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医疗器械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2025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开始填报了,请各医疗器械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


一、哪些企业需要上报?
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根据法规要求,填报本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情况。

二、什么时间上报?
上报开始时间:2026年2月1日
上报结束时间:2026年3月31日

三、如何操作上报?
登录“上海市医疗器械追溯申报系统”(https://zssb.yjj.sh.gov.cn),根据提示填报本企业质量管理自查情况。
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可在“追溯系统”首页进行“注册账号”,申请登录账号。
如遇系统卡顿、无法登录等技术问题,请查看系统首页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工作群”进行咨询沟通。

法
规
提
示
逾期未上报企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温
馨
提
示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GMP”)贯彻实施工作,针对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包括受托生产企业),今年自查报告模块新增了【新版GMP自查栏目】,各企业应当在自查报告模块中下载“GMP对照excel表模板”,在模板中完成自查内容填写,并将【完整excel电子表格】导入自查报告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