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REACH法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微塑料)限制条款报告要求指南》,为相关企业履行年度微塑料排放报告义务提供了详细操作指引。随着首批报告截止日期(2026年5月31日)临近,涉及塑料制造、医药、食品添加剂及体外诊断设备等领域的企业需尽快启动数据收集与申报准备工作。


指固态聚合物,且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a) 存在于颗粒中,且满足以下任一情况:- 在该颗粒中质量占比不低于1%;或- 在颗粒表面形成连续涂层;
(b) 符合上述(a)条件的颗粒中,至少有1%的质量满足以下任一条件:(i) 颗粒所有尺寸均≤5毫米;或(ii) 颗粒长度≤15毫米,且长径比大于3。
以下聚合物不属于此定义范围:
(a) 在自然界中经聚合过程形成(无论提取工艺为何),且未经化学改性的聚合物;(b) 根据附录15证明可降解的聚合物;(c) 根据附录16证明溶解度大于2克/升的聚合物;(d) 化学结构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报告义务按主体类型分阶段实施。

注:分销商无直接报告义务(除非涉及进口、重新配方、重新包装或重新贴标)。





选项A:报告含SPM颗粒的总重量(吨或公斤/年),可选提供SPM浓度范围(0.1-100%)
选项B:仅报告SPM本身的重量(不含添加剂/填充物)
注:排放量低于1吨/年用公斤报告,超过1吨用吨报告。无最低报告门槛,即使排放量极低或接近零也需报告。


· 格式:IUCLID格式
· 提交平台:REACH-IT
· 提交截止:每年5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数据
· 参考物质:"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EC号:750-000-6)
· 更新机制:2026年第二季度将启用档案更新功能


· 保密信息:法律实体信息、场所信息、主管机构要求提供的附件
· 公开信息:排放数据将以聚合形式在ECHA网站上发布,避免泄露商业机密


根据限制条款第14段,主管机构可要求提供:
· 聚合物的具体身份信息(至少包括REACH附件VI第2.1-2.2.3和2.3.5-2.3.7点要求的信息)
· 聚合物在产品中的功能
此类信息将保密处理,不纳入公开传播。
· 同一法律实体可能涉及多种用途和多项豁免,需在一个IUCLID档案中分别报告
· 运输排放由合同约定的产品所有权方负责估算
· 排放估算无需精确数据,可采用默认释放因子、行业经验或测量数据
· ECHA推荐使用OECD排放情景文件、ECHA指南R.16(ERCs)及行业特定环境释放类别(SPERCs)等工具辅助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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