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告针对川东地区与南充、重庆、遂宁接壤的某县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非合理异动、法定权益覆盖结构性失衡、绩效兑现区域分化显著、主管部门履职悬空化、治理叙事与保障现实严重脱节等突出问题,立足中西部县域基层治理实际,从财政体制、权责体系、考核监督、治理理念、履职能力五个核心维度,深入剖析乱象产生的深层根源,系统研判其对基层治理效能、政府公信力、队伍稳定性的负面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优化对策,为规范县域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筑牢基层治理根基提供参考。
一、问题背景与核心乱象表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社区工作者是落实基层治理任务、联系服务群众的核心力量。近年来,国家、四川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明确要求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维护合法劳动权益,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同时明确了社工主管部门作为社区建设与队伍管理的核心主体责任。
但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川东地区与南充、重庆、遂宁接壤的某县不仅出现待遇保障层面的系列违规问题,更出现主管部门履职严重缺位的核心堵点,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出现“中梗阻”,具体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薪酬标准缺乏刚性约束,月度待遇非合理异动
该县社区工作者薪酬发放呈现显著的“前高后低、随意缩水”特征,年初尚能按既定薪酬标准足额发放,进入年度中期后,月度薪酬便出现无理由大幅下调,严重突破既定薪酬标准。此次薪酬调整未履行提前告知、公示说明、协商一致等法定程序,也未向社区工作者出具合理解释,完全由乡镇层面自主决定,劳动报酬的法定刚性被彻底消解,薪酬发放的随意性极强。
(二)法定权益覆盖失衡,工会建设出现“大小乡镇倒挂”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核心载体,该县却出现反常的权益覆盖倒挂现象:人口规模小、社区数量少、治理任务轻的小乡镇,社区工作者工会实现全覆盖,相关福利保障与维权职能正常落地;而人口规模大、社区数量多、治理任务繁重的大乡镇,反而普遍未完成社区工作者工会组建,劳动者集体维权渠道完全缺失,法定福利、劳动保护等权益无从谈起。
(三)绩效兑现区域分化严重,同工同酬原则形同虚设
绩效薪酬作为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该与工作实绩挂钩,实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但该县绩效发放完全脱离工作实绩,呈现极端的区域分化:河东片区乡镇能够在当年足额兑现社区工作者绩效薪酬,而河西片区乡镇普遍存在绩效无限拖延、甚至变相不发的问题。同属一个行政区域、承担同类治理任务、付出同等劳动的社区工作者,仅因所在片区、乡镇不同,就出现薪酬兑现的巨大差异,严重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也彻底消解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四)主管部门履职严重悬空,重理论轻实操,不担当不作为
作为社区治理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法定主管部门,该县社工主管部门本应承担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权益保障的核心职责,实际履职却出现全面的“机关化、空心化”问题,完全背离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
一是重理论轻实操,脱离基层实际。日常工作局限于发文开会、理论培训、台账检查、亮点打造,对社区治理的实际堵点、社工队伍的急难愁盼缺乏常态化一线调研,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考核细则完全照搬上级条文,不结合县域基层实际优化调整,可操作性极差,甚至凭空设计各类台账报表、创建评比项目,额外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二是不担当不碰硬,回避核心矛盾。面对基层社区和社工反复反映的薪酬随意下调、绩效长期拖欠、工会建设缺位、事务过度下沉等核心诉求,只会层层转办、口头强调“按政策执行”,不愿主动牵头协调财政、人社、乡镇等相关部门破解难题,把“主管责任”异化为“传话责任”,把“协调职能”异化为“甩锅职能”,从未真正站在基层角度推动问题解决。
三是监管责任全面缺位,纵容违规行为。对乡镇层面违反政策规定、侵害社工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既不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也不启动督办问责程序,日常监管完全流于形式,沦为“纸上主管部门”。本该成为基层社工“娘家人”的主管部门,反而成了基层负担的加码者、乱象问题的旁观者。
(五)治理叙事与现实严重脱节,职业认同感全面崩塌
近年来,该县在各类官方宣传中,频繁强调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声称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其视为基层治理的核心力量。但宣传层面的“高度重视”,从未转化为待遇保障、权益维护的实际行动,主管部门的履职缺位、乡镇层面的违规操作,形成“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保障上不要”的强烈反差。基层社区工作者普遍感受到,自身并未被纳入基层治理的正式体系,反而被视为“临时用工”“散兵游勇”,职业尊严与归属感严重受挫。
