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15时34分许,河北华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员工在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原大桥砖厂办公楼安装宽带时,发生1起跌落伤害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489805.5元。
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在张家口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于2025年2月13日死亡。2025年6月9日,崇礼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的群众实名举报后,张家口市崇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于2025年6月12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核查工作组,对该举报开展核查,经核查核实后,2025年12月1日,崇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崇礼区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组,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同步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专家论证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报事故的原因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违规操作造成跌落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概况及相关合同
(一)事故发生单位
1、河北华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河北华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3147759665G,类型为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张家口市桥东区杨家坟北路24号2楼208室。负责人:刘某。成立日期:2015年7月22日。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及设计施工,国内建筑工程分包,通信设备及器材(无线电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策划,通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通信设施维护(国家志控除外)固定网络拆装移修代办固定网络、移支通信业务等。
河北华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网张家口分公司),为河北华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网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人力资源部主任为宋某霞,专职安全员张某红和李某。负责劳务派遣和施工安全工作。
2、河北华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华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93595387F,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北路38号,法定代表人:李某峰。成立日期:2012年4月19日。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施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除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国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通信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维护及网络维护,通信设备、线路管道及配套设施维护,劳务派遣经营等。
河北华网公司为河北华网张家口分公司的上级公司,对分公司的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安全费用使用以及人员保险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事故相关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崇礼区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崇礼区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崇礼分公司)是中国联通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设立的县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载明:名称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崇礼区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700768142268J。成立于2007年08月17日,经营场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长青街,负责人为郝某亮。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在河北省境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经营与通
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规定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或按专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为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通崇礼分公司与上级公司的隶属关系:中国联通实行"集团-省-市-县"四级管理体系,联通崇礼分公司逐级向上隶属关系为:中国联通张家口市分公司(市级),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省级,石家庄),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总部,北京)。崇礼区分公司的直接上级为中国联通张家口市分公司。
联通崇礼分公司主要负责崇礼区范围内的通信网络建设,运营及客户服务。业务涵盖:固定通信,包括宽带,固话,专线等;移动通信,包括4G/5G号卡及网络服务等;政企信息化服务,包括智慧城市,政企精品网,雪场通信保障等。
中国联通崇礼区分公司人事、财务、重大投资等均由中国联通张家口分公司审批、立项、设计和施工。安全生产、网络运维等方面需同时接受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的垂直指导。
(三)相关合同
1、固网装维业务外包合同
2019年7月16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甲方)与河北华网公司(乙方)签订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2019年--2020年固网装维业务外包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及14个县(区)分公司所辖业务区固网装维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外包范围及地点为张家口地区固网装维业务外包服务。双方约定了外包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安全生产要求及责任、服务质量检查及考核、外包费用及支付、劳动用工及员工管理、违约责任等事项。
合同约定,“乙方自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甲方不参与乙方员工管理”。双方在签订“固网装维业务外包合同”的同时还签署《固网装维外包安全生产责任书》做为合同附件,约定了双方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由乙方履行装维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甲方负有监督指导的管理职责。
2、合同续签
上述合同签订后,双方按年度续签合同。2024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2024年--2025年固网装维业务外包合同》(续签)。经双方协商后该合同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修改了第5条款中的合同总金额。鉴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修改完善了质量考核标准,补充修改了装维外包方案,并做为附件10《张家口市公司装维外包方案(2024年新修改)》,主要是要求乙方按修改后的考核标准执行。
经查,具体的装维作业程序为:河北华网张家口公司将劳务人员派送至各县区联通分公司工作。用户向联通公司申请装维业务,由系统接单受理后根据分包片区自动将工单派到装维人员的手机上,装维人员与用户预约后直接上门进行装维服务。
联通崇礼分公司在崇礼区高家营镇设联通营业部,共有2名工作人员,曹某云为营业部主任,杜某阳为营业员。河北华网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派驻该营业部的装维人员共2人,李某和赵某奇,2人包片负责装维业务,李某负责城镇区域,赵某奇负责城镇外围区域。装维作业配备有电三轮和皮卡车,工具有伸缩梯、电笔、熔接机等,劳动保护配备有安全帽、绝缘鞋、安全绳等。
2024年7月19日,通过系统派单安排李某到崇礼区高家营镇原大桥砖厂办公楼为用户(天津市冀水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新装宽带。
(四)事故现场情况
调查组勘查了事故现场情况,安装宽带的房屋顶部的女儿墙至地面3.4米,房檐至地面高2.9米,李宁使用的梯子为一竹制梯子,高3米。据第一发现人(安某江)陈述,当时竹梯子倾倒,李某可能站在竹梯子上作业,梯子倾倒时头部磕到房屋散水的台阶导致受伤。李某站在竹梯子的高度不超过2米。如下图示意。
二、事故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19日15时34分许,装维人员李某通过手机接单,与用户联系人安某江[ ]约定到崇礼区高家营镇原大桥砖厂办公楼新装宽带业务。李某到达安装现场时,安某江在南地村,办公楼也无其他人员,安某江与李某电话联系后返回,约用时十几分钟,安某江回到办公楼时,发现李某已经摔倒在房屋[ ]散水台阶处,爬梯在旁边倒放着,现场有竹梯倾倒时的划痕,李某的额头、地面处有血迹,人处于昏迷状态。安某江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又电话告知了营业员杜某阳。约7-8分钟后高家营镇卫生院120急救车到达现场,随后曹某云和赵某奇也到达现场,曹某云安排赵某奇随救护车将李某送至张家口市第一医院抢救治疗。入院后经检查诊断为: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脑疝,多发性大脑挫裂伤等。医院于当日安排手术治疗。术后转入ICU重症监护室,在重症医学科住院209天,于2025年2月13日9时39分死亡。诊断结论:创伤性硬膜下出血(额颞顶,右侧)、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脑疝、多发性大脑挫裂伤(颞叶,双侧)、头皮裂伤、头皮血肿、肋骨骨折(第9,10肋,右)、吸入性肺炎、中枢性尿崩症、低蛋白血症、高钠血症。死亡原因为创伤性硬膜下出血(额颞顶,右侧),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脑疝,多发性大脑挫裂伤(颞叶、双侧),脑死亡。
