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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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发布: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草案提出,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6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约3.8%,并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绿色转型。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推进零碳园区与零碳工厂建设;强化节能降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碳技术应用;持续推动“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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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公布: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草案明确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通过财政资金和政策工具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加大对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和生态治理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持续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同时中央财政还将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用于生态保护与绿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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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公布: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3.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茶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意见(2026-2030)》:推进茶产业提质升级,推广热泵、储能、生物质等技术,全面淘汰燃煤锅炉
意见提出到2030年茶产业全产业链规模达1.5万亿元,加快能源清洁低碳替代,大力推广热泵、储能、生物质等技术,全面淘汰燃煤锅炉。降低生产过程碳排放。同时推动建立茶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推广绿色包装和有机认证,并加强数字化管理和供应链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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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能源局五年第十三次会议新定调:大力推进农村风电、光伏开发利用
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和综合承载能力,大力推进农村风电、光伏开发利用,扩大农村充电设施覆盖范围,持续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供暖,以能源发展带动村集体和村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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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能源局五年第十三次会议新定调:大力推进农村风电、光伏开发利用
5.工信部、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光伏组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推动退役光伏组件的回收利用与资源化处理。文件提出到2030年前基本建立完善的光伏组件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再生材料利用比例,同时鼓励企业开展优化光伏组件设计。该政策有助于完善新能源产业链闭环,推动光伏产业向绿色循环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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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信部、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6.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二版)正式发布
因子库第二版在第一版基础上新增和更新291个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因子总数增加至576个。新增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等领域的直接排放因子和电力消费间接排放因子,纳入粗钢、未锻轧铝等重点产品碳排放强度数据,同步上线英文版服务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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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二版)正式发布
7.国管局:鼓励开展碳资产交易、虚拟电厂、绿电消纳等前沿领域探索
国管局发布202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发布《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行业标准,测算下达"十五五"公共机构碳排放指标。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替代,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鼓励开展碳资产交易、虚拟电厂、绿电消纳等前沿领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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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管局:鼓励开展碳资产交易、虚拟电厂、绿电消纳等前沿领域探索
8.国家能源局公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名单(第一批)
国家能源局公布将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列为首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要求试点单位扎实做好试点建设,依托项目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完善配套政策机制,电网企业做好接网、调度等支撑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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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能源局公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名单(第一批)
9.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三批)的通告》
通告指出,共计73项工业产品上榜,其中涉及光伏产品4项,包括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组件用边框、光伏组件用玻璃、光伏电池及硅材料等产品的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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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三批)的通告》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规划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推进京津冀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强调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统筹新能源基地与绿电通道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并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同时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探索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完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生命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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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2025年)名单
2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2025年)名单,包括绿色工厂2038家,绿色工业园区128家。此外,绿色工厂移出131家,绿色工业园区移出3家;绿色工厂更名92家,绿色工业园区更名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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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2025年)名单
1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政策提出建立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对具备稳定出力能力的电源和符合条件的储能设施给予容量补偿,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逐步与容量市场机制衔接,为电力系统调峰电源和储能产业提供稳定收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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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13. 国管局印发《202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工作安排集中在碳排放双控、节能改造、资源集约、市场化机制、数字化赋能、考核问责六大领域。通知提出优化用能结构,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替代,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鼓励开展碳资产交易、虚拟电厂、绿电消纳等前沿领域探索,稳妥有序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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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管局印发《202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14.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办法中明确生态工业园区以减污降碳协同为核心目标,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和循环化发展,打造“低碳、高质、创新、循环”的产业示范园区。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已有19个省份73家园区获生态工业园区命名,其中东部地区占比超过80%。生态环境部正在修订新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并计划于2026年启动新一批园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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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地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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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加快沙戈荒建设到"十五五"末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25亿千瓦