二、乱象产生的深层根源剖析
上述乱象并非个别主体的偶然行为,也不是单纯的财政紧张问题,而是县域基层治理中财政体制、权责体系、考核机制、治理理念、履职能力等多重矛盾长期积累的集中爆发,其深层根源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财政保障体制碎片化,县级统筹缺位是经济根源
待遇保障的核心是钱的问题,而该县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的核心缺陷,在于“责任下沉、统筹缺位”的碎片化财政机制,这是所有乱象产生的底层经济根源。
其一,保障责任过度下沉,乡镇财政差异直接传导至基层。当前该县实行“县级定标准、乡镇兜底线”的保障模式,县级层面仅由社工主管部门出台薪酬指导标准,却未推动将社区工作者薪酬、绩效、工会经费等全额纳入县级财政刚性预算,将核心保障责任完全下沉至乡镇一级。而乡镇财政实力高度依赖自身税源与上级转移支付,县域内河东与河西片区、大乡镇与小乡镇之间,产业基础、财政自给能力存在天然差距。河东片区乡镇产业基础较好,财政自给能力强,能够足额保障薪酬与绩效;河西片区乡镇多以农业为主,税源匮乏,财政自给能力弱,在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后,可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经费所剩无几,只能通过降薪、拖绩效的方式压缩支出。同样,工会建设的“大小倒挂”,本质也是财政负担的差异:大乡镇社区多、人员规模大,组建工会需要配套足额工会经费,财政压力显著高于人员少、成本低的小乡镇,最终出现“任务越重、保障越差”的反常局面。
其二,预算管理刚性严重不足,薪酬保障丧失制度约束。从年初足额发放、年中大幅缩水的现象可以明确,该县并未将社区工作者薪酬纳入年度刚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年初预拨、年中挤兑”的松散管理模式。年初发放的薪酬,大多来自上一年度财政结转资金、县级临时预拨的专项经费,当这部分资金耗尽后,乡镇财政无法补足配套资金,便直接单方面下调薪酬标准。更关键的是,社工主管部门作为政策制定主体,对此既未提前建立刚性约束机制,事后也未开展监督纠正,放任薪酬发放的随意性,导致劳动报酬的刚性约束完全失效,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失去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其三,“费随事转”机制全面落空,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近年来,县级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将大量行政事务层层下沉至社区,从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到民政救助、社保办理、安全生产,社区承担的行政事务多达数十项,早已从“群众自治组织”异化为“基层行政末梢”。但与之相对的是,“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基本原则完全没有落实,事务无限下沉,对应的经费保障、人员编制却从未同步到位。而社工主管部门本应牵头建立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遏制违规摊派问题,却从未履行监管职责,反而通过各类创建、考核任务,进一步加剧事务下沉的乱象,最终形成“事越干越多,钱越拿越少”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乡镇财政的保障压力与社区工作者的权益困境。
(二)权责体系与身份定位模糊,制度漏洞与履职错位是核心根源
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乱象频发,本质上是身份定位的尴尬性、权责关系的错位性,以及主管部门权责不对等导致的履职缺位,共同导致权益保障缺乏稳定的制度依托,这是乱象产生的制度根源。
其一,社区工作者身份定位模糊,处于保障体系的“真空地带”。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工作者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人员,绝大多数是与乡镇、社区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处于“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的尴尬境地。一方面,他们承担大量法定行政职能,接受严格的行政考核与管理,履行基层公职人员的核心职责;另一方面,他们无法享受体制内人员的薪酬保障、福利待遇与职业发展权益,甚至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种身份的模糊性,导致其薪酬体系、权益保障没有全国、全省统一的刚性制度规范,形成“一县一策、一镇一策”的混乱局面,待遇保障完全取决于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与财政状况,为随意降薪、拖欠绩效留下巨大的制度漏洞。
其二,全链条权责关系彻底错位,形成“主管不担责、乡镇乱作为、基层兜底扛”的畸形格局。从县级与乡镇的关系来看,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政府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而非领导关系。但在该县基层治理实践中,乡镇政府完全通过人事管理权、经费控制权、考核指挥棒,将社区变成自己的下属科室,社区工作者的聘用、考核、薪酬发放全部由乡镇决定,社区毫无自主权。这种权责关系的错位,让乡镇可以随意向社区摊派任务,也可以随意决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
