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白皮书

2023年—2025年
目录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概况
(一)数量逐年增长调撤率高
(二)各类消费纠纷日趋复杂
(三)热点消费纠纷带来新挑战
(四)消费领域公益诉讼作用日益凸显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举措
(一)优化审判机制,提升司法质效
1.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
2.畅通消费者维权路径
3.加强消费纠纷实质化解
(二)聚焦司法难点,明晰裁判规则
1.多措并举统一裁判尺度
2.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3.明晰新型消费维权规则
(三)落实司法为民,加强权益保护
1.着力破解预付消费治理难题
2.关注“一老一小”消费权益保护
3.护航乡村消费市场发展壮大
(四)延伸审判职能,构建共治格局
1.坚持源头治理协同发力
2.坚持多元解纷联动联调
3.坚持法治宣讲深入一线
三
规范经营和消费风险提示
(一)对经营者的规范经营提示
1.宣传推广切勿夸大其词
2.提供消费严禁“霸王条款”
3.商品标注符合规定标准
4.新型消费确保数据安全
(二)对消费者的消费风险提示
1.谨防格式条款陷阱
2.加强证据留存意识
3.警惕新型消费风险
4.建议适度合理维权
四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服务保障提振消费部署
(二)持续提升消费审判专业水平
(三)持续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
(四)持续研判消费领域热点难点
(五)持续增强法治宣传深度广度
引言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补上内需特别是消费短板,使内需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和稳定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提振消费。2025年,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7%,其中消费贡献率达到52%,消费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近年来,江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准服务消费市场司法需求,构建全链条权益保护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助推优化消费环境,有效激发消费活力,取得良好成效。两名法官入选“全省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人物”,两个案件入选“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概况
一
数量逐年增长调撤率高
2023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6721件,审结54556件,主要包括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多种类型。其中,2023年受理16702件,审结16696件;2024年受理17294件,审结15581件;2025年受理22725件,审结22279件。从结案方式看,2023年判决结案7381件,调解结案4535件,撤诉结案4347件,调撤率为53.2%;2024年判决结案6924件,调解结案4438件,撤诉结案3865件,调撤率为53.29%;2025年判决结案8505件,调解结案5522件,撤诉结案6698件,调撤率为54.85%。在案件量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调撤率稳中有升,吉安法院、新余法院调撤率接近60%,既体现了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更倾向于通过非对抗性方式解决问题,也反映出人民法院在贯彻调解优先、实质解纷、优化消费环境上的持续努力和实际成效。
二
各类消费纠纷日趋复杂
传统消费纠纷相对集中,主要包括食品、药品、日用品、家电等商品买卖领域,以及餐饮、住宿、旅游、健身、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传统消费领域叠加网络技术,跨区域、线上线下交织特征愈发明显,影响更加广泛。丰城市法院审理的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甘某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小程序、粉丝群等网络社交圈难以监管的特点,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服务消费日益成为活跃消费领域,近三年服务合同纠纷占比达33.5%,文化旅游、养老育幼、医疗健康、教育服务和体育消费纠纷日益增多。新型消费领域维权难度相对较大。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责任界定难。如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难以取证平台方是否存在监管漏洞,有时会因为举证不能,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责任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经营者模糊约定消费内容或服务标准导致维权受阻。江西某网络公司为杨某在抖音上开设店铺提供培训和促销服务,但未明确约定服务标准,后杨某因店铺评分未达标而无法参与平台优惠促销活动,杨某要求公司退还服务费用引发诉讼。技术革新下侵权手段更加多样。会昌县法院审理的贾某与林某肖像权纠纷案中,林某使用AI换脸技术,将电台主持人贾某肖像用于商品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其抖音商城的产品,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林某承担侵权责任。
三
热点消费纠纷带来新挑战
“职业打假人”趋于专业化,表现出诉讼手段专业、人员抱团发展、线下延伸线上的趋势,对人民法院准确识别“职业打假人”身份、合理界定权责提出更高要求。章贡区法院2025年受理职业打假人李某索赔案件22件,李某证据留存意识强、诉讼手段完善,起诉时均提交支付流水、购买过程录音录像、产品比对照片、向行政机关的报案投诉记录等证据。人民法院全面查明事实,依法认定李某“职业打假人”身份,驳回其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预付式消费纠纷快速增长。经营者常以格式条款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退费权利。某健身工作室收费时规定“课程一经出售,均不支持退换”,南昌中院依法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赠送金额退费处理也易引发纠纷。王某在美容店充值1万元,获赠1万元。后该美容店注销,王某要求退还未消费的9000余元,店方主张剩余费用均为赠送金额,不予退还。吉安县法院审理后,判决经营者应按实付与赠送的比例1:1计算退还款项4000余元。
四
消费领域公益诉讼作用日益凸显
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作为弥补个体维权不足、降低维权成本、保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拓展更加多元化的消费维权路径,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吉安中院办理的检察机关起诉张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某公司生产消毒液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行为,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并责令张某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月湖区法院运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的多元联动调解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成功调解鹰潭市消保委支持消费者向某美容馆诉请退还预付费用的纠纷。吉安县法院审理的曾某与某电脑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有效弥补曾某诉讼能力的不足。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举措
一
优化审判机制,提升司法质效
1

