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江苏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2025)》(以下简称“白皮书”),全面展现江苏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
白皮书显示,2023年至2025年,江苏检察机关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坚持“一案四查”工作要求,统筹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237件6603人,起诉1828件4727人,不起诉337件1286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134件;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366件;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0件,立案35件。
白皮书聚焦“服务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多方协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注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质效”等三个方面,着重介绍了江苏检察机关履职成效。其中,围绕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江苏检察机关健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机制,依法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刑事保护,加大科技创新领域法律监督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江苏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最高检工作部署,切实履行服务保障创新发展职能,积极开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
目 录
2023年至2025年,江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江苏省委、最高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力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3年至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一案四查”办案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28件821人,批准逮捕391件563人,不批准逮捕133件248人;受理审查起诉2237件6603人,起诉1828件4727人,不起诉337件1286人。
1.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178件247人,起诉738件1734人;批准逮捕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25件180人,起诉726件1934人;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2件32人,起诉71件326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著作权罪30件44人,起诉178件492人;批准逮捕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1件13人,起诉45件106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8件11人,起诉26件57人。
2.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分别为504件1355人、753件2046人、688件188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分别为90.57%、92.00%、92.04%。适用认罪认罚已判决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分别为1157人、1459人、1457人,人民法院分别采纳1128人、1428人、1440人,采纳率分别为97.49%、97.88%、98.83%。
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134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9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9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
1.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持续深化。对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提出抗诉3件、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3件。
2.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规范开展。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件,人民法院采纳1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7件,均获采纳。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效落实。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94件。
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366件。其中,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349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2件,均获采纳。
1.健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机制。持续加强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让“真创新”受到“严保护”。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对商业秘密属性、鉴定、管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等15类问题作出指引。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构建商业秘密全链条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商业秘密保护新格局。常州检察机关制定《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审查指引》,进一步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工作。
2.依法打击侵犯核心技术犯罪。聚焦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持续加大保护力度,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公司、许某、陶某等非法仿制销售830余万枚芯片案,探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类案取证规范,避免权利人遭受“二次侵害”;对于通过反向工程获取芯片中二进制代码后,未经许可以复制二进制代码方式制售权利人芯片的,准确认定为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行为,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苏州检察机关在办理胡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件中,审查认定涉案技术信息系商业秘密,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明胡某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查明涉案技术价值9亿余元,依法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3.围绕重点行业优化检察服务供给。围绕辖区重点产业、聚焦企业需求,通过设立检察联络工作站、畅通涉企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方式,健全检企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精准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省检察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细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科技创新类违法犯罪等举措,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南京检察机关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共治平台,在全市23个园区设立“园区检察官工作站”,排查涉企知识产权监督线索130条,推动成案50余件;围绕人工智能、软件、芯片等新兴产业,在南京软件谷、河西中央科创区建立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中心,在江苏国际数据港成立数字经济检察保护中心,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常州检察机关开发“新知护航”知识产权检察保护e站线上平台,涵盖线上知识产权专项体检、知识产权管理正负面清单、企业问诊、法治课堂等项目,以智能化网络平台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服务。盐城检察机关在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新能源科创园设立检察服务站,在10家产业链主导企业挂牌检察服务点,形成“1个核心站+10个服务点”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实现企业需求就近响应、快速处置。泰州检察机关聚焦大健康产业发展,成立企检服务中心,开发上线“企检服务”应用程序模块,制发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4项工作指引,服务医药企业创新发展。