更核心的是,县级社工主管部门出现严重的“权责脱节”问题:手握社区治理的主管权、政策制定权、考核评价权,却不承担对应的保障统筹责任、矛盾协调责任、监督问责责任。把发文部署、理论宣传当成履职的全部,把政策落地、问题解决、权益保障的责任全部推给乡镇,面对基层反映的问题,既无意愿、也无动力去牵头破解,形成“上级发号施令、中层转嫁压力、基层兜底扛责”的畸形链条,基层社工的合法权益失去最核心的主管部门守护。
其三,维权渠道全面缺位,劳动者议价能力完全丧失。对于个体劳动者而言,工会是集体维权的核心平台,而该县大乡镇普遍未组建社区工作者工会,直接导致社区工作者失去最核心的维权载体。单个社区工作者面对掌握聘用权、薪酬决定权的乡镇政府,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即便权益受损,也不敢申诉、不敢维权,因为维权极可能面临解聘的风险。同时,本应承担维权兜底责任的社工主管部门,对基层的诉求视而不见、回避推诿,县级人社、工会等部门也未形成监管合力,多部门监管的集体缺位,让乡镇的违规行为几乎没有成本,进一步加剧待遇保障的乱象。
(三)考核监督机制虚化异化,管理失范与导向偏差是直接根源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核心在于考核监督。该县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乱象的持续蔓延,与考核体系的异化、监督问责的缺位、主管部门履职导向的偏差直接相关,这是乱象产生的直接管理根源。
其一,对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彻底异化,区域差异取代了实绩差异。该县社工主管部门并未牵头制定全县统一的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与薪酬兑现管理办法,既没有明确绩效薪酬的计提标准、考核流程,也没有规定刚性的发放时限,绩效发放完全由乡镇自主决定。这直接导致绩效发放与工作实绩完全脱钩,河东与河西的绩效兑现差异,不是社区工作者工作成效的差异,而是乡镇财政实力与领导主观意愿的差异,彻底消解绩效考核“优绩优酬、激励干事”的核心功能。更有甚者,部分乡镇将社区工作者绩效经费视为“机动经费”,随意挪用至其他工作领域,有钱就发、没钱就拖,完全无视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而主管部门对此始终未开展监管纠正。
其二,考核导向双重偏差,重任务完成轻队伍建设、重理论台账轻实效落地。一方面,当前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核心指标集中在经济发展、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硬任务”上,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队伍建设情况,并未纳入硬性考核指标,即便落实不到位,也不会对乡镇领导的仕途产生任何影响。在这种功利化的考核导向下,乡镇领导自然会将有限的财政资源、工作精力,全部投入到影响考核结果的“硬任务”中,对于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能省则省、能拖则拖。
另一方面,对社工主管部门自身的考核导向严重错位。上级对其工作的考核,多聚焦于理论创新、制度发文、台账完善、试点打造等“显绩”,而非基层问题化解率、社工待遇保障到位率、队伍稳定性、基层满意度等“潜绩”。这种导向直接导致社工主管部门把工作重心全部放在搞理论研究、做台账资料、造宣传亮点上,而不是深入一线调研、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形成“干实务不如写材料、解难题不如造亮点”的错误工作导向,自然不愿去触碰待遇保障这类矛盾多、难出政绩的硬骨头。
其三,监督问责机制全面缺位,违规行为零成本。该县出现的随意降薪、拖欠绩效、工会建设缺位等行为,本质上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违反上级队伍建设政策的违规行为,但这些行为却始终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社工主管部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从未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即便有社区工作者反映问题,也大多一转了之,没有实质性的督办与问责。县级其他相关部门也未形成联合监管合力,对于乡镇而言,违规克扣薪酬、拖欠绩效,几乎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而严格落实待遇保障,反而需要增加财政支出。这种“违规无成本、合规无激励”的机制,必然导致待遇保障乱象愈演愈烈。
(四)基层治理理念功利化偏差,思想认知错位与机关化作风是深层根源
很多乱象的产生,归根结底是治理理念的偏差。该县从主管部门到乡镇基层,普遍存在的“重任务、轻队伍,重宣传、轻实效,重短期、轻长远”的功利主义思维,以及主管部门严重的机关化、官僚化作风,是乱象产生的思想根源。
其一,“重治理任务、轻队伍建设”的短视思维根深蒂固。基层治理的核心是人,一支稳定、专业、有归属感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基层治理效能的根本保障。但该县从主管部门到乡镇领导干部,始终秉持“任务导向”的短视思维,把社区工作者当成完成上级任务的“工具人”,只关注能不能把交办的工作干完,不关注他们的待遇保障、职业发展与心理状态。在这种思维下,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被视为“单纯的成本支出”,而非“提升治理效能的核心投入”,能压缩就压缩、能减少就减少。社工主管部门本应牵头扭转这种短视思维,却反而以考核为抓手,不断向基层加码任务,完全忽视队伍保障的核心诉求,最终形成“越省成本、治理越差”的恶性循环。