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

全省各级法院推动设立专门审判团队,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不断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赣州两级法院全面实现消费纠纷集中审理。景德镇法院基于辖区旅游消费市场需求,组建旅游法庭、旅游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相关案件,在陶阳里等景区提供“不打烊”的司法服务,构建“10个便民联系点、12个调解组织、147名便民诉讼联络员”的“一小时诉讼圈”。
2

畅通消费者维权路径

优化繁简分流机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审”,逐步扩大小额诉讼等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动形成“快、简、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理模式。新余法院近三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4%。宜春法院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速裁机制,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9天。畅通电子诉讼渠道,通过多元化解e平台等线上通道,实现立案、调解、庭审全流程线上办理,为消费者提供“指尖上”的维权便利。南昌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诉事速办”通道适用率100%,当事人与法院保持即时沟通。加大诉讼指导与法律援助力度,制作通俗易懂的文书模板、诉讼指引,解决消费者“不会维权”的问题。
3

加强消费纠纷实质化解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调撤率逐年上升。聚焦数量增长最快的服务合同纠纷和群众关切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断加强纠纷化解工作,近三年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达63.7%,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撤率超过50%。加强前端治理,降低成讼案件数量。赣州法院推进一站式解纷,深化“法院+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局”协作模式,建立群体性纠纷预警通报机制,实现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2025年化解案件319件。吉安法院打造“吉诉即调”特色品牌,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市监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动,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合拳”。全南县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调解消费纠纷成功率达85.4%。
二
聚焦司法难点,明晰裁判规则
1

多措并举统一裁判尺度

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消费维权审判经验、归纳类案审理思路,强化典型案例指引,充分利用法答网、案例库,畅通上下级法院沟通交流渠道,促进裁判标准一致。省法院每季度收集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编写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以来,省法院持续发布年度产品责任纠纷、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做优做强等多批典型案例。省法院报送的“主播虚构事实诱导消费构成欺诈,平台积极处置不担责——谢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焦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吉安中院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发布7个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新余法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激发消费活力”现场宣传活动,发布5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

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举证指引,准确适用法律,加强工作联动,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2025年,省法院报送的王某新诉某贸易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明确网络消费中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司法裁判标准。南昌中院与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南昌市消保委协同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联动机制。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妥善处理“知假买假”案件,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规制恶意索赔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袁州区法院对徐某超出合理需要多次购买有缺陷保健产品后索赔的行为,依法仅对第一次所购产品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新余中院对刘某多次以所点外卖不符合食品安全为由恶意索赔,依法驳回赔偿诉求,倡导诚实守信的消费行为。
3

明晰新型消费维权规则

充分发挥审判指引作用,明确新型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南城县法院对虚构事实卖惨直播带货、欺骗他人消费的焦某,依法判决其向消费者退还购物价款并三倍赔偿。东湖区法院准确认定二手平台“职业卖家”的经营者主体身份,依法认定“职业卖家”应当承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探索统一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退款”等约定的司法认定标准,保障消费者在法定时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赣州中院对无资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某康养会所,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三
落实司法为民,加强权益保护
1

着力破解预付消费治理难题

全省法院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预收费商家“跑路”问题,多措并举破解治理难题。景德镇法院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形成“预收资金存管+经营者信用评价+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综合治理模式。乐安县法院选取代表性个案进行示范判决,联动各部门化解因美容院停业导致139名消费者充值费用无法使用引发的涉众型纠纷,并向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对全县美容、健身、教培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对20余家重点商户进行常态化监管,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德安县法院在张某等415名消费者起诉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通过组织协商,引进新的公司承接提供服务,以“腾笼换鸟”的方式一揽子解决纠纷,既盘活经营不善公司的资产,又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兴国县法院针对培训机构违法注销卷款跑路的情况,依法判决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关注“一老一小”消费权益保护

