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7时17分许,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李屋村李贺路106号的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四楼锂电池中转仓库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062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11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有关领导作出批示:1.请博罗县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工作,注意舆情管控;2.当前气候干燥、火灾风险高,要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举一反三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严防亡人火灾发生;3.以“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提升民众用火用电安全常识和火灾逃生技能。博罗县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县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县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带队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园洲镇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11日对该起事故调查实行挂牌督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惠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惠府办〔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1月13日,博罗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县相关领导任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以及园洲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博罗县园洲镇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此次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博罗县园洲镇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租方对出租厂房管理混乱、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地方党委政府和主管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一栋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局部有五、六层,位于博罗县园洲镇李屋村李贺路106号,建筑高度25.5米,占地面积约8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60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约836平方米,二至四层每层建筑面积约1031平方米,局部五、六层建筑面积共约500平方米。
建筑使用功能如下:第一层出租作为轮胎物流门面档口,第二层为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池组装车间,第三层为惠州市佰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仓库,第四层为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池中转仓库,局部五、六层空置。建筑东面为约7米宽的李贺路,南面为空地,西面为相距约15米的广东思业成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北面为空地。
(二)建筑产权情况
该建筑所在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产权人为李某钧、陈某好夫妇,李某钧、陈某好夫妇2015年1月向园洲镇村镇建设管理所申请建筑工程报建,有村建所审批通过的《博罗县园洲镇村建所建筑设计要点通知书》(园设通字〔2014〕第263号),2016年底建成。2017年1月18日李某钧以《博罗县园洲镇钧好制衣厂》为建设单位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博公消审字〔2017〕第0014号),2017年1月24日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博公消验字〔2017〕第0016号),主体建筑消防许可手续齐全。
(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起火建筑主体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租用后,自行在二楼加装了自动喷淋系统,四楼加装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红外感应水炮)。事故前,二楼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配备有水基和干粉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防毒面具、消防应急器材柜、应急水桶,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四楼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个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红外感应水炮),配备有水基和干粉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
经调查和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分析评估,建筑内存在自动喷淋系统与消火栓系统共用管网,消防水泵房控制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停用,消防水泵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疏散楼梯占用和安全出口上锁等问题。
(四)建筑一、二手出租方租赁情况
博罗县园洲镇钧好制衣厂倒闭后,2021年5月1日一手出租方陈某好与二手出租方惠州市灏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某芳(签订合约时的公司名称为“惠州市钰润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9月注销)签订租约,将整个建筑厂房整体租给二手出租方黄某芳,黄某芳又对外分租管理使用,租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
(五)建筑内有关承租单位和租赁情况
1.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特能公司”)。力特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WYXE,位于博罗县园洲镇李屋村李贺路106号,成立于2022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张某添。共有2个股东,分别是张某添、谢某勇,各占公司50%股权,现有员工30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实际上该公司主要以组装18650三元锂电池组(采购电芯)为主,事故前主要用于经营国外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装和销售。
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添于2021年7月10日与舒某静(惠州市灏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二手出租方,后离职)签订合同租用起火建筑第二层作为生产车间,租期为2021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0日。2024年5月27日张某添又与二手出租方惠州市灏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聂某峰签订合同租用第四层作为仓库,租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9年5月26日。
该公司实际租用起火建筑第二层为电池组装车间,第四层为电池中转仓库,事发时四楼仓库存放了约50万粒18650三元锂电芯,1万组左右的成品电池(1组大约39至65颗粒电芯),摆放面积约500平方米;另外还存放有约400个电池外壳,100个小纸箱,以及少量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二楼组装车间有约30万粒三元锂18650电芯。
2.惠州市灏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惠州市钰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晨物业公司”)。灏晨物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KF61,位于博罗县园洲镇李贺路,成立于2021年6月15日,法定代表人:黄某芳,共有员工2人,分别为聂某峰、舒某静。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某芳2021年5月1日与一手出租方陈某好签订合同租用起火建筑后对外分租管理使用。租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