1.依法严惩侵犯著作权犯罪。聚焦文化产业重点领域,依法打击教辅图书、美术作品、网络游戏等领域违法犯罪,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繁荣发展。镇江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某等人非法印制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销售金额3200万余元案件中,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合力铲除跨省盗版黑色产业链,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徐州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侵犯品牌玩具著作权案件中,综合运用提取创作手稿、图像识别比对、版权数据库对比等手段,准确认定涉案产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保护。无锡检察机关在办理某玩具公司、万某某等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中,发现被扣押物品中有疑似侵犯著作权的动漫手办,在引导侦查取证和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后,依法监督纠正遗漏的侵犯著作权犯罪事实,并积极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一体解决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问题,全面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2.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与综合治理。聚焦网络数字时代版权保护问题,加强对数据库、网络域名、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作品等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对以规避或破坏权利人技术措施方式侵犯著作权等新类型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无锡检察机关在办理张某、孙某等人侵犯视频作品著作权案件中,重点查明行为人传播的技术手段,准确认定“盗链”行为的法律性质,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同时与公安机关、版权执法部门建立版权保护协作机制,并促成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11家互联网文化相关企业联合发布《反“盗链”宣言》,引导行业自律。徐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李某某等人通过破坏某品牌游戏机技术保护措施侵犯著作权案,涉案人员建立研发、生产、供应、销售的侵权盗版链条,非法经营数额3900余万元,检察机关依托检察技术辅助办案,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准确把握权利人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作用及破解技术原理,全链条打击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扬州检察机关在办理肖某某等3人侵犯某跨国公司软件著作权案件中,依法打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销售软件密钥的行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非法经营数额,并推动追赃挽损380余万元。
3.护航地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品牌等地方传统文化产业,加大法治保障力度,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南京检察机关针对云锦研究所作品著作权遭侵犯问题,将云锦非遗保护课题作为公益诉讼聚焦大局选题内容,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标准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苏州检察机关在办理“镇湖刺绣”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共同整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行为;针对网络直播中仿冒宋锦、虚假宣传等乱象,以及电商平台不法商家侵犯老字号企业商标权等情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开展综合履职,推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20家企业下架30余款仿冒、抄袭的丝绸类产品,支持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宿迁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局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响应机制与维权援助体系,并就商标保护、外观专利保护等问题,对“宿迁甜油”“旋木雕”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企业提出意见建议。
1.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加强商标权司法保护,全链条打击制售假标识、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品牌,助推品牌建设。主动适应侵犯商标权犯罪新形势新特点,依法办理电子化使用商标、旧货翻新再售等新类型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镇江检察机关办理的许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劳力士等品牌手表案,深挖制假售假源头,对上下游26名被告人实现全链条打击,认定非法经营数额达3.3亿余元,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宿迁检察机关在办理张某等11人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案中,准确认定二手“光猫”翻新的行为性质,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及时斩断国内外制假售假链条,同时制发风险提示函,推动完善“光猫”售后回收、优化国内外市场技术隔离等制度,帮助权利人稳固产品市场。
2.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假冒地理标志产地、仿冒包装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长效机制,护航地方经济发展“金字招牌”。无锡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冒用“陽山”水蜜桃地理标志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发磋商函督促属地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联合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15家单位成立“陽山”水蜜桃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淮安检察机关聚焦“盱眙龙虾”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和司法保护,设立龙虾产业链检察官工作站,联合行政部门、龙虾行业协会、产业集团等20余家单位建立法律赋能商会机制,助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盐城检察机关依托射阳大米协会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络站,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签订《关于加强对“射阳大米”商标保护的协作意见》,围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方面加强协作沟通,凝聚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1.积极参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依托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优势,通过深挖源头犯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民生民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徐州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参与调解案件27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建立食品安全领域联动配合协作机制,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州检察机关建立“分层递进、前置调解、实质化解”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将诉前赔偿情况作为强制措施和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有效化解权利人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胜诉后执行难等问题,累计追赃挽损约166万余元。泰州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调味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环节,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调味品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扬州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电动车充电器案件中,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促使当事人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17.3万元,同时结合案件办理,开发网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危害公共安全类案监督模型,发现并移送各类线索63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办3人。
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强虚假诉讼线索研判,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渠道,依法惩治“碰瓷维权”“虚假维权”行为。南通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联动防治虚假诉讼的意见》,依法惩治知识产权领域滥用诉权等行为,形成防范查处虚假诉讼合力。南京检察机关针对某信息技术公司恶意诉讼系列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提出抗诉4件、再审检察建议6件。苏州检察机关研发“影视作品放映权‘碰瓷式’虚假诉讼监督模型”,打击假借维权之名滥用诉权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行为,提出抗诉1件、再审检察建议13件。无锡、徐州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当地企业被竞争对手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情况,及时介入、依法履职,促进相关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依托电视、报纸、广播以及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通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举办检察开放日、制作普法短片、微电影等形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省检察院2025年4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6件典型案例。无锡检察机关讲述的《“追剧神器”的秘密》,在第四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中获评“十佳检察办案故事”。泰州检察机关拍摄制作的《忠实粉丝》获评第3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十佳”知识产权保护电影短片。
江苏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牢牢把握“巩固、深化、提升”总体要求,以“苏检知盾”知识产权保护品牌矩阵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稳步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机制,以走在前、当表率的实干实绩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监制:赵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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