其二,对社区工作者的职业价值与基层治理的实操规律认知严重不足。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工作者是政策落地的执行者、矛盾纠纷的化解者、民生服务的提供者,其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与基层政权的稳定。但在该县很多干部的认知里,社区工作就是“跑跑腿、动动嘴”的简单事务,没有技术门槛,谁都能干,不需要高待遇,也不需要专业化队伍。尤其是社工主管部门,本应是社区治理的专业牵头部门,却陷入“唯理论化”的误区,脱离基层实操场景,不懂基层治理的实际流程与痛点,出台的政策、设计的考核完全不符合基层实际,不仅无法指导基层工作,反而给基层添乱。这种认知偏差,直接导致对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的轻视、对基层实际诉求的漠视。
其三,“重形象宣传、轻实际落地”的形式主义作风盛行。该县在宣传中频繁强调对社区治理的重视、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社工主管部门也时常发布各类队伍建设的宣传信息,但这些大多停留在口号层面、纸面之上,从未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费投入与政策落地。这种形式主义的背后,是扭曲的政绩观:很多领导干部更愿意做看得见、能宣传的“面子工程”,而不愿意做待遇保障、队伍建设这种见效慢、难出政绩的“里子工程”。这种重形式、轻实效的作风,导致治理叙事与保障现实严重脱节,不仅寒了社区工作者的心,更严重损害基层政府的公信力。
(五)县域发展不平衡与资源分配失衡,是结构性根源
该县出现的区域待遇差异、大小乡镇权益倒挂、主管部门履职缺位,本质上也是县域内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合理、治理权责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在基层治理末梢的直接体现。
一方面,县域内乡镇发展分化显著,县级统筹平衡能力不足。作为中西部地区的县域,该县本身就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河东与河西片区、大乡镇与小乡镇之间,在产业发展、税源建设、财政实力上存在巨大差距。但县级层面并未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资源统筹调配,平衡这种区域差异,社工主管部门也未推动建立全县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反而将社区工作者的保障责任下沉到乡镇,直接让最基层的社区工作者,承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代价,最终形成“富镇待遇有保障、穷镇权益无着落”的局面。
另一方面,治理资源与治理任务配置严重倒挂,加剧保障失衡。正常而言,治理任务越重的乡镇和社区,应该配置更多的经费、人员等治理资源。但该县却出现完全相反的倒挂:大乡镇、河西片区乡镇,人口更多、社区更多、治理任务更重,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强度与压力更大,但待遇保障反而更差、权益落实更缺位;小乡镇、河东片区乡镇,治理任务更轻,待遇保障反而更好。这种资源与任务的倒挂,本质上是县级层面资源统筹能力的缺失,社工主管部门作为主管单位,未推动建立“事权与资源相匹配”的分配机制,反而通过各类考核任务,进一步向任务重的乡镇加码,加剧基层治理的不平衡。
同时,基层资源分配存在“重编内、轻编外”的固化惯性,主管部门也未推动打破这种惯性。在乡镇财政预算分配中,始终遵循“先保编内、再看编外”的优先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是刚性保障,而编外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始终放在保障序列的最末端。财政紧张时,首先压缩的就是社区工作者的经费,因为这不会触动体制内的核心利益,这种固化的分配惯性,让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即便有上级政策要求,也难以真正落地。
三、乱象带来的深层次负面影响
上述问题的长期存在,尤其是主管部门的履职缺位,不仅严重损害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更对该县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政府公信力、社会稳定带来一系列深层次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第一,严重挫伤队伍积极性,加剧人员流失与队伍不稳定性。薪酬随意下调、绩效长期拖欠、权益保障缺位,再加上主管部门的漠视推诿,直接导致社区工作者的劳动付出与回报严重不匹配,合理诉求无渠道反映、无部门解决,职业尊严与认同感荡然无存。很多社区工作者带着负面情绪工作,应付了事、推诿扯皮现象频发,工作质效大幅下降。同时,待遇的不稳定性、职业的无归属感,导致队伍流失率居高不下,年轻、有能力的人员普遍将社区工作视为“过渡性岗位”,最终形成“招不来、留不住、干不好”的恶性循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无从谈起。
第二,主管部门履职悬空形成“中梗阻”,直接削弱基层治理效能,阻碍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项惠民政策、治理任务,最终都要靠社区工作者落实落地,而社工主管部门本应是政策落地的推动者、基层工作的服务者。但主管部门重理论轻实操、重管理轻服务,出台的政策脱离实际,安排的任务脱离基层能力,不仅无法为基层赋能,反而额外增加基层负担。同时,队伍不稳定、积极性不足,必然导致政策落实变形走样,服务群众质量下降。民生保障工作可能出现错漏,矛盾纠纷可能因消极处置激化升级,专项治理工作可能流于形式,最终直接影响全县基层治理的整体成效,让上级的各项部署要求在末梢落空。
