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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服务报告 —— 政策解读、企业梳理与合规指南

   日期:2026-02-25 12:32:3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服务报告 —— 政策解读、企业梳理与合规指南
一、核心专业名词解释(基于文档附录)
  1.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欧盟于 2023 年立法通过的气候贸易政策工具,旨在对进口商品征收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的 “碳成本”,防止 “碳泄漏”,通过要求进口商购买并清缴 “CBAM 证书” 实现,其价格挂钩欧盟碳市场(EU ETS)配额均价。
  2. 碳泄漏(Carbon Leakage)
    因区域间碳排放政策差异,导致高碳产业将生产转移至碳约束较弱的地区,全球排放未减少甚至增加的现象。
  3. 《欧洲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
    欧盟于 2019 年 12 月推出的增长战略,目标是最晚于 2050 年实现欧盟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推动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脱钩。
  4. Fit for 55
    欧盟于 2021 年 7 月提出的一揽子立法与政策,核心目标是到 2030 年将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在 1990 年水平基础上削减至少 55%,覆盖能源、工业、交通等多个领域。
  5. 碳中和
    通过减排与抵消(碳汇、CCER)使净排放为零。CBAM 不认可碳抵消,只认可实际减排与碳价支付。
  6. 碳汇(Carbon Sink)
    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典型形式为林业碳汇,经项目化、核证后的 “额外” 减排量可进入碳市场交易。
  7.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减排量,单位为 “吨二氧化碳当量(tCO₂e)”。
  8.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2005 年启动的全球首个跨国碳市场,覆盖欧盟 27 国及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通过 “总量控制与交易”(Cap-and-Trade)机制,企业需为每吨排放购买配额(EUA),CBAM 证书价格与 EUA 挂钩。
  9. 碳价(Carbon Price)
    在第三国碳减排方案下,以税、费或排放配额形式支付的货币金额,根据商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计算得出。
  10. 免费配额(Free Allocation)
    EU ETS 为降低碳泄漏风险,向钢铁、水泥等贸易敏感行业免费发放的部分配额,CBAM 实施后将在 2026-2034 年逐步削减,2034 年后完全取消。
  11. CBAM 证书(CBAM Certificate)
    CBAM 正式实施期欧盟进口商需购买的电子凭证,1 张对应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隐含碳排放,价格为上一周 EU ETS 配额拍卖均价。
  12. 隐含碳排放(Embedded Carbon Emissions)
    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生产消耗电力的间接排放,CBAM 要求按 “吨二氧化碳当量 / 吨产品” 标注。
  13. 设施
    进行生产过程的固定技术单元,是 CBAM 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的基本单元。
  14. 经营者
    在第三国经营或控制某一设施的任何人。
  15. 第三国
    欧盟关税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16. 报告申报者
    负责对进口商品隐含碳排放进行报告的实体,包括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
  17. 直接排放
    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排放,包括生产过程中制热、制冷消耗产生的排放,不论制热制冷地点。
  18. 间接排放
    为生产商品过程中消耗的电力而产生的排放,不论电力生产地点;设施自行生产电力的,燃料消耗排放计入直接排放。
  19. 吨二氧化碳当量
    一公吨二氧化碳,或《CBAM 条例》附件 1 所列具有同等全球变暖潜能的其他温室气体折合数量。
  20. 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某地理区域内化石燃料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权平均值,以 “吨二氧化碳 / 兆瓦时” 表示。
  21. 电力排放系数
    默认值,代表商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电力的排放强度,按二氧化碳排放量计。
  22. 相关前体物料
    排放量不等于零的、属于复杂商品隐含碳排放核算系统边界内的简单或复杂商品。
  23. 简单商品
    生产过程中仅需使用隐含碳排放量为零的投入物料和燃料生产的商品,生产流程单一、碳排放来源易计算。
  24. 复杂商品
    简单商品以外的商品,通常由 CBAM 覆盖商品组装或加工而成,需追溯供应链各环节隐含排放量。
  25. 特定隐含碳排放
    每吨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按 “吨二氧化碳当量 / 吨商品” 计。
  26. CN 编码(Combined Nomenclature)
    欧盟海关商品分类编码,8 位数字(前 6 位为国际 HS 编码),CBAM 覆盖产品以此界定。
  27. HS 编码(Harmonized System Code)
    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 6 位国际商品编码,可先通过前 6 位初筛 CBAM 覆盖商品,再核对 8 位 CN 编码描述。
  28. 默认值(Default Value)
    实际排放数据缺失时欧盟提供的分国别、分产品排放强度缺省值,2025 年修订后改为 “全球排放强度最高的 10 国平均值”。
  29. MRV 体系(Monitoring, Reporting, Verification)
    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用于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可比,含监测、报告、核查三个核心环节。
  30.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
    直接测量烟气流中 CO₂浓度与流量的在线设备,用于测量法获取排放数据。
  31.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产品全生命周期排放(含原料、生产、运输、使用、报废),CBAM 仅覆盖 “从摇篮到大门”,不可直接替代。
  32. 系统边界
    CBAM 核算隐含排放的范围界定,采用 “从摇篮到大门” 边界,涵盖原料开采、前体生产、本工序消耗及直接排放,不含运输、下游使用与报废阶段。
  33. 范围 1、2、3(Scope 1, 2, 3)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对企业排放的分类,CBAM 对应范围 1(直接排放)+ 部分范围 2(仅电力),不含范围 3。
  34. 生产过程
    设施执行化学或物理过程生产 CBAM 商品的过程,含投入物、产出物及相应排放的特定系统边界。
  35. 生产路线
    生产 CBAM 商品的特定技术,一个生产过程可能对应多条生产路线。

