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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经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就2024年度师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报告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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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范围
第十四师辖区内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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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
企业对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章节条款开展全项目自查,如实填报《第十四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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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限
自本稿发布日期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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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步骤及要求
(一)自查报告下载
可通过点击文末附件“1.第十四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下载“第十四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按要求填写。
(二)自查报告要求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自查报告至少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经营范围、年度主要产品经营情况、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人员情况、培训情况、经营活动记录情况、产品贮运情况、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不良事件监测等内容,自查报告格式可参考《第十四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在自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如实记录在自查报告中。企业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完成后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应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自查报告没有加盖企业公章、没有人员签名或签名非手写的,视同未进行自查。
(三)报送方式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将签字盖章后的自查报告PDF文件,上传至邮箱“1696998589@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公司2024年度自查报告”。纸质版可以报送至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508室(联系人:吴昊,联系电话:0903-2566315)。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自查报告的,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有关情况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同时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加强监管。
附件:1.第十四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doc
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撰 稿 | 吴 昊
编 辑 | 廉新波
责 编 | 赵大琼
审 核 | 石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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