第三,严重损害基层政府公信力,消解群众的政治认同。官方宣传的“高度重视”与实际的保障缺位形成强烈反差,主管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让社区工作者对基层政府的承诺产生严重不信任,这种负面情绪会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自觉传递,影响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同时,社区服务质量下降,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会将不满归咎于政府不作为,进而损害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公信力,消解群众的政治认同,不利于基层政权的长期稳定。
第四,加剧县域治理失衡,形成“马太效应”。河东片区待遇保障好,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治理效能持续提升;河西片区待遇保障差,留不住人、队伍不稳,治理效能持续弱化。而主管部门未履行统筹协调、平衡差距的职责,放任这种区域分化持续扩大,最终形成“好的越好、差的越差”的马太效应,加剧县域内基层治理的不平衡,阻碍全县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五,埋下基层稳定隐患,增加社会治理风险。社区工作者本身是基层维稳、矛盾化解的核心力量,如果其自身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合理诉求无法解决,极可能引发集体信访、维权等事件,原本的维稳力量变成维稳对象,不仅影响基层工作正常开展,更给全县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风险。
四、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与深层成因,要从根本上解决该县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乱象,必须从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入手,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强弱项,多维度协同发力,真正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到实处。
(一)压实主管部门核心责任,推动履职从“理论型”向“实操型”根本转变
一是明确权责清单,锚定主管部门第一责任。由县委、县政府牵头,重新明确社工主管部门的核心职责与权责边界,将政策落地、统筹协调、经费保障、监督问责、权益维护全部纳入其核心责任清单,杜绝“只发文不落实、只考核不担责”的履职悬空问题。明确要求社工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全流程管理,对薪酬标准执行、绩效兑现、权益落实承担首要监管责任,基层反映的问题,由其牵头协调解决,不得一转了之。
二是倒逼主管部门深入基层,提升实操履职能力。建立社工主管部门一线调研常态化机制,硬性要求班子成员、业务骨干定期下沉社区蹲点,全面掌握基层治理的实际痛点、社工队伍的急难愁盼,杜绝“坐在办公室写政策、对着台账搞考核”的机关化作风。出台的所有政策文件、考核细则,必须广泛征求基层社区、社工代表的意见,确保贴合实际、可操作、能落地,不得照搬照抄上级条文,不得额外增加基层不合理负担。
三是建立基层诉求限时办结机制。由社工主管部门设立社区工作者诉求直达通道,对基层反映的待遇保障、权益维护、事务下沉等问题,实行登记备案、牵头协调、限时办结、闭环管理,简单问题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问题1个月内拿出解决方案,对推诿扯皮、回避矛盾的,严肃追责问责,真正让主管部门成为基层社工的“娘家人”。
(二)健全县级财政统筹机制,筑牢薪酬保障刚性基础
由社工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彻底打破“乡镇兜底”的碎片化保障模式,建立“县级统筹、全额保障、专户管理、全程监管”的薪酬保障机制。一是将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全部纳入县级财政年度刚性预算,实行全额保障、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杜绝乡镇截留、挪用、拖延发放,从根源上消除乡镇财政差异带来的待遇失衡。二是由社工主管部门制定全县统一、刚性可执行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薪酬构成、发放标准、调整机制与发放时限,明确基本工资不得单方面随意下调,绩效工资必须在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足额发放,从制度上杜绝薪酬发放的随意性。三是严格落实“费随事转”机制,由社工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凡是向社区下沉的行政事务,必须履行准入程序,足额配套工作经费,不得让社区承担额外经费负担,坚决遏制事务无限下沉的乱象。
(三)理顺权责关系与身份定位,完善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一是厘清乡镇与社区的权责边界,由社工主管部门牵头,严格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清理规范违规下沉的行政事务,严禁将乡镇法定职责转嫁到社区,确需下沉的必须履行准入程序,配套相应资源与经费,切实为社区减负。二是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由社工主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制定全县统一的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范本,明确薪酬福利、岗位调整、权益保障等核心条款,明确薪酬调整、岗位变动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杜绝单方面违规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三是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由县总工会牵头、社工主管部门配合,限期督促所有乡镇完成社区工作者工会组建,将社区工作者全部纳入工会保障范围,落实工会福利,畅通集体维权渠道,发挥工会权益维护核心作用。