3.惠州市佰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仟体育公司”)。佰仟体育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QR27,位于博罗县园洲镇李屋村李屋市场对面韵达快运三楼301(自主承诺申报),成立于2024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郑某,实际控制人:廖某云。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云2022年7月1日与二手出租方惠州市灏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惠州市钰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用起火建筑第三层作为电商仓库,主要存放溜冰鞋等货物,租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力特能公司建筑内监控录像(监控主机录像时间与北京时间对比慢34秒),2024年11月7日7时08分24秒力特能公司第四层仓库内监控录像拍摄到画面右下角货物有闪光出现,7时10分46秒出现喷溅火光,7时14分19秒火光蔓延扩大并有浓烟冒出,7时15分05秒火光持续扩大失控,随后画面中断。7时13分44秒第四层东南侧监控录像拍摄到仓库内有火光出现。7时14分21秒火光逐渐扩大,7时15分04秒火光逐渐扩大并有黑烟冒出,随后画面中断。据力特能公司法人张某添笔录和调查监控录像,事发当天7点多钟,张某添在五楼空置小别墅听到外面有像是放鞭炮的声音,随后出来看到四楼靠近货梯的窗户有烟冒上来,第一时间就跑到四楼查看情况,发现是起火后立即用灭火器救火,火势被灭火器扑灭后又开始复燃,后因浓烟过大张某添退到二楼寻找防毒面具和公司保安何某新、股东谢某勇帮忙报警救火。7时17分13秒第二层西南侧楼梯口监控录像拍摄到该公司员工魏某明从货梯出入口进入后再未出现。7时17分21秒第二层西南侧楼梯口监控录像拍摄到该公司员工何某新从货梯出入口进入后再未出现。7时20分30秒第二层西南侧楼梯口监控录像拍摄到张某添到二楼寻找何某新报警,但未找到。7时23分04秒第二层西南侧楼梯口监控录像拍摄到该公司股东谢某勇正在匆忙打电话。7时34分第二层西南侧楼梯口监控录像拍摄到该公司员工周某英、谢某桂相继到场协助拿水带救火。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救援响应情况
11月7日7时17分许,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博罗县园洲镇李屋村4楼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冒烟警情,立即调派博罗辖区队站16辆消防车、69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步调派江北站、下角站、小金口站、潼湖站等队站11辆消防车、33人赶赴现场增援处置。7时39分,首战园洲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车8人到达现场救援;7时55分,辖区罗浮山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参与救援;8时33分,县消防救援大队全勤指挥部率领罗阳站、朱明洞站先后到场组织现场指挥和救援;8时34分,罗浮山消防救援站从四楼货梯门口处搜救出第一名被困人员;8时50分,罗阳消防救援站在四楼货梯旁飘窗厕所门口搜救出第二名被困人员;8时52分,园洲政府专职队在楼顶协助救出第三名被困人员;10时05分,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指挥部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率领增援力量相继到场指挥救援;10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11时28分,现场明火扑灭。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调查,力特能公司法人张某添最先发现火灾并组织扑救,但初期火灾扑救不力,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扩大。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内攻救人、控制灾情发展,转移人员,应急救援措施得当。园洲镇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未发生次生事故和衍生灾害。经评估,本次事故园洲镇和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处置工作合理、有效。
(四)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园洲镇和120急救中心第一时间将救出2名被困人员迅速送往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抢救,另1名四楼楼顶被困人员经医院检查未有受伤,自行离开医院回家。当天下午,2名被困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当天,园洲镇专门成立善后处理小组,由专人跟踪死者家属和赔偿工作。11月8日,力特能公司与2名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赔付工作于当天全部完成,死者家属均无异议、情绪稳定,并对力特能公司法人张某添出具谅解书,死者善后处理工作圆满完成,社会面未出现负面舆情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11月8日,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通报火灾事故情况,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秋冬火灾防控;11月11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该起火灾进行挂牌督办。11月8日上午,博罗县政府组织全县各行业部门和镇街负责人召开火灾现场警示教育会,并部署开展锂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
1.何某新,男,62岁,湖南省江永县人,力特能公司保安,吸入浓烟窒息死亡;
2.魏某明,男,33岁,湖北省公安县人,力特能公司配送员,吸入浓烟窒息死亡;
另有1名力特能公司员工尹某敏被困四楼楼顶被消防救援人员疏散下来后,经医院检查未受伤,自行回家。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核定,此次火灾事故烧毁力特能公司所在建筑部分建筑结构,第四层锂电池仓库的锂电池成品和半成品、电池外壳、纸箱及机器设备等,第三层佰仟体育公司仓库的溜冰鞋等货物,一楼外围部分车辆等,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为911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通过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7时08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力特能公司第四层锂电池仓库距西南面楼梯外墙5.1米、东北面窗户内墙10.2米电池仓储点区域;起火原因系18650型锂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蔓延扩大。
(二)起火原因分析
1.可以排除放火的可能。经调取监控录像,力特能公司第四层在起火前两侧楼梯和仓库内均无人员活动和进入;经询问力特能公司员工和知情人,该公司与他人无矛盾纠纷,员工之间关系融洽,工资正常发放。因此,排除放火的可能。
2.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可能。经现场勘验和查看监控录像、询问知情人,事发时第四楼仓库存放了约50万粒18650三元锂电芯,1万组左右的成品电池(1组大概39至65颗粒电芯),摆放面积约500平方米,另外还存放有约400个电池外壳,100个小纸箱,以及少量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仓库内未见有用火用气和使用明火现象。因此,排除遗留火种可能。
3.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可能。从力特能公司第四层西南侧锂电池仓储点起火部位上方提取2号物证线路,从力特能公司第四层西北侧楼梯口墙上电闸总开关提取3号物证线路,经送往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检验,送检结果均为无异常和二次短路作用形成。因此,可以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
4.排除雷击起火的可能。事发时当天没有雷击和雨量记录。因此,排除雷击起火的可能。
5.起火原因系18650型锂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蔓延扩大。