二、文档核心内容总结

上传文档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应对指南》,系统拆解了 CBAM 的政策框架、实施要求与操作细则,核心定位是为非欧盟企业(尤其是出口欧盟的高碳行业企业)提供合规指引。其核心逻辑围绕 “碳成本均等化” 展开,通过对进口商品隐含碳排放的核算、申报与碳成本清缴,避免欧盟气候目标因 “碳泄漏” 受损,本质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跨境延伸。

文档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大模块:

  1. 政策基础
    明确 CBAM 的立法背景、实施时间线(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过渡期,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覆盖行业(过渡期含钢铁、铝、水泥、肥料、氢、电力六大行业,2030 年将扩展至炼油、航空、造纸等全 EU ETS 覆盖行业)及核心相关方(欧盟进口商、非欧盟出口商 / 生产商、欧盟主管机构、核查机构)。
  2. 合规操作
    详细规定了过渡期与正式实施期的申报要求(频率、渠道、资料)、碳排放核算规则(直接 / 间接排放定义、简单 / 复杂商品区分、前体物料追溯、缺省值使用)、数据报送流程(含 2025 年启用的欧盟统一门户网站操作)及处罚标准(未如期 / 虚假申报罚款 10-50 欧元 / 吨未申报碳排放)。
  3. 工具支持
    提供了 CBAM 设施经营者通信模板(Excel 格式)的填写规范,明确必填表单(装置信息、排放数据、生产过程等)与可选表单,辅助企业规范数据报送。

文档核心价值在于为企业提供 “政策理解 - 合规操作 - 数据核算 - 风险规避” 的全流程指引,尤其针对过渡期企业需完成的基础准备工作(如 MRV 体系搭建、数据收集、欧盟账号注册)给出了明确路径,是出口欧盟高碳行业企业的核心合规参考文件。

三、CBAM 涉及企业全景梳理(按角色与赛道分类)

结合文档政策要求,将涉及企业按 “核心责任主体 - 产业链关联企业 - 服务支撑企业” 三类划分,明确各类企业的角色定位、合规义务与服务切入点,精准匹配政策合规需求。