(四)完善考核监督问责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刚性约束
一是重构双重考核体系,一方面,由社工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流程与结果应用,将绩效薪酬与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直接挂钩,真正实现优绩优酬,杜绝绩效发放与实绩脱钩的现象;另一方面,优化对乡镇、对社工主管部门的考核导向,将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落实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基层问题化解率、社工与群众满意度,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和社工主管部门的硬性核心考核指标,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倒逼各级部门重视队伍建设、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与严肃问责。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社工主管部门、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建立常态化联合督查机制,每季度开展待遇保障专项检查,对违规降薪、拖欠绩效、工会建设缺位、侵害社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严肃督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屡改屡犯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大幅提高违规成本,杜绝“违规零成本”的乱象。
(五)转变基层治理理念,树立“队伍为本”的治理导向
一是破除“重任务、轻队伍”的短视思维,通过专题培训、宣传引导,让全县各级干部,尤其是社工主管部门、乡镇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基层治理的基石,待遇保障是提升治理效能的核心投入,将队伍建设纳入县域基层治理核心内容,与经济发展、维稳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二是纠正对社区工作者的认知偏差,充分认识社区工作的专业性与重要性,尊重社区工作者的劳动价值与职业尊严,摒弃“临时工”“编外人员”的错误认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杜绝形式主义宣传与形式主义考核,把对基层治理的重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保障措施,少喊口号、多办实事,少搞台账检查、多解实际难题,用实际行动提升社区工作者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六)完善职业发展体系,提升队伍职业吸引力
一是由社工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常态化薪酬增长机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定期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确保薪酬待遇与工作付出、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二是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与正常晋升机制,积极协调组织、人社部门,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中,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录优秀社区工作者,打破职业天花板。三是完善常态化培训体系,摒弃“重理论、轻实操”的培训模式,结合基层治理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实操能力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五、结语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社区工作者是基层治理的基石,其待遇保障与权益落实,绝非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是关系到基层治理根基、关系到基层政权稳定的大事。川东地区与南充、重庆、遂宁接壤的某县出现的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乱象,是中西部县域基层治理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的集中体现,绝非修修补补的临时措施能够解决。
只有从财政体制、权责体系、考核机制、治理理念等根源性问题入手,打破制度壁垒,完善保障体系,强化监督约束,真正把社区工作者放在心上、把保障责任扛在肩上,才能建设一支稳定、专业、有归属感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才能真正筑牢基层治理的底板,让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川东某地区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乱象深层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