39%(2025年第一季度罚单共计38张),监管从严态势持续强化,处罚覆盖面与惩戒力度同步提升。其中,各地证监局出具监管措施48张,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出具纪律惩戒5张。
处罚特征:双罚为主(占比72%)、分支机构高发、惩戒力度升级。
高发违规行为:人员管理(24次)、居间业务(14次)、互联网营销(12次)。
重大违规处罚:暂停经纪业务新开户、暂停居间业务、暂停资管业务、暂停场外衍生品业务,此类处罚直接影响相关公司展业。
监管导向:穿透问责、压实总部;严控居间、互联网营销、信息技术风险。
目录
一、监管处罚数据情况
(一)“双罚”及罚单地域分布情况
(二)惩处对象
(三)惩处措施
二、违规行为分析
(一)人员管理违规行
(二)居间业务违规行为
(三)互联网营销违规行为
(四)信息技术违规行为
三、重点罚单
四、合规提示
(一)人员管理
(二)居间业务管理
(三)互联网营销管理
(四)内控与分支机构管理

01
监管处罚数据情况
一季度监管处罚呈现“数量增长、双罚为主、地域集中、对象广泛、措施严厉”五大特征,监管聚焦业务违规、人员失范等违规行为,对触碰合规红线行为“零容忍”。
(一)“双罚”情况
一季度双罚类1罚单38张,占比72%,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分管高管、直接责任人同步追责成为常态。
(二)惩处对象
从惩处对象2结构看,一季度处罚穿透至法人主体、分支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责任个人四类主体,追责链条完整。
期货公司总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因内控体系缺陷、制度执行失效、合规管控缺位被直接处罚,凸显监管“追根溯源、问责总部”的导向,多家公司被暂停核心业务、限期整改,倒逼总部压实主体责任。
分支机构:在惩处对象中占比高,成为违规高发地带;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如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未勤勉尽责、管理失职被同步追责,打破“重业务、轻管理”的侥幸心态,压实“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管理责任。

(三)惩处措施
监管措施兼具警示约束与业务限制,梯度清晰、惩戒有力,暂停核心业务类处罚对机构经营影响直接且重大。
2026年第一季度惩处措施情况 | ||
惩处主体 | 惩处措施 | 次数 |
监管处罚措施 | 警示函 | 32 |
责令改正 | 5 | |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 |
监管谈话 | 2 | |
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3个月 | 2 | |
限期整改;暂停居间业务6个月;居间合同存续的,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 1 | |
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6个月 | 1 | |
责令改正并暂停公司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6个月 | 1 | |
暂停新增资产管理业务6个月 | 1 |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万元 | 1 | |
纪律惩戒 | 训诫 | 2 |
公开谴责 | 1 | |
限期整改,暂停新增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交易6个月 | 1 |

02
违规行为分析
第一季度各类违规行为共被处罚88次3,高发违规行为集中于:人员管理、居间业务、互联网营销、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上述高发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管理违规行为(24次)
1.廉洁从业违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营业部负责人违规获取业绩提成;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他人期货账户进行交易侵占公司利益;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并获取不正当利益;对员工的考核指标中无廉洁从业情况专项指标,未对员工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察评估;营业部员工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费用支出不规范,第三方费用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以会务费方式支付第三方引流费用,安排第三方员工入职公司关联方并以工资发放方式支付第三方费用等情形。
2.无从业资格: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销售资管产品并领取业绩激励;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开展网络直播;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客户开发;无资质员工提供交易咨询建议。
3.其他违规行为:异地展业行为管理不足;人员招录不审慎;资管部门人员参与公司自营业务及经纪业务;违规授权非高管履职未备案。
(二)居间业务违规行为(14次)
1.居间人资质违规: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居间合作,不符合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关于“期货公司委托《办法》规定以外的机构或者自然人提供订约机会的,费用支付标准不得与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手续费及其他收入指标挂钩”的要求。
2.居间人管理不到位:未签合同实质开展居间;居间人违规提供交易建议、培训与监测不到位;对居间人培训不到位;对居间人执业行为的监测监控和风险识别不足。
3.居间客户管理不足:对居间客户异常交易核查不足;对居间客户之间IP地址、MAC信息一致的情形回访工作不充分,未有效排查风险。
4.变相居间:分公司与公司总部以联合方式开展变相法人居间、以会务费的形式向第三方支付法人居间合作费用。
(三)互联网营销违规行为(12次)
1.营销行为违规:未建立/执行互联网营销制度,营销行为管控不到位。
2.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未对互联网营销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
3.营销宣传违规:内容未经审核、海报及用语存在误导性宣传。
4.营销留痕违规:网络营销直播记录留痕不完整。
5.对营销第三方机构的合规管控不足:未签订书面协议即利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开展互联网营销将第三方合作费用与客户手续费挂钩。
(四)信息技术违规行为(5次)
1.部门设置:信息技术部门组织结构不够完善,2024年2月至2025年5月期间技术部门人员未达到要求人数。
2.外接系统管理不当:外接系统管理不规范;对个别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未审慎开展合规评估、风险评估和技术系统测试。
3.其他问题:部分业务系统用户权限配置存在前后台用户权限未分离的情形;为第三方提供内部结算系统权限