(一)核心责任主体:直接受 CBAM 约束的企业

此类企业是 CBAM 合规的核心责任方,需直接完成碳排放数据核算、申报或碳成本清缴,是政策落地的直接影响对象。

企业类型
核心定义(基于文档)
所属赛道 / 行业
核心合规义务
关键风险点
服务切入点
非欧盟出口商 / 生产商(设施经营者)
第三国经营或控制生产设施,向欧盟出口 CBAM 覆盖商品的企业
钢铁、铝、水泥、肥料、氢、电力(过渡期核心行业);未来扩展至炼油、化工、玻璃、陶瓷等
1. 建立 MRV 体系,监测并记录生产过程的直接 / 间接碳排放;
2. 按要求向欧盟进口商提供碳排放数据(含通信模板填写);
3. 2025 年起通过欧盟门户网站统一报送数据;
4. 配合核查机构完成数据核查
1. 数据缺失导致使用高缺省值(2025 年修订后为全球 10 个排放强度最高国家平均值);2. 未区分简单 / 复杂商品导致核算错误;
3. 前体物料碳排放追溯不完整
1. 提供 MRV 体系搭建咨询(含监测方案设计、数据记录模板);2. 协助完成通信模板填写与数据校验;
3. 提供碳排放核算培训(含直接 / 间接排放计算、前体追溯);
4. 对接第三方核查机构提前预审
欧盟进口商(报告申报者)
欧盟境内进口 CBAM 商品的企业或其间接海关代表,直接履行申报与清缴义务
跨境贸易、大宗商品进口
1. 在 CBAM 过渡登记系统注册账户;
2. 过渡期按季度提交商品数量及隐含碳排放报告;
3. 2026 年起每年购买并清缴 CBAM 证书;
4. 向非欧盟生产商索要碳排放数据
1. 未按时申报面临高额罚款;2. 数据与出口商不一致导致核查失败;3. 未及时购买 CBAM 证书影响清关
1. 提供申报流程代理服务(含季度 / 年度报告填报);
2. 建立数据交叉校验机制(对接出口商数据);3. 提供 CBAM 证书购买咨询与风险对冲方案;
4. 合规风险预警(政策修订、申报期限提醒)
欧盟授权申报商
代表进口商履行 CBAM 申报与清缴义务的授权主体(2026 年强制实施)
跨境贸易服务、合规咨询
1. 申请授权申报人资质(提交贸易资质证明、历史出口数据);
2. 代理进口商完成数据申报与证书清缴;
3. 验证出口商提供的碳排放数据真实性
1. 资质申请材料格式错误(如中国企业信用代码未加国家前缀);
2. 代理数据有误需承担连带责任
1. 资质申请材料审核与填报指导;2. 建立代理申报全流程 SOP;
3. 提供数据验证工具(对接欧盟门户网站数据)

(二)产业链关联企业:受 CBAM 间接影响的上下游企业

此类企业虽非直接申报主体,但因涉及 CBAM 商品的前体供应、生产协作,其碳排放数据会影响核心责任主体的合规结果,需同步配合合规要求。

企业类型
与 CBAM 的关联逻辑
典型行业 / 场景
核心配合义务
服务切入点
CBAM 商品前体供应商
生产的商品属于 CBAM 覆盖的前体物料(如钢铁行业的烧结矿、铝行业的未锻轧铝)
铁矿石加工、铝锭生产、合成氨制造等
1. 向下游生产商提供自身产品的隐含碳排放数据;
2. 配合完成前体物料碳排放追溯链条的完整性验证
1. 提供前体物料碳排放核算专项服务;
2. 建立前体数据共享机制(对接下游通信模板填写需求)
再生原料供应商
向 CBAM 覆盖行业提供再生原料(如再生铝、再生钢铁)
废品回收、再生材料加工
1. 提供再生原料的碳含量证明(再生原料碳排放量较低,可降低终端商品碳成本);
2. 按要求区分再生与原生原料的比例
1. 协助完成再生原料碳含量核算与认证;
2. 设计 “再生原料 + 碳排放优化” 组合方案
能源供应商(电力 / 热力)
为 CBAM 商品生产设施提供电力或热力(影响间接排放核算)
火电、风电、光伏、区域供热
1. 提供电力 / 热力的排放系数证明(如绿电认证);
2. 配合生产企业完成间接排放数据核验
1. 提供绿电 / 绿热配套方案(降低企业间接排放);
2. 出具符合欧盟要求的排放系数证明文件

(三)服务支撑企业:为合规提供专业支持的第三方机构

此类企业是 CBAM 合规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核心责任主体与关联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核查等专业服务,是企业合规的关键支撑。