纲要提出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动新增用电量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加快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加强分布式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到"十五五"末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25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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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加快沙戈荒建设到"十五五"末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25亿千瓦
2.贵州:推进源网荷储、虚拟电厂建设,争取新落地一批数据中心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的《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数智贵州建设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推进华为云、三大运营商等已投用数据中心持续上卡上量。加快华为马场园、招商银行等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争取新落地一批数据中心。推进"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等建设,贵安数据中心集群新建数据中心绿电使用占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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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州:推进源网荷储、虚拟电厂建设,争取新落地一批数据中心
3.吉林省印发《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将绿电直连项目分为负荷类型、电源类型、源荷匹配三大类,原则上由负荷企业作为主责单位,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投资。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建成后原则上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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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省印发《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4.内蒙古:鼓励民营企业、产业园区主题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
内蒙古提出深化“获得电力”服务举措: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配套储能建设。强化绿色用能保障,开展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与监控平台建设。优化居民充电桩报装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实行“零证明”办理。利用人工智能为企业提供电能监测与节能诊断,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与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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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蒙古:鼓励民营企业、产业园区主题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
5.河北省印发《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提出从2026年起,重点聚焦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机械、电力装备等行业领域,到2030年逐步拓展至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行业。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建成一批"方式,通过2-3年培育建设,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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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省印发《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6.山东:引导交通场景虚拟电厂等商业模式创新
鲁交科教〔2026〕5号提到要完善新能源车辆补能设施建设,推进光储充换一体化建设和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逐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功率充电设施比例。推动形成移动储能充电车、应急移动充电设施节假日常态化调配机制,引导交通场景虚拟电厂、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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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东:引导交通场景虚拟电厂等商业模式创新
7.青海省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通知要求分年分批推动实施,分年分批开展独立光热优选工作,每年规模约100-200万千瓦,以竞争性评选方式实施项目。价格政策上,存量项目执行市场化改革方案;增量项目建成前一年开展机制电价竞价,竞价下限从0.55元/千瓦时起步并逐年退坡,至2030年与煤电相当。确保机制电价纳入电量比例不低于当年风光项目。对机制电价外的容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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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青海省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8.蒙西:单个储能单元中标容量20MW-100MW,出清上限15元/MW
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用户及新型主体(储能、虚拟电厂等),现阶段由煤电、燃气、水电、独立储能等可调节资源提供调频服务。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日前预出清、日内出清、实时调用”方式,每4小时一个时段。调频里程申报价格分时段设置,出清上限15元/MW。独立储能需申报运行状态及荷电状态,可选择参与调频或现货市场。调频补偿费用按上网电量比例分摊,扶贫项目不参与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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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蒙西:单个储能单元中标容量20MW-100MW,出清上限15元/MW
9.山东鼓励分布式储能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
自2026年6月1日起,未参与市场的分布式储能上网电价按所在地发电侧实时均价结算,鼓励其参与电力市场,送电当月等量充电免输配电费。双边协商交易上限从40%调至50%。零售侧,支持非电网供电主体使用价格封顶条款;价格联动类零售套餐免偏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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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山东鼓励分布式储能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
10.云南省印发《云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正式版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包括:取消独立储能充放电户号的专属市场限制;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能力不再遵循"两充两放"原则;删除了用户侧用电价格构成的详细描述;绿电交易中售电公司需将申报数据关联至具体零售用户营销户号,虚拟电厂需关联至具体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交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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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云南省印发《云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11.青海省印发《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文件明确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时,应提前与分布式新能源建立聚合服务关系,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申报电量全部关联至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无法满足计量条件、一对一溯源的分布式光伏等经营主体,不应参与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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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青海省印发《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12.云南:推动虚拟电厂与负荷聚合商发展,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最高补贴13元/公斤
文件提出支持产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发展,通过给予一定的奖励促进工业用电稳定增长。在电网关键节点布局共享储能,发展虚拟电厂。通过加强跨省区电力合作,拓宽电力外送渠道,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区域电力互济。对年产绿氢100吨以上的新能源制氢项目,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公斤最高13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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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云南:推动虚拟电厂与负荷聚合商发展,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最高补贴13元/公斤
13.山东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
此类以新能源为主、与电网形成清晰物理界面的专线供电项目,在用网电量部分按容(需)量缴纳电费,免交系统备用费和输配电量电费,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考核;自发自用电量部分除政府基金外暂免其他费用。同时,项目原则上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按规则交易,用电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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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山东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
