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拟并购交易涉及的XXXX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估值报告
中健华估报字第***号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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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估值目的
本次估值旨在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的股权并购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帮助交易双方合理确定股权对价,保障交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1.2 估值对象
本次估值对象为目标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目标企业成立于2010年,注册地为XX市,主要从事高端智能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细分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截至估值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目标企业总资产规模达8.5亿元,净资产规模为3.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亿元,净利润1.2亿元。
二、估值基准日
本次估值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选择该日期作为基准日,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该日期为最近的季度末,财务数据完整且经过初步审计,能够准确反映目标企业的最新经营状况;二是该日期与本次并购交易的洽谈时间节点高度契合,可有效提升估值结果的时效性与参考价值。
三、估值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估值常用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本次估值选择市场法作为核心方法,原因如下:首先,目标企业所处的高端智能制造设备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A股及新三板市场存在多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挂牌公司,具备充足的可比交易案例与市场数据;其次,市场法能够直接反映资本市场对同行业企业的估值水平,估值结果更具客观性与认可度;最后,目标企业经营状况稳定、盈利模式清晰,与可比公司具有较强的可比性,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
四、市场法估值实施过程
4.1 可比公司选择
本次估值按照以下标准筛选可比公司:(1)与目标企业同属高端智能制造设备行业,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目标客户群体高度相似;(2)上市或挂牌时间超过3年,资本市场运作成熟,股价或交易价格具有稳定性;(3)最近3年经营状况稳定,无重大亏损或异常波动;(4)股权结构清晰,无重大股权纠纷或关联交易风险。经过筛选,最终确定A公司、B公司、C公司3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上市板块 | 成立时间 | 核心产品 | 2023年营业收入(亿元) | 2023年净利润(亿元) |
A公司 | 科创板 | 2008年 | 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智能仓储设备 | 9.2 | 1.6 |
B公司 | 创业板 | 2012年 | 精密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 | 7.5 | 1.3 |
C公司 | 主板 | 2005年 | 智能检测设备、工业视觉系统 | 6.1 | 1.1 |
4.2 可比指标选取
结合高端智能制造设备行业的特点,本次估值选取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三个核心可比指标,具体说明如下:
(1)市盈率(P/E):反映股价与每股盈利之间的比率,体现资本市场对企业盈利水平的估值溢价。对于盈利稳定的制造类企业,市盈率是最常用的估值指标之一,能够直接关联企业的盈利创造能力与市场价值。
(2)市净率(P/B):反映股价与每股净资产之间的比率,体现资本市场对企业净资产的估值水平。由于目标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与研发投入占比较高,市净率可有效补充市盈率指标,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与重估潜力。
(3)市销率(P/S):反映股价与每股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体现资本市场对企业营收规模与市场份额的估值认可。对于处于成长期的制造企业,市销率能够在盈利波动时提供稳定的估值参考,反映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与行业地位。
4.3 可比指标计算与调整
4.3.1 可比公司指标计算
以估值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为节点,收集可比公司的最新股价、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各可比公司的估值指标,具体结果如下:
可比公司 | 股价(元/股) | 每股收益(元/股) | 市盈率(P/E)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市净率(P/B) | 每股销售收入(元/股) | 市销率(P/S) |
A公司 | 45.2 | 3.2 | 14.13 | 12.5 | 3.62 | 18.4 | 2.46 |
B公司 | 38.5 | 2.7 | 14.26 | 10.8 | 3.56 | 15.0 | 2.57 |