企业类型
核心服务内容(基于文档要求)
资质要求
服务价值
合作切入点
第三方核查机构
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进行独立审核,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核查报告(2026 年起强制要求)
需获得欧盟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NABs)授权(二级授权法案待出台)
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与合规性,避免申报数据被欧盟主管机构驳回
1. 提前为企业提供数据预审服务(按 CBAM 核算规则);
2. 设计核查友好型的数据记录与存储方案;
3. 对接欧盟认可资质申请进度
合规咨询机构
解读 CBAM 政策、设计合规方案、培训相关人员
具备碳核算、跨境贸易合规专业能力
帮助企业快速理解政策要求,规避合规误区
1. 定制企业专属合规路线图(按行业 / 出口规模);
2. 开展针对性培训(如通信模板填写、MRV 体系搭建);
3. 跟踪政策修订(如 2025 年简化法案)并同步调整方案
碳核算技术服务商
提供碳排放核算软件、数据采集工具、MRV 系统搭建服务
熟悉 CBAM 核算方法(标准法、质量平衡法、CEMS 测量法)
提高企业碳排放数据核算效率与准确性
1. 开发适配 CBAM 要求的核算工具(含前体追溯、缺省值自动匹配);
2. 对接企业现有生产系统(如 ERP、MES)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3. 生成符合欧盟要求的数据报告格式
碳信用服务机构
为企业提供碳价抵扣咨询、碳资产优化方案(基于第三国碳价抵扣规则)
熟悉全球碳市场(含 EU ETS、中国 CCER)交易规则
帮助企业降低 CBAM 证书清缴成本
1. 设计第三国碳价抵扣方案(如对接中国碳市场碳价);
2. 提供碳资产组合管理(对冲 EU ETS 碳价波动风险);
3. 协助准备碳价抵扣所需证明材料

四、分行业企业合规重点与服务策略

结合文档中 CBAM 覆盖行业的差异化要求,针对核心行业企业制定专属合规重点与服务方向,提升服务精准度。

覆盖行业
文档明确的差异化要求
企业合规重点
定制化服务策略
钢铁行业
1. 需报告直接 + 间接排放,间接排放单独申报;
2. 覆盖烧结矿、生铁、粗钢等多类商品(含 CN 编码清单);
3. 部分铁合金(如硅铁)排除在外
1. 区分不同生产流程(烧结、炼铁、炼钢)的碳排放核算;
2. 准确追溯铁合金、烧结矿等前体物料的碳排放;
3. 按吨为单位记录商品产量与排放量
1. 提供钢铁行业专属核算模板(含各生产流程排放系数);
2. 设计前体物料追溯台账(适配钢铁产业链长特点);3. 协助完成 CN 编码匹配与商品归类
铝行业
1. 温室气体含 CO₂、CF₄、C₂F₆;2. 需区分原铝与再生铝的碳排放计算;
3. 覆盖未锻轧铝及各类铝制品
1. 监测全氟化碳等特殊气体排放;
2. 单独记录再生铝的使用比例与碳含量;
3. 完整核算铝锭到终端制品的全流程排放
1. 提供特殊气体排放监测方案(对接 CEMS 系统);
2. 开发再生铝碳含量核算工具;
3. 协助完成铝制品上下游数据对接
水泥行业
1. 仅涉及 CO₂排放;
2. 覆盖水泥熟料、白水泥、矾土水泥等;
3. 煅烧粘土为重要前体
1. 重点核算熟料生产过程的过程排放;
2. 追溯煅烧粘土等前体的碳排放;
3. 按水泥类型分类记录数据
1. 提供水泥行业过程排放核算专项服务;
2. 设计前体物料(煅烧粘土)数据采集方案;
3. 协助完成水泥产品 CN 编码核对
肥料行业
1. 温室气体含 CO₂、N₂O;
2. 重点覆盖氨、混合肥料(含氮类);
3. 氨为核心前体
1. 监测硝酸生产过程的 N₂O 排放(需 CEMS 系统);
2. 追溯氨等前体的碳排放;
3. 区分含氮与不含氮肥料的归类
1. 提供 N₂O 排放专项监测与核算服务;
2. 协助对接氨供应商的数据共享;3. 提供肥料产品 CBAM 归类咨询
氢行业
1. 绿氢为简单商品(隐含碳排放为零);
2. 仅覆盖氢商品(CN 编码 280410000);
3. 氢可作为其他行业前体
1. 证明绿氢生产原料与燃料的零隐含碳排放;
2. 区分氢作为商品与前体的不同申报要求;
3. 按要求记录氢的生产流程与能源消耗
1. 提供绿氢认证咨询与碳含量核算;2. 设计氢作为前体时的数据追溯方案;
3. 协助完成绿氢 CBAM 合规申报
电力行业
1. 仅覆盖电力直接出口(中国企业基本不涉及);
2. 排放系数采用原产国默认值或实际值
1. 确认电力出口是否属于 CBAM 覆盖范围;
2. 准备电力生产的排放系数证明;
3. 按要求记录电力产量与排放量
1. 提供电力行业 CBAM 覆盖范围筛查服务;
2. 协助出具排放系数证明文件;
3. 设计电力出口合规申报流程(如涉及)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六大行业完整申报流程