14.吉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吉林省发布新政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核心举措包括:鼓励“光伏+储能”协同模式,对配置储能或实现光储自平衡的项目给予电网接入优先支持,并在园区推广“光储充一体化”;将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度余电上网比例上限从20%大幅提升至50%,允许投资主体灵活调节电量;同时支持大型工商业项目通过技术升级参与未来现货市场,引导分布式光伏通过虚拟电厂聚合、绿电交易等方式提升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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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吉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15.辽宁省发布第一批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了辽宁省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22个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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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辽宁省发布第一批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16.广西: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通过绿电交易、购买绿证等方式提升铝产业绿电消费比例
广西工信厅发布的铝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到,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铝产业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提升绿电消费比例。推动百色区域电网220kV线路与广西电网物理连接,支持防城港核电与区内重点电解铝企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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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广西: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通过绿电交易、购买绿证等方式提升铝产业绿电消费比例
17.浙江:"十五五"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5%以上
浙江省政府印发责任分解通知,明确“十五五”期间将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重点发展沿海核电、深远海风电和光伏,有序推进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目标是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5%以上,由省发改委、能源局等多部门共同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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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浙江:"十五五"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5%以上
18.浙江:2026年启动20个零碳园区建设、建成100家环保绩效A级企业
浙江省政府印发通知,支持园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启动20个零碳园区建设,培育零碳(近零碳)工厂10家以上,建成减污降碳园区6个。实施20个重点涉气产业集群改造提升,建成环保绩效A级企业100家,实施100个以上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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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浙江:2026年启动20个零碳园区建设、建成100家环保绩效A级企业
19.青海省发布《关于建立青海省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青海拟建立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适用合规在运的煤电、气电、光热及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电源容量贡献予以补偿,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公平承担,以推动电源向保障性与调节性并重转型,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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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青海省发布《关于建立青海省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内蒙古: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 推动建立全区新型电力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包括简化土地手续办理、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明确压覆矿产资源办理流程、优化林草手续办理、简化文物手续办理流程、强化电力通道保障、完善耕地占用税协作工作等七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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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内蒙古: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 推动建立全区新型电力系统
21.重庆:因地制宜建设储能电站,加快建设微电网
重庆市政府印发"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开工建设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因地制宜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加快建设智能电网、微电网。在前沿布局固态半固态电池、长时储能电池等产业化项目;此外在技术方面,多处提及了储能相关内容;将重点发展氢能装备与燃料电池车,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多元储能技术;同时攻坚固态、半固态电池等下一代电池技术,助力打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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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重庆:因地制宜建设储能电站,加快建设微电网
22.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逐步实现市、区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绿色电力全覆盖
条例提到要求北京城市副中心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绿色电力全覆盖,推动车辆与非道路机械新能源化;同时建设韧性城市,提升生命线安全水平,统筹绿色生产生活生态,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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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逐步实现市、区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绿色电力全覆盖
23.山东:进一步优化新型储能等项目接入管理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发布通知,该通知优化了山东电网项目接入流程,明确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储能及常规电源项目的并网受理、方案答复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接入系统设计回复时限按电压等级划分:35千伏及以下20天,110千伏30天,220千伏分段共30天,500千伏及以上40天。协议签订区分新建配套工程(核准后30天)与无配套工程(方案回复后30天)两种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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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山东:进一步优化新型储能等项目接入管理
24.山西:布局一批省级大型风光基地,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加快虚拟电厂、绿电直连等开发建设
山西省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布局13个绿电产业园区,2个入选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抓实能源科技创新9条路径,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积极打造综合能源、绿色能源系统解决方案。稳定煤炭产能并推动智能化升级,规模化布局省级大型风光基地,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同时培育新能源装备、钠锂电池等新兴产业,强化能源科技创新与绿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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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山西:布局一批省级大型风光基地,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加快虚拟电厂、绿电直连等开发建设
25.浙江:大力发展深远海风电 加力引入省外绿电通道
浙江 “十五五” 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能源领域将发展沿海核电、深远海风电与光伏,推进储能建设并引入省外绿电;交通领域将优化运输结构,完善绿色基建,推动各类交通工具新能源化与智慧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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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浙江:大力发展深远海风电 加力引入省外绿电通道
26.陕西启动2.45GW风光申报:单体不超50MW,申报主体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等企业
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通知,申报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鼓励配置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申报企业为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数据中心等对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有要求的企业,可选择全额上网或直接接入高耗能项目负荷侧自发自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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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陕西启动2.45GW风光申报:单体不超50MW,申报主体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等企业
27.江西:探索发展"绿电直连"模式 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
江西省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江西省连续19年获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优秀省。2026年将落实碳排放双控要求,建立碳考核、碳交易等制度,探索"绿电直连"模式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推进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力争新增省级绿色工厂200家,打造"赣鄱氢走廊",支持创建锂电新能源国家级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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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江西:探索发展"绿电直连"模式 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