一是经调查力特能公司建筑内监控录像,2024年11月7日7时08分24秒力特能公司第四层仓库内监控录像拍摄到右下角货物有闪光出现,7时10分46秒开始出现喷溅火光。7时14分19秒火光蔓延扩大并有浓烟冒出。7时15分05秒火光扩大失控同时画面中断。2024年11月7日7时13分44秒力特能公司第四层东南侧监控录像拍摄到仓库内有火光出现,7时14分21秒火光逐渐扩大,7时15分04秒火光逐渐扩大并有黑烟冒出,同时画面中断。二是据最先发现起火的力特能公司法人张某添笔录,张某添在起火建筑五楼听到放鞭炮的声音,然后起来看到四楼靠近西南侧货梯的窗户有烟冒上来,马上跑去四楼救火。经张某添现场指认为当时起火区域为四楼仓库靠公司西南侧办公室楼梯出来的第二间房间,即电池仓储点位置。三是从力特能公司第四层西南侧锂电池仓储点起火部位提取1号物证18650型锂电池残骸,经送往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检验,送检结果为电热作用和具有热失控特征。因此,起火原因系18650型锂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蔓延扩大。
(三)事故间接原因
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缺失,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虚化弱化,应急培训演练不到位,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不严、落实不力,员工逃生自救能力薄弱。企业进驻和二次改造未经过消防审批验收,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二手出租方未履职安全监管责任和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致使消防设施停用,并且存在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锁问题,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五、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有关企业
1.力特能公司。力特能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力特能公司虽然建立了相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台账,但各类规章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二楼车间和四楼仓库改建均未经过二次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擅自投入使用[1],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停留于表面[2]。员工虽有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但新员工入职培训不到位,消防安全培训知识贯彻落实不扎实,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差,起火后违规搭乘货梯进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避险能力不足,处置不当[3]。
2.灏晨物业公司(原惠州市钰润实业有限公司)。灏晨物业公司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体责任完全缺失,作为实际负责租赁管理的二手出租方,对出租管理的物业仅停留在签订合同上,未实际督促抓好各项合同规定安全和消防内容,未明确租赁双方公共消防安全责任[4]。对消防水泵房和公共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未落实管理责任,导致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报警主机长期处于停用状态,致使建筑消防水系统有水无压[5]。在合同明确不接纳电池等易燃易爆企业情况下仍然与力特能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起到监督、告知和提醒作用。
3.佰仟体育公司。佰仟体育用品公司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将货物堆放在三楼两条疏散楼梯间,占用消防疏散通道[6],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开展。
4.一手出租方陈某好。一手出租方陈某好未能履行监督、提醒责任,对起火建筑疏于管理。
(二)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
1.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7]认识不深不细,对锂电池行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宣贯彻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未能积极引导辖区锂电池企业主动申报公告备案和企业规范安全发展。对辖区锂电池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对园洲镇经济发展办指导不足,未有效督促其加强对辖区锂电池行业隐患排查。
2.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够细致,对园洲镇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工矿商贸行业指导、排查整治不够全面,力度不够。
3.县消防救援大队。力特能公司2023年10月列入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对象库,截止事故前尚未被抽查到。但在指导园洲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够全面细致,指导园洲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够到位。
4.园洲镇委、镇政府。园洲镇委、镇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不到位,开展部署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成效不明显;未针对锂电池行业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对策,未能压实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存在用途更改的建筑缺乏有效监管,对镇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李屋村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促指导不力。
5.园洲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对“谁主管、谁负责”、“三管三必须”认识不足,对锂电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失管漏管,未能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问题,存在监管不力。
6.园洲镇政府应急管理办。2023年6月19日、2024年9月3日对力特能公司开展过两次专项检查,但未发现四楼仓库问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部署不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力度不足,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力特能公司四楼仓库存在和长期未经过消防审批验收问题。
7.园洲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消防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对锂电池行业培训指导不力。
8.李屋村委会。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末端弱化,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氛围不够浓厚,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足。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张某添,力特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因涉嫌失火罪已于11月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聂某峰,灏晨物业公司员工,涉事建筑二手出租方实际管理人、收租人、租赁合同签订人,未履行出租方监管职责,对公共消防设施和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管理不到位,导致建筑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在明知租赁合同写明不接纳电池等易燃易爆企业情况下仍然与力特能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导致发生火灾后造成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重大后果,涉嫌失火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建议处理企业单位和个人
1.力特能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开展对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设计,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执行不力,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灏晨物业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出租建筑管理不力,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处理。