一、钢铁行业 CBAM 申报全流程

1. 前期合规准备

  1. 商品与编码匹配:梳理烧结矿(26011200)、生铁(7201)、粗钢等 CBAM 覆盖商品,排除铁废碎料、硅铁等非覆盖品类,完成 8 位 CN 编码精准对应。
  2. 搭建行业专属 MRV 体系:按烧结、炼铁、炼钢各生产环节布设能耗 / 物耗计量设备,单独建立间接排放(外购电力)台账,同步向上游烧结矿、铁合金供应商索要碳排放数据,完成前体追溯链路搭建。
  3. 欧盟系统基础操作:访问https://cbam.ec.europa.eu/o3cinstallation注册欧盟账号,完成 EU Login 双因素认证;2025 年起提交贸易资质证明(中国企业信用代码加 CN 前缀),完成授权申报人资质备案;下载 CBAM 通信模板,预填装置信息、生产流程等必填表单。

2. 碳排放数据核算

  1. 直接排放:按标准法 / 质量平衡法核算各环节 CO₂排放,烧结 / 炼铁环节按燃料消耗 × 排放系数 × 氧化系数(可保守取 1)计算燃烧排放,炼钢环节按物料碳含量 ×3.664(CO₂与碳摩尔比)计算过程排放。
  2. 间接排放:按外购电力总量 × 电力排放系数(优先原产国实际值,无则用欧盟默认值)计算,需单独核算、单独记录。
  3. 前体排放归集:将采购的烧结矿、铁合金等前体质量,乘以其特定直接 / 间接隐含碳排放值,计入终端商品总排放量。
  4. 数据补缺:数据缺失部分若为复杂商品排放,过渡期内占比不超 20% 可使用欧盟默认值,2025 年修订后可自由选择(默认值为全球 10 个高排放国平均值)。

3. 申报数据提交

过渡期(2023.10-2025.12)

  1. 生产企业(设施经营者):按 12 个月报告期(日历年 / 财政年)计算平均排放数据,填写通信模板并通过欧盟门户网站上传,生成唯一报告编号;若商品生产时间跨度长,按生产阶段分段归集数据并附说明。
  2. 欧盟进口商:每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在 CBAM 过渡登记系统提交季度报告,含商品吨数、直接 / 间接隐含碳排放量(需分开申报),使用生产企业最新报送的排放数据。

正式实施期(2026.01 起)

  1. 生产企业:每年更新排放数据并同步至欧盟门户网站,配合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数据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2. 欧盟进口商:每年 9 月 30 日前申报上一年度数据,按总隐含碳排放量购买 CBAM 证书(价格挂钩 EU ETS 配额均价)并完成清缴;若生产企业在原产国已支付碳价,准备证明材料申请证书抵扣。

4. 后续合规管理

  1. 数据修正:申报资料有误的,在报告季度结束后 2 个月内通过系统申请更正,同步通知生产企业调整数据。
  2. 资料留存:保存生产记录、设备运行日志、能耗计量数据、前体供应商数据等支撑材料,期限不低于 5 年。
  3. 风险应对:未如期申报 / 虚假申报将面临 10-50 欧元 / 吨未申报碳排放罚款,需及时补充申报并完成整改;跟踪欧盟行业覆盖扩展政策,提前做好下游钢铁制品排放核算准备。

