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总览
福建省已形成 “现行政策实施—中期发展规划—专项资金保障” 协同推进的电动船舶政策体系,覆盖研发、制造、应用与配套的全链条支持机制,政策连贯、扶持力度位居全国前列。
二、2023—2025 现行补贴政策
1. 电动船舶新建 / 改造示范项目
补助标准:按电池动力总成价格 40% 补助,单船最高 1000 万元; 首批次示范:按 60% 补助,单船最高 1500 万元; 适用船型:内河 / 沿海客船、货船、拖轮、公务船、旅游船、游艇; 必备条件:省内注册、三证齐全(船检、所有权、营运)、动力系统获船级社认证。
2. 核心装备(电池动力系统)
补助比例:按 交付金额 20% 补助,单套最高 200 万元; 年度上限:单家企业年度最高 1000 万元; 氢燃料电池:≥50kW,2 万元 / 台套,年度最高500 万元。
3. 电池租赁(船电分离)
补助标准:30 元 /kWh(全省三年总额≤1 亿元); 政策效果:船东初始投资降低约30%。
4. 充换电配套设施
充电设施:250–500kW 补20 万元 / 台套;>500kW 补50 万元 / 台套; 换电站:按 设备投资额 30% 补助,单个站最高 200 万元; 要求: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服务省内示范船舶。
5. 研发与机构引进
央属研发机构:分公司200 万元、子公司300 万元;
船型研发:按 研发投入 20% 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
综合示范场景:最高 1000 万元 / 场景; 融资贴息:购买示范电动船舶,额外贴息 1 个百分点; 保税融资租赁:首笔租金低至10%,租金税前扣除。
三、2026—2028 年发展目标
1. 产业规模目标(2028 年底)
全产业链规模:50 亿元; 年制造能力:50 艘;累计投运150 艘(省外 / 国外20 艘); 核心装备覆盖:1500 艘以上电动船舶; 品牌培育:≥2 个国际知名品牌。
2. 应用场景细分
内河(湖):累计投运100 艘,重点覆盖闽江、九龙江、大金湖; 沿海:打造2 条示范航线;厦门 — 金门 “小三通” 试点电动高速客船; 公务船:累计投运30 艘,新增 / 更新优先电动化。
3. 技术与配套
技术方向:高能量密度电池、高效电驱、智能航行、氢 / 氨 / 甲醇动力; 配套建设:2028 年前建成20 座充换电站、5 座燃料加注站; 产业集群:福安(建造)、宁德(电池)、厦门(港航文旅)协同发展。
四、申报要点(2025—2026 )
1. 申报主体
福建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近 3 年无重大安全 / 环保 / 失信记录; 覆盖:船东、船厂、动力系统企业、充换电运营方、研发机构。
2. 申报时间
常规批次:每年2—3 月、8—9 月; 以省工信厅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3. 必备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官方模板); 营业执照、信用报告; 船舶三证 / 设备认证证书; 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项目实施方案与验收材料; 廉洁诚信承诺书。
4. 审核流程
市县初审→省级复审 + 专家评审→公示→财政直达拨付。
五、产业发展现状(截至 2025 年底)
已建 / 在建电动船舶:95 艘,占全国34.5%; 核心装备国内市占率:>40%; 财政累计投入:4.02 亿元,其中电动船舶专项1.26 亿元; 产业链企业:70 余家,覆盖研发、建造、三电、充换电、运营; 标杆项目:厦港拖 30(国内首艘纯电拖轮)、闽江电动货船、沿海观光电动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