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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安全|潍坊高密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调查

   日期:2026-03-30 10:19: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案例学安全|潍坊高密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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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11时53分许,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60.2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工艺技术缺陷、使用不合格原料、设备选型不当、风险管控缺失、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违规组织项目建设生产,以及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1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装置为友道化学A111车间的3250吨/年2-硝基-3-甲基苯甲酸生产装置。该装置自2025年4月21日投料开车以来,运行极不稳定,管式反应器、离心机等设备频繁堵塞,离心机长期积液。
关键诱因: 自2025年5月6日起,企业为降低成本,未经严格试验验证,擅自决定在合格原料(间甲基苯甲酸,含量>99%)中掺投自产的不合格品(含量最低仅77.4%)。这导致硝化产物晶型变化、黏度增加,脱酸不彻底,硝化物中残留硝酸含量升高,热稳定性显著下降。
事故直接过程: 5月27日,装置内多台离心机、管链机处于运行或异常状态。含高浓度硝酸的硝化湿物料在整粒机和管链机内,因刮刀剪切、刮板与管壁摩擦挤压而持续蓄热升温。最终,积聚在管链机内的物料达到分解温度,引发首次爆炸(第1阶段)。爆炸冲击波及火焰迅速引发三楼湿料仓内约2.5吨物料爆炸(第2阶段),并最终导致硝化单元内A料暂存罐、增稠器、结晶釜、管式反应器等设备中约30吨含92%硝酸的硝化浆料发生剧烈爆炸(第3阶段)。经计算,此次爆炸总当量约11吨TNT。
伤亡扩大原因: 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未落实“减量控人”要求,爆炸时事故车间内有7名操作工,全部遇难。同时,企业违规在毗邻的A117车间组织大量外来施工人员进行检维修,形成人员聚集,且未辨识毗邻车间爆炸风险,导致3名施工人员及2名企业资料员在第三阶段最大当量爆炸中死亡,多人受伤。
02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友道化学自行开发的连续流硝化生产工艺存在固有缺陷,运行不稳定,物料易堵塞;擅自掺投不合格原料,导致产物热稳定性下降;为输送含酸湿物料,错误选用了存在摩擦、挤压风险的管链机。多种因素叠加,致使管链机内硝化物在输送中摩擦挤压蓄热,达到分解温度引发爆炸,并引发系列爆炸。
(二)间接原因
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 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事故装置及相关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等严重问题。
  • 变更管理形同虚设:擅自变更原料(掺投不合格品)未履行任何变更管理程序,未进行风险辨识。
  • 风险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长期存在的设备频繁堵塞、积液等重大隐患熟视无睹,或仅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未从根本上解决。自动化改造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外包施工管理失控:未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未有效管控高危场所人员聚集风险。
  • 应急管理薄弱: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演练流于形式。
上级公司管理缺位:
豪迈化学作为上级公司,对友道化学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其工艺缺陷、手续缺失等问题负有责任。
相关部门监管失职:
  • 高密市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日常巡查不到位。
  • 农业农村部门(高密市、潍坊市):作为农药制造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部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农药监管职责,对企业违法行为失察。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高密市、潍坊市):履行化工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违规将新建项目作为技改项目上报并发放奖补资金。
  • 应急管理部门(高密市、潍坊市):化工安全监管不深不细,未能发现企业核心安全隐患。
  •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环评等审批环节违规操作或监管不力,为违法违规项目开绿灯。
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
  • 姜庄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力。
  • 高密市委、市政府:重发展轻安全,对化工产业风险认识不足,督促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 潍坊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化工及农药行业安全风险重视不够,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和部门履职不力。
03
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0人)
友道化学总经理张某、生产部长张某春、技术主管郑某等10名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49人)
对高密市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姜庄镇、高密市、潍坊市相关党委政府的49名公职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建议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等处分,或调整职务、批评教育等处理。
(三)行政处罚建议
对单位:
建议对友道化学及其上级公司豪迈化学处以罚款,并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安全评价机构奥萨斯公司、中立元公司简化评价程序、出具失实报告的行为处以罚款。
对人员:
建议对友道化学总经理张某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对豪迈化学总经理王某处以罚款;对友道化学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及涉事安全评价师处以罚款。
(四)其他建议
责成高密市姜庄镇党委政府等9个单位向高密市委市政府,责成高密市委市政府等4个单位向潍坊市委市政府,责成潍坊市委市政府向山东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04
事故主要教训
  1. 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重发展轻安全。地方党委政府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降低安全标准,突击上马高危项目,源头风险失控。
  2. 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层层失守,未能形成监管合力。部门间职责边界不清,沟通协调不畅,“三管三必须”原则未落实,出现监管真空。
  3. 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浮于表面。企业及监管部门对频繁出现的异常工况和重大隐患麻木不仁,整改不彻底,导致风险累积酿成大祸。
  4. 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企业漠视生命、冒险蛮干,在工艺、设备、原料、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系统性失效。
  5. 外包施工管理混乱,形成重大人员聚集风险。企业未将外包施工纳入统一安全管理,对高危区域作业人员聚集风险失管失控。
  6. 精细化工安全监管能力与风险不匹配,园区基础薄弱。精细化工工艺复杂、风险高,但基层监管专业力量不足,园区安全配套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滞后。
05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 坚定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高危工艺和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对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进行省级安全可靠性论证。
  2. 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厘清压实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明确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部门,杜绝监管盲区。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建设。
  3.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硝化等高危工艺,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设计安全性复核。强制推进硝化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实现“减人降量”。
  4.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必须围绕工艺、设备、人员、管理等各环节全面辨识管控风险。加强变更管理,强化员工培训,严禁违章作业。
  5. 严格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企业必须将外包施工纳入统一体系管理,严格资质审核、安全交底和现场监护,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员数量。
  6. 夯实化工园区安全基础。严格按照标准提升园区规划布局、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监控和应急救援能力,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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