二、铝行业 CBAM 申报全流程

1. 前期合规准备

  1. 商品与生产路线划分:区分未锻轧铝(7601)、各类铝制品(7603-7616),单独界定原铝 / 再生铝生产路线(再生铝含 5% 以上合金元素按原铝核算),完成对应 CN 编码匹配。
  2. 搭建行业专属 MRV 体系:在电解环节安装 CEMS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专门监测 CF₄、C₂F₆等全氟化碳排放;记录外购电力来源,若与发电企业有直接购电协议,留存排放系数证明;建立再生铝采购 / 使用单独台账。
  3. 欧盟系统基础操作:同钢铁行业(账号注册、资质备案、通信模板预填),重点在模板中预留特殊气体排放数据填报栏。

2. 碳排放数据核算

  1. 直接排放:分两类核算,燃料燃烧排放按燃料消耗 × 排放系数 × 氧化系数计算(扣除生物质部分);电解环节 CO₂过程排放按原料投入 × 转换系数核算,CF₄、C₂F₆按 CEMS 实测数据归集。
  2. 间接排放:按外购电力总量 × 电力排放系数计算,原铝 / 再生铝生产环节的电力消耗需分开核算。
  3. 前体排放归集:铝制品生产需追溯未锻轧铝的隐含碳排放,按采购量 × 其特定直接 / 间接隐含碳排放值计入终端排放量。

3. 申报数据提交

过渡期(2023.10-2025.12)

  1. 生产企业:按 12 个月报告期核算 CO₂、全氟化碳排放量,在通信模板的装置排放表中单独标注特殊气体数据,通过欧盟门户网站上传;明确标注原铝 / 再生铝产量及占比。
  2. 欧盟进口商:季度报告中按公吨为单位申报商品数量,单独列明 CO₂与全氟化碳排放量(均折算为吨二氧化碳当量),直接 / 间接排放分开申报。

正式实施期(2026.01 起)

  1. 生产企业: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 CEMS 系统运行记录核查、特殊气体排放数据核验,提供设备校准记录。
  2. 欧盟进口商:每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年度申报,按总当量碳排放量购买并清缴 CBAM 证书;可凭原产国碳价支付证明申请抵扣。

4. 后续合规管理

  1. 设备维护:定期校准 CEMS 系统,确保全氟化碳监测数据准确,留存校准记录至核查通过。
  2. 再生铝数据更新:每季度核对再生铝采购、使用数据,及时调整碳排放核算结果,确保数据与实际生产匹配。
  3. 政策跟踪:关注欧盟对铝下游终端制品(如汽车零件、家电外壳)的覆盖扩展动态,提前搭建全产业链排放追溯体系。

三、水泥行业 CBAM 申报全流程

1. 前期合规准备

  1. 商品与编码匹配:区分水泥熟料(25231000)、白水泥(25232100)、矾土水泥(25233000)等覆盖品类,完成 CN 编码对应,排除非 CBAM 覆盖水泥制品。
  2. 搭建行业专属 MRV 体系:在熟料煅烧环节布设计量设备,记录石灰石、煤等原料 / 燃料投入量;建立煅烧粘土(25070080)等前体物料的采购渠道及碳排放数据收集机制;按水泥类型单独建立生产与排放台账。
  3. 欧盟系统基础操作:同钢铁行业(账号注册、资质备案、通信模板预填),重点在模板中区分熟料、成品水泥的排放数据栏。

2. 碳排放数据核算

  1. 直接排放:仅核算 CO₂,燃烧排放按煤 / 天然气消耗 × 排放系数 × 氧化系数计算;熟料煅烧环节的过程排放(碳酸盐分解),按原料投入 × 转换系数核算(可采用基于产出物的方法 B 计算)。
  2. 间接排放:按外购电力总量 × 电力排放系数计算,熟料生产、水泥研磨两个核心环节的电力消耗需分开记录、单独核算。
  3. 前体排放归集:水泥生产需追溯水泥熟料、煅烧粘土的隐含碳排放,按生产投入量 × 其特定隐含碳排放值计入终端排放量。

3. 申报数据提交

过渡期(2023.10-2025.12)