03
重点罚单
一季度6起重点罚单均为高惩戒、强警示类型,直接暂停核心业务权限,违规情节均触及内控重大缺陷、审慎经营失效红线,极具警示意义:
证监局处罚:
1.某期货公司分公司:因第三方费用与手续费挂钩、互联网营销与人员管理失控,被暂停经纪新开户6个月,暴露分公司财务与业务双重违规。
2.某期货公司:因内控重大缺陷、不符合持续经营规则,被暂停公司经纪新开户6个月,是对总部管控失效的严厉惩戒。
3.某期货公司营业部:因居间人管理、员工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严重不足,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严重危及营业部稳健运行,被暂停经纪新开户3个月,分支机构“小机构、大风险”特征明显。
4.某期货公司营业部:因客户开发业务实质外包、内控风控重大缺陷,被暂停经纪新开户3个月,严禁业务外包、严防管控空心化。
中期协处罚:
1.某期货公司:因内控重大缺陷、违规委托无资质第三方招揽客户,被暂停新签居间合同6个月,存续合同不得开发新客户,直指居间业务“源头管控失效”。
2.某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期货”及场外衍生品业务未审慎经营、内控缺陷,被暂停新增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6个月,警示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隔离与合规管控要求。
上述罚单共同指向:内控失效、业务违规、人员失管是监管打击重点,一旦触及将直接限制核心业务,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与市场声誉。

04
合规提示
1
人员管理
1.严禁无证从业、无证直播、无证提供交易建议。
2.严守廉洁从业,禁止违规提成、借用账户交易、为配资提供便利,第三方费用不得与客户手续费挂钩。
3.完善人员考核与招录管理,杜绝岗位混同、授权不当。
2
居间业务管理
1.严禁与无资质第三方合作、变相法人居间、费用与交易指标挂钩。
2.先签合同再展业,加强居间人培训、监测,禁止居间人提供交易建议,重点核查异常交易与重复IP/MAC客户。
3.总部对分支机构居间业务统一准入、统一管控,严禁分公司私自合作、违规支付费用。
3
互联网营销管理
1.健全营销制度,严格审核宣传内容,杜绝误导宣传。
2.营销全程留痕,规范第三方合作,严禁无协议合作。
3.禁止非从业人员参与客户开发与咨询。
4
内控与分支机构管理
1.规范信息技术管理,严控外接系统与用户权限,禁止违规开放内部系统权限。
2.总部穿透管理分支机构,严禁业务外包、内控空心化。
3.落实双罚制要求,董事及高管人员需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对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严整改。
1.双罚是指:①相同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出具两张及以上罚单;②相同违规行为,被不同监管机构出具罚单。以上罚单数量均单独分别计数。
2.被罚对象统计口径:同一罚单处罚了多个不同对象的,分别单次计数;不同罚单处罚了同一对象的,分别单次计数。
3.违规行为统计口径:同一罚单处罚不同违规行为的,分别计数;不同罚单处罚相同违规行为的,分别计数。
本报告所提供的数据收集时间范围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数据均来源于中国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官方公开发布信息。由于数据收集、统计方式可能存在局限性,本报告无法对所有数据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做出保证。
编辑:方 铃
审核:殷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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