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遍整个事故调查报告,未见事故装置的设计单位说明,也未见施工单位出现,倒是多次看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这是什么情况?
难道是因为事故装置的设计、施工与发生的重大爆炸事故无关?
因不知是何原因,特提出来向大家请教。

调查报告中提到“工艺设计包”是由友道化学编制的:
【2020 年11 月,友道化学编制了 1000 吨/年 2-硝基-3-甲基苯甲酸生产装置工艺设计包。3250 吨/年 2-硝基-3-甲基苯甲酸生产装置在1000 吨/年 2-硝基-3-甲基苯甲酸生产装置工艺设计包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根据工艺包,企业于 2023 年 3 月完成建设 3250 吨/年 2-硝基-3-甲基苯甲酸生产装置,即事故发生装置。】
根据常识,“工艺包”通常由专利商或技术研发方提供,这里是由友道化学自己编制的。但从“工艺包”到建设装置,必须要由设计单位通过正规设计,出版直接用于现场施工、安装的全套施工蓝图后,才能最后落地。
有了工艺包就能建设装置了吗?友道化学有设计资质吗?
事故调查报告在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中,认定“工艺技术有缺陷” 、“物料输送选型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个中原因:
【该事故是一起因工艺技术有缺陷、擅自使用不合格原料、物料输送设备选型不当、… 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的技术/设备缺陷包括:
● 管式反应器出料管堵塞、粘壁物料较多;
● 离心机出液三通频繁堵塞;
● 采用了链条带动刮板进行物料输送的链机输送设备。
这些问题,是工艺包的先天不足,是设计后遗症,还是安装错误造成的?只有分清责任,才能赏罚分明!
据说,友道化学是豪迈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豪迈集团本身是轮胎模具和高端装备制造的全球龙头,拥有极强的精密加工能力。友道化学利用这一优势,自行研发并制造了连续流微通道反应成套设备,而非单纯依赖外部采购。
真诚等待你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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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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