  1. 生产企业:按 12 个月报告期核算数据,在通信模板的排放与能源表中单独列明熟料生产的过程排放,通过欧盟门户网站上传;按水泥类型分类填报排放数据。
  2. 欧盟进口商:季度报告中按水泥类型申报商品数量,注明前体物料(熟料 / 煅烧粘土)来源及对应碳排放数据;单批货值≤150 欧元可享受微量豁免,免于申报。

正式实施期(2026.01 起)

  1. 生产企业: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熟料过程排放数据核验,提供原料投入、能耗计量等支撑记录。
  2. 欧盟进口商:每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年度申报,按总碳排放量购买并清缴 CBAM 证书;年度进口量≤50 吨可按修订提案申请豁免全部 CBAM 义务。

4. 后续合规管理

  1. 原料质量管控:跟踪石灰石纯度、煅烧粘土品质等指标变化,及时调整过程排放转换系数,确保核算数据准确。
  2. 库存与批次管理:记录水泥熟料库存数据,按生产批次归集碳排放,避免跨批次数据混淆,确保排放数据与商品批次一一对应。
  3. 豁免资料留存:享受微量豁免 / 年度豁免的,留存出口报关单、货值证明、进口量统计等资料,备查期限不低于 5 年。

四、肥料行业 CBAM 申报全流程

1. 前期合规准备

  1. 商品与编码匹配:聚焦氨(2814)、含氮混合肥料(28342100、3102 等)覆盖品类,排除尿素(310210)、仅含磷钾肥料(31056000)等非覆盖商品,完成 CN 编码精准对应。
  2. 搭建行业专属 MRV 体系:在硝酸生产环节强制安装 CEMS 系统,专门监测 N₂O 排放;建立氨供应商数据共享机制,留存氨的碳排放数据证明;按氨、硝酸、混合肥料生产环节单独建立排放台账。
  3. 欧盟系统基础操作:同钢铁行业(账号注册、资质备案、通信模板预填),重点在模板中预留 N₂O 排放数据填报栏。

2. 碳排放数据核算

  1. 直接排放:核算 CO₂与 N₂O,氨生产环节 CO₂燃烧 / 过程排放按燃料 / 原料投入 × 对应系数计算;硝酸生产环节 N₂O 排放按 CEMS 实测数据归集(强制测量法)。
  2. 间接排放:按外购电力总量 × 电力排放系数计算,合成氨电解、硝酸制备等核心环节的电力消耗需分开核算。
  3. 前体排放归集:混合肥料生产需追溯氨、硝酸的隐含碳排放,按生产投入量 × 其特定直接 / 间接隐含碳排放值计入终端排放量。

3. 申报数据提交

过渡期(2023.10-2025.12)

  1. 生产企业:按 12 个月报告期核算数据,在通信模板中单独填报 N₂O 排放量(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注明氨等前体的供应商及碳排放数据,通过欧盟门户网站上传。
  2. 欧盟进口商:季度报告中按商品类别申报数量,单独列明 CO₂与 N₂O 排放量,直接 / 间接排放分开申报;单批货值≤150 欧元可享受微量豁免。

正式实施期(2026.01 起)

  1. 生产企业: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 N₂O 排放数据核查,提供 CEMS 系统运行、校准记录及氨供应商的碳排放核查报告。
  2. 欧盟进口商:每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年度申报,按总当量碳排放量购买并清缴 CBAM 证书;凭原产国碳价支付证明(如碳税、ETS 配额)申请证书抵扣。

4. 后续合规管理

  1. 特殊气体监测管理:每日记录 CEMS 系统运行状态,定期完成设备校准与维护,确保 N₂O 排放数据真实、可核查。
  2. 前体数据留存:留存氨、硝酸等前体供应商的碳排放数据、核查报告,保存期限不低于 5 年,确保追溯链路完整。
  3. 工艺优化跟踪:跟踪合成氨、硝酸生产工艺改进对碳排放的影响,及时更新核算系数与排放数据,同步至欧盟门户网站。