C公司 | 32.8 | 2.2 | 14.91 | 9.6 | 3.42 | 12.2 | 2.69 |
平均值 | - | - | 14.43 | - | 3.53 | - | 2.57 |
中位数 | - | - | 14.26 | - | 3.56 | - | 2.57 |
4.3.2 指标差异调整
由于目标企业与可比公司在经营规模、盈利能力、成长速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需对可比指标进行差异调整,具体调整因素及幅度如下:
(1)规模差异调整:目标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为6.8亿元,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7.57亿元),规模效应相对较弱,因此对市盈率指标下调5%,市销率指标下调3%。
(2)盈利能力调整:目标企业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37.5%,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35.2%),盈利创造能力更强,因此对市盈率指标上调8%,市净率指标上调6%。
(3)成长速度调整:目标企业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2.3%,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18.7%),成长潜力更突出,因此对市盈率指标上调6%,市销率指标上调4%。
综合以上调整因素,得到调整后的可比指标平均值:市盈率=14.43×(1-5%+8%+6%)=16.02;市净率=3.53×(1+6%)=3.74;市销率=2.57×(1-3%+4%)=2.60。
4.4 目标企业价值计算
根据调整后的可比指标,结合目标企业的财务数据,分别计算三种方法下的企业价值,具体如下:
(1)市盈率法:目标企业2023年净利润为1.2亿元,调整后市盈率为16.02,对应企业价值=1.2×16.02=19.22亿元。
(2)市净率法:目标企业截至估值基准日净资产为3.2亿元,调整后市净率为3.74,对应企业价值=3.2×3.74=11.97亿元。
(3)市销率法:目标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为6.8亿元,调整后市销率为2.60,对应企业价值=6.8×2.60=17.68亿元。
考虑到高端智能制造设备行业更注重盈利创造能力与成长潜力,本次估值赋予市盈率法40%的权重、市销率法35%的权重、市净率法25%的权重,最终目标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9.22×40%+17.68×35%+11.97×25%=7.69+6.19+2.99=16.87亿元,取整为16.9亿元。
五、估值结果与分析
5.1 最终估值结果
经市场法估值,目标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6.9亿元,对应每股价值约为13.27元(目标企业总股本为1.273亿股)。
5.2 估值结果合理性分析
(1)与行业平均水平对比:调整后的可比指标平均值反映了资本市场对高端智能制造设备行业的整体估值水平,本次估值结果对应的市盈率为14.08倍(16.9/1.2)、市净率为5.28倍(16.9/3.2)、市销率为2.49倍(16.9/6.8),与调整后的可比指标平均值基本一致,符合行业估值规律。
(2)与历史交易对比:目标企业最近3年未发生股权交易,但同行业类似规模企业的并购交易市盈率多在13-17倍之间,本次估值结果处于合理区间内。
(3)与企业内在价值对比:结合目标企业的盈利预测,预计2024-2026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8%,按照14倍市盈率计算,2024年末企业价值约为18.8亿元,本次估值结果考虑了时间价值因素,与企业内在价值匹配度较高。
六、估值假设与局限性
6.1 估值假设
(1)宏观环境假设: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稳定,高端智能制造设备行业政策无重大不利变化,市场需求保持稳定增长。
(2)经营假设:假设目标企业管理层稳定,核心技术团队无重大变动,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保持连续,无重大经营风险发生。
(3)数据假设:假设目标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重大错报或遗漏。
(4)市场假设:假设资本市场运行稳定,可比公司股价无异常波动,市场估值水平保持合理区间。
6.2 局限性
(1)市场法依赖于可比公司的市场数据,若资本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导致估值结果偏离实际价值。
(2)可比公司与目标企业在业务细节、区域布局、客户结构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异,指标调整难以完全消除这些差异的影响。
(3)本次估值未考虑目标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如闲置土地、未决诉讼等,若存在此类事项,需对估值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七、估值结论
基于市场法估值结果,目标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6.9亿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玖仟万元整)。该估值结果仅适用于本次股权并购交易的价值参考,若估值目的、基准日或假设条件发生变化,估值结果需重新调整。
八、估值机构和估值报告日
估值机构:北京中健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4年7月15日
九、附件
1,评估公司营业执照;
2,评估公司执业备案公告;
3,评估公司估值人员登记卡;
4,委托人营业执照;
5,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6,委托人承诺函;
7,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8,其他资料。
十、签字盖章页
估值人员:
估值人员:
北京中健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