28.湖北:加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提升至68.6%,国家级零碳园区(荆门高新区)与碳达峰试点城市(襄阳、十堰)建设取得进展。2026年重点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抢占新型储能、氢能和核聚变能等产业新赛道,建设武汉、宜昌、"襄十"三大算力圈,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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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湖北:加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29.湖南省2026年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启动
湖南省工信厅、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开展2026年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申报园区应符合建设条件要求,在培育产业低碳发展动能、推进新型能源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低碳改造、提升工业园建设、推动用能设施降碳改造、区碳汇能力、构建零碳智慧支撑体系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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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湖南省2026年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启动
30.北京:推进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报告,提出实现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继续更新改造燃气、供热、电力、供水老化管线,积极应对地下水位上升。优化能源骨干通道布局,推进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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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北京:推进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
31.青海:创新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电网、车网互动等应用模式推动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
青海“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多元协调发展,巩固新能源装机与发电量占比的“双主体”地位。目标到2030年,全省电源装机达1.65亿千瓦,清洁能源发电量占80%以上。在电网侧,建成青桂、青粤等直流通道,构建向南方及川渝地区送电的绿色走廊。此外,政策提出创新源网荷储一体化、车网互动应用,推动虚拟电厂规模化。通过外送与就地消纳双轮驱动,青海旨在打造全国性的清洁能源示范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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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青海:创新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电网、车网互动等应用模式推动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
32.甘肃省印发《甘肃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因地制宜发展智能微电网等绿色新型电力供应模式
甘肃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方案,到2027年建成5个零碳(低碳)园区左右,到2035年全省一半以上园区完成改造。政策鼓励园区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及智能微电网等供应模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在储能方面,要求依托独立储能、用户侧储能及光热熔盐等多种模式建设调峰设施。方案还提出促进能源网与车联网融合,拓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园区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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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甘肃省印发《甘肃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因地制宜发展智能微电网等绿色新型电力供应模式
33.河北:2026年培育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00家
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占电力装机比重由47.6%提升至73.4%,抽水蓄能规划建设总规模全国第一。2026年将推进石炼化绿色转型等产业项目,实施新一轮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巩固提升环保绩效创A成效,培育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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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河北:2026年培育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00家
34.广东: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加快推进省管海域项目规模化开发
行动方案聚焦海洋经济,提出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推进省管海域规模化开发,并推广柔性直流及漂浮式技术。政策支持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海水制氢、旅游结合,实现海域立体利用。稳妥推进海上光伏,利用废弃盐田或电厂温排水区开展建设。此外,计划在珠海万山等地布局建设海上综合能源平台及能源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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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广东: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加快推进省管海域项目规模化开发
35.安徽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细则,明确市场化机组、市场用户"日清月结",发电侧以15分钟为基本计算时段,用电侧以1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细化煤电机组、新能源、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经营主体的结算方式,明确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参照相关机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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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安徽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36.安徽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数年、年度、月度、月内等不同交割周期的电能量交易,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明确因保供电需要必须开启的机组的约束上电量价格机制,新投产发电机组的调试电量按照调试电价政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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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安徽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7.湖南省发布《湖南省电力中长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合同回购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明确了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的电力用户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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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湖南省发布《湖南省电力中长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8.吉林省发布《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文章明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明确不同年份投产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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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吉林省发布《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39.新疆发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出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第三方不得干预,推动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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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新疆发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0.云南省印发《云南省产业园区发展行动方案》:争创1-2家国家级零碳园区
方案明确到2028年全省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左右,规上工业企业年均新增600家。推动园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节能技术改造,制定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建立能碳管理平台,支持绿色资源助力产业和园区发展,争创1-2家国家级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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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云南省印发《云南省产业园区发展行动方案》:争创1-2家国家级零碳园区
41.福建省发布《福建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价按边际出清方式确定
福建方案明确了不同类型新能源的价格结算规则。存量项目中,海上风电按原竞配电价执行,其余按燃煤基准价393.2元/兆瓦时结算。增量项目机制电价则完全由竞价产生的“边际出清”价格确定。政策还对特殊电量设定了规则:项目从机制起始时至正式入市前的电量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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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福建省发布《福建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价按边际出清方式确定
42.山西发布《山西省2026年大型风光基地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规划建设总规模1500万千瓦左右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按照集中连片布局和规模化基地化建设思路,规划布局规模50万千瓦以上的省级风光基地项目。鼓励风电与光伏一体化开发,优先支持新建系统友好型风光电站,提高风光与站内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水平,基地项目须在2年内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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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山西发布《山西省2026年大型风光基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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