坚决维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权益,努力实现消费领域“老有所安,幼有所护”。针对性开展老年群体网络消费、保健品消费、养老消费等专项普法,切实提高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对农村老年消费者等弱势群体,加强巡回审判。南昌县法院联合司法局、卫健委成立“守护夕阳”维权服务站,委托调解涉老纠纷190余件。围绕未成年人群体多发的虚拟财产交易、在线陪玩服务、直播打赏等问题,明确司法裁判规则,持续加强以案普法,积极联动教育部门、学校、社区等,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吉安县法院以“法院指导调解+检察院支持起诉+工商联参与化解”协同解纷模式,成功化解初中生曾某独自购买手机后父母不予追认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用“小案件”讲好“大道理”,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格局。
3

护航乡村消费市场发展壮大

江西乡村消费市场呈现出强劲发展态势,全省法院以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江西农村消费促进行动。护航特色农业发展,规范乡村消费行为。人民法院深入茶叶、脐橙、蜜桔等特色农产品产区和生产车间,围绕农资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提供法律指导。瑞金市法院利用圩日法庭开展法治护橙活动,服务保障脐橙产业健康发展。优化乡村消费环境,提振乡村消费信心。针对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消费场景,通过“流动调解站”“巡回审判点”等形式,坚持快调快审,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靖安县法院在民宿聚集区设置巡回审判点,并与民宿行业协会联动,建立“调、立、审、执”快速处理机制。保障农资消费安全,净化农业生产环境。赣州法院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整治排查和纠纷调处,以水稻、玉米等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丰城市法院就农资打假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从源头防范假劣农资坑农害农。
四
延伸审判职能,构建共治格局
1

坚持源头治理协同发力

全省法院积极服务保障江西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2025-2027),拓展工作思路,从“坐堂问案”向“社会治理”延伸,积极参与全省优化消费环境共建共治,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在2025年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上,省法院就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作经验交流。景德镇中院定期会同市场监管局等24家单位召开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会,共商消费纠纷跨部门联动治理工作举措。青原区法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领域风险,及时制发司法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性落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执法、构建监测预警机制、集中开展“食安科普”宣传,切实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防控体系。
2

坚持多元解纷联动联调

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畅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执行路径。建立社会调解保障机制,给予社会调解力量物资人力支持。构建全链条纠纷解决机制,鼓励支持和主动吸纳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等机构人员参与诉讼调处工作。宜春法院创建“1+2+3+N”多元解纷模式,实现一地解纷、线上线下联动,积极与消保委等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全方位对接,用足用好纠纷化解社会资源,2025年诉前化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307件。泰和县法院与家居建材装饰行业调解协会加强协作,指导开展调解,推动涉家装行业矛盾纠纷化解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转变。上饶、萍乡、鹰潭等地法院探索吸纳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律师进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司法调解队伍,取得良好成效。贵溪市法院上清法庭与相关风景名胜区达成“庭+N”多部门联动调处机制,在市场监管部门对出售红豆杉药酒的经营者予以处罚的基础上,推动消费者与经营者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
3

坚持法治宣讲深入一线

全省法院以消费活跃的商圈、社区作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依托基层治理网格体系、综治中心、人民法庭等平台,组织干警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讲。新余法院通过发放宣传册、一对一讲解等形式,详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维权流程和证据留存方法。鹰潭法院线下依托巡回法庭、模拟法庭、法治驿站,线上依托“琴”护未来、“老马讲法”等平台,打造立体式、多元化法治宣教矩阵,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萍乡两级法院每年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深入重点商圈和食药品企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普法活动,并在市图书馆举办“提振消费信心”“民法典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题的普法讲座。
三
规范经营和消费风险提示
一
对经营者的规范经营提示
1

宣传推广切勿夸大其词

违规表现:对商品或服务性能、功效、产地、成分、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例如,对普通食品宣传具有“抗癌”“治疗”功效,使用“全网最低价”“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虚构交易数据、编造用户评价。
规范提示:宣传内容足以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购买决定,可认定构成欺诈,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广告宣传必须有据可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夸大性用语,直播带货主播的随口介绍同样构成经营者的宣传行为。
2

提供消费严禁“霸王条款”

违规表现:在合同、会员章程、店铺告示中设置“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包间最低消费”“赠品不享受三包”“行程改期改线旅行社概不负责”、预付式消费中设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网络消费中设置“一经拆封,概不退货”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
规范提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经营者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3

商品标注符合规定标准

违规表现: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商品无中文标签;标识成分与实际不符;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伪造、篡改保质期;虚假标注3C认证、有机认证。
规范提示:商品虚假标注、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的,依法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进口的食品类商品无中文标签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议标签标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作,明确标注商品信息。
4