(二)事故上报过程
经询问和调阅相关记录,事故发生后,曹某云电话报告了联通崇礼分公司经理郝某亮,郝某亮通知了副经理杨某杰和王某一起到医院看望了李某,并安排联通崇礼分公司的孙某燕向华网张家口分公司报告。孙某燕电话报告了华网张家口分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主任宋某霞,接报后宋某霞电话报告了华网张家口分公司经理刘某,刘某向总公司报告了事故及需要治疗费用的情况。事故当日,宋丽霞了解情况后,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力资源局的工伤科进行了报备,并在工伤系统提交了认定工伤的申请。联通崇礼分公司经理郝某亮认为由华网公司接管并处理事故,并报到了工伤管理系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刘某询问了宋某霞后,认为已经上报到政府部门工伤申报系统,也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报告事故。
(三)医疗救治及事后处理
1、医疗救治情况
2024年7月19日,李某在张家口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手术后一直在ICU病房治疗。住院期间由李某的姐姐李某儒、弟弟李某照顾,华网公司承担费用,联通崇礼分公司安排曹某云负责医院的事情。治疗费用每周约五万元,宋某霞取钱后交给曹某云,由曹某云到医院收费窗口交费。只要是医院通知欠费曹某云就联系宋某霞,宋某霞就申请费用。李某住院期间医药费共计788492.25元,由华网公司支付给第一人民医院。
2、善后处理
李某与妻子常某燕于2023年2月22日离婚,有一儿一女,儿子李某春已成年,在外地上学;女儿李某睿与李某母亲董某金生活。2025年2月13日李某离世后,其前妻常某燕委托律师,将李某的住院病历送到华网张家口分公司。2025年的4月10日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工伤认定书,并依据相关政策计算了工伤赔付金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华网公司考虑到李某家庭的情况,请张家口市人社局在崇礼区召开了听证会,赔偿款由董某金(李某母亲)、李某春(李某儿子)、李某睿(李某女儿)3 人平分,前妻常某燕提出疑议。由于家属之间存在纠纷问题,华网公司协助处理接受社保的补偿款,再按照亲属提供的分割协议公证书上的金额和账号打款。但是因为公证的金额和社保实际系统核算的金额有差异[ ],一直未签字领取赔偿款。李某的女儿供养亲属抚恤金经按社保系统流程完成后,于2025年6月底开始发放,每月两千多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同时,李某的工伤停工留薪工资补差都已发放完毕,养老金个人账户和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常某燕领取。2025年12月22日,赔偿金额已全部支付到位。
(四)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姓名李某,男,47岁,家庭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水晶屯村东街11号,2024年7月19日发生工伤,经医院治疗209天,于2025年2月13日死亡,生前系华网公司派遣中国联通崇礼分公司员工。张家口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
三、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及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违规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到用户安装宽带采用竹制梯子时,未确定梯子的稳固性,且现场没有其他监护人员就急于作业,违反入户装维操作规程[ ],在未与用户沟通及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安装位置的情况下开始作业,导致竹梯失稳跌落受伤。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1、华网张家口分公司
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未建立健全有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明确装维作业操作等环节的安全规范和责任,导致装维作业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 ]。
教育培训不足:企业未对员工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培训,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忽视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潜在危险,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容易引发事故。
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缺失:企业未能全面、准确地辨识装维作业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未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作业人员凭经验施工作业,为事故发生埋下伏笔。
2、联通崇礼分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第三方外包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制度审查监管不力,导致安全生产制度缺陷长期存在。
对外包业务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系统接单派员按分包片区进行装维作业,未建立与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情况的沟通联系机制,对用户现场装维条件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或重大安全隐患等没有相应的监管和要求。
3、对事故报告程序不熟悉
河北华网公司及华网张家口分公司,联通崇礼分公司、联通张家口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不熟悉,事故发生后,认为工伤事故且未造成人员死亡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工伤管理部门报告就可以了,未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 ]。
(四)有关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崇礼区发展和改革局
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联通崇礼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和外包业务安全管理监管不到位,监督指导联通崇礼分公司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
1、李某,男,47岁,华网张家口分公司员工,负责高家营镇城区及周边片区的装维业务施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去世,免予责任追究。
2、刘某,男、41岁,河北华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负责张家口分公司的全面工作。对分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分公司装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规范,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能及时报告事故。建议由崇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给予其处以上一年(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曹某云,男,55岁,联通崇礼分公司高家营镇联通营业部主任。华网公司在该营业部配备2名装维作业人员,履行对外包业务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华网公司的安全培训及安全作业规程情况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联通崇礼分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其处分,并将结果报崇礼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河北华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不报事故。建议由崇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对其处以罚款。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发生,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刻汲取本起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安全和发展。强化安全风险全过程动态管控,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消除安全监管和企业管理盲区,举一反三,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华网张家口分公司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对本单位承包业务作业活动过程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充分辨识管控,依法依规对作业现场及装维作业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加强作业人员管理,严格依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护,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联通崇礼分公司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联通崇礼分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本单位及外包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反思,依法依规对外包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加强对外包单位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外包单位、协作单位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及装维作业进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和规范管控措施落实,防止事故发生。
(四)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崇礼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区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和上级部门有关联通通信监管文件要求,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全面履行安全行业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