3.佰仟体育用品公司占用堵塞疏散楼梯通道,建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黄某芳,灏晨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督促落实对出租建筑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5.李某钧,涉事建筑产权人、一手出租方、原博罗县园洲镇钧好制衣厂法定代表人,对起火建筑疏于管理,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有关监管单位和公职人员
1.建议责成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2. 建议责成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3.建议责成园洲镇委、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4.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刚性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和岗位行为责任,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风险排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镇街、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足行业和辖区特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补齐短板。既要重拳出击分租式厂房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又要举一反三,盯紧商场市场、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和出租屋、民宿、“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强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型场所排查,深入推进畅通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领导责任,强化全员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创建,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一是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全县锂电池行业准入合法性把关,制定出台引导全县锂电池行业安全稳定发展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锂电池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申请公告备案,不断推进和完善锂电池行业健康安全稳定发展。二是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托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平台,部署开展全县锂电池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锂电池企业消防审核验收、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等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治,尤其是分租式厂房等混合生产场所,及时发现在出租、出借、出售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业,从严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三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源头性把关,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企业要求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四是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部署要求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摸清辖区锂电池企业底数,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无法有效解决的,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确保隐患问题闭环落地。
(三)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理清租赁双方管理职责。各企业单位要深刻反思,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意识,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生产和扩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风险进行充分的辨识,并实施有效管控,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不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前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备相关许可手续,通过审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各级出租方要提高安全风险和法律法规意识,建立健全自身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并书面形式明确并履行租赁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只收租、不管理不良社会风气和现象,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生效,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四)进一步强化全员培训,扎实开展应急逃生演练。一是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进”宣传活动,面向企业和社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发布各类安全政务信息、警示提示,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政策法规、常识,着力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应急处置技能,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二是要强化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应急准备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应急培训不专业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涉及人员密集和高风险场所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初期应急处置、组织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不足问题。三是要加强基层监督检查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深入开展实操实训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和执法能力监督考核机制,督促激励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强化素质,有效提升履职尽责的综合能力。四是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案例作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组织本地本行业系统企业、出租方开展一次警示约谈教育,向公众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从最基础“发生火灾不乘坐电梯、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盲目进入火灾现场扑救”等最基础口号抓起,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布查处典型案例,增强执法警示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摸清辖区尤其是农村边远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对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调研,分析掌握公共消防设施不足,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补齐市政消火栓等历史欠账。要建强壮大专职消防队伍,不断配齐完善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村居微型消防站两支队伍,加强人员装备配备和投入,确保打早、灭小,第一时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灾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