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退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环评报告在未完成修改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技术评估报告申请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严重扰乱我厅环评审批工作程序,现决定退回你公司申请。你公司应深刻反思此次违规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环评报批程序,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相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请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
特此函告。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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