新型消费确保数据安全

违规表现:收集个人信息未取得消费者同意或超出必要范围;因技术漏洞导致信息泄露;未经消费者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注销账户后未删除消费者个人信息。
规范提示: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发生泄露,经营者将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收集信息遵循“最小必要”原则,用途变更需重新获得授权。
二
对消费者的消费风险提示
1

谨防格式条款陷阱

风险表现:不经详细阅读直接签订合同文件;在手机App不阅读用户协议直接勾选“同意”;忽略附件、补充协议、顾客须知等。
风险提示:签字前需认真阅读合同,对加粗、划线、手写部分重点关注。对存在歧义的条款,应当要求商家解释。坚决不签空白合同、单方保管合同。手机App注册时,可截屏保存协议关键条款。
2

加强证据留存意识

风险表现:购物后随手扔掉购物凭证;付款给个人账户未备注用途,无法证明收款人与商家的关联;与商家沟通时未留痕,轻信口头承诺。
风险提示:无法完成举证可能导致维权不利。保存购物票据,电子支付保留截图,大额消费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与商家沟通重要事项尽量使用文字。直播购物截屏保存主播承诺、商品链接、下单页面。妥善保管证据,降低维权成本。
3

警惕新型消费风险

风险表现:轻信口头承诺“随时可退”进行充值;直播带货购物中,轻信相关宣传;陷入盲盒消费陷阱,抱着投机心态盲目抢购,陷入非理性循环。
风险提示:谨慎进行大额预付充值,密切关注商家经营状况,发现异常及时维权。理性消费,仔细甄别商品品质。购买前务必看清商品种类、款式、抽取概率、隐藏款投放数量等核心规则,设定消费上限,拒绝为概率买单。
4

建议适度合理维权

风险表现:对惩罚性赔偿、无理由退货等规定的适用范围认知存在误区。过度维权或利用“职业打假”恶意高额索赔。维权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
风险提示:维权应在合理范围,维权过程文明理性,采取沟通协商方式有时更为便捷高效。职业打假中,不合理惩罚性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四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狠抓九分落实,大力推动消费纠纷预防化解提质增效,为提振消费信心、促消费扩内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
持续服务保障提振消费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紧紧围绕江西省实施商品消费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新型消费培育、农村消费促进、消费场景创新、经营主体壮大、优化消费环境等七大行动,妥善审理产品质量、服务合同、网络消费等领域纠纷,依法审理平台经济、预付式消费相关案件,立足农村消费市场特点,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违法行为,妥善化解涉农消费纠纷,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加快推动全省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
持续提升消费审判专业水平
健全完善涉消费纠纷案件专业审判团队,选任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经验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针对专业性强的消费领域,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深入推进线上诉讼服务,扩大小额诉讼适用范围,探索要素式审判模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用好案例库和法答网,加强消费领域新类型问题研讨,提炼裁判规则,统一疑难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办案思路。围绕旅游、陶瓷、优质农产品等特色领域,着力打造消费纠纷化解品牌。
三
持续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织密多元解纷网络,积极构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消费纠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共治共建。加大解纷资源整合力度,归集现有人民调解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等职能,深化运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实现“投诉——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在线办理。选派专业性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加强诉前调解队伍培训,完善对消费纠纷的法律指导。在纠纷高发领域,探索联合行业协会成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行业内专家、律师等担任调解员,利用其熟悉行业规则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
四
持续研判消费领域热点难点
积极回应预付式消费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推广示范判决和代表人诉讼,引导一揽子解决纠纷,降低维权成本。重点关注直播电商领域的产品责任与虚假宣传问题,厘清主播和平台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探索研究数字消费与“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自动续费陷阱等问题,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审查,规制平台滥用算法影响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高度关注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消费者等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
五
持续增强法治宣传深度广度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聚焦网购、食品药品等高频消费领域,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提示消费者注意维权,警示经营者依法经营,减少消费纠纷发生。联合社区、养老机构、学校等开展线下讲座、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赶集日流动普法等活动,让法治宣传的触角实现“全场景”覆盖。拓宽宣传思路,创新线上线下载体,线上打造微视频、漫画、普法短剧等通俗普法作品,扩大受众覆盖面,线下商超、市场设置普法宣传栏、播放普法短片,实现就地普法。联动市场监管、消协、行业协会、媒体等多方主体,构建“司法+行政+社会”普法格局,凝聚协同合力,推动建立法治宣传常态化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