五、氢行业 CBAM 申报全流程

1. 前期合规准备

  1. 商品与类型界定:确认 CBAM 覆盖氢商品为 CN280410000,严格区分绿氢(简单商品,隐含碳排放为零)与传统制氢(如蒸汽重整氢),留存绿氢生产原料 / 燃料为零隐含碳排放的证明文件。
  2. 搭建行业专属 MRV 体系:按制氢工艺(电解、蒸汽重整)建立生产台账,电解工艺单独记录电力消耗,蒸汽重整工艺记录燃料消耗;若氢作为钢铁 / 肥料行业前体,单独建立供应数量与排放数据共享台账。
  3. 欧盟系统基础操作:同钢铁行业(账号注册、资质备案、通信模板预填),重点在模板中注明氢的类型(绿氢 / 传统制氢)。

2. 碳排放数据核算

  1. 绿氢:无直接排放,电解工艺的间接排放若使用绿电,需提供绿电排放系数为零的证明,整体隐含碳排放为零,无需核算前体排放。
  2. 传统制氢:蒸汽重整工艺按燃料消耗 × 排放系数 × 氧化系数计算 CO₂直接排放;按外购电力总量 × 电力排放系数计算间接排放,无其他前体排放需归集。
  3. 前体核算:若氢作为其他行业前体,按供应数量 × 自身特定隐含碳排放值,向下游企业提供数据,无需重复申报。

3. 申报数据提交

过渡期(2023.10-2025.12)

  1. 生产企业:按 12 个月报告期核算数据,绿氢需在通信模板中附原料 / 绿电零排放证明,通过欧盟门户网站上传;传统制氢需单独填报直接 / 间接排放量。
  2. 欧盟进口商:季度报告中按氢的类型单独申报数量与排放量,绿氢需附生产企业的零排放证明,免于填报排放数据。

正式实施期(2026.01 起)

  1. 生产企业:绿氢生产企业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零排放证明核验,提供绿电采购协议、原料检测报告;传统制氢企业完成排放数据核查。
  2. 欧盟进口商:传统制氢按年度总碳排放量购买并清缴 CBAM 证书;绿氢无需购买证书,但需留存零排放证明及核查报告备查,全程无需清缴。

4. 后续合规管理

  1. 绿氢资质维护:定期更新绿电采购协议、原料零排放检测报告,确保绿氢资质持续有效,同步至欧盟门户网站。
  2. 前体数据共享:作为前体的氢生产企业,及时向下游钢铁 / 肥料企业提供碳排放数据,配合其完成申报流程,确保产业链数据追溯完整。
  3. 政策跟踪:关注欧盟对氢衍生物(如氨、甲醇)的排放核算扩展政策,提前搭建制氢 - 下游应用的全链路排放数据体系。

六、电力行业 CBAM 申报全流程(中国企业参考)

1. 前期合规准备

  1. 覆盖范围确认:核实电力出口是否为 CBAM 覆盖品类(仅直接出口的商品电力,CN27160000),中国企业基本无直接出口业务,仅做流程备案参考。
  2. 搭建行业专属 MRV 体系:建立电力生产台账,记录发电量、燃料消耗(火电)、外购电力(若有)数据;自备电厂单独记录燃料消耗与排放数据,区分火电、水电、风电等发电类型。
  3. 欧盟系统基础操作:同钢铁行业(账号注册、资质备案),若涉及出口,提前完成通信模板的发电数据栏预填。

2. 碳排放数据核算

  1. 直接排放:仅火电 / 自备电厂核算 CO₂排放,按燃料消耗 × 排放系数 × 氧化系数计算;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无直接排放。
  2. 间接排放:外购电力按采购量 × 原产国电网排放系数计算,无外购电力则间接排放为零;清洁能源发电企业间接排放均为零。
  3. 单位排放核算:按总排放量 ÷ 总发电量,计算单位电力(兆瓦时)的特定隐含碳排放值,作为申报核心数据。

3. 申报数据提交

过渡期(2023.10-2025.12)

  1. 生产企业:按 12 个月报告期核算数据,在通信模板中注明发电类型,通过欧盟门户网站上传单位电力排放数据。
  2. 欧盟进口商:季度报告中按发电量(兆瓦时)申报,单独列明直接 / 间接排放量,清洁能源发电无需填报排放数据。

正式实施期(2026.01 起)

  1. 生产企业: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发电数据、燃料消耗记录核验,提供电力计量、燃料采购凭证。
  2. 欧盟进口商:按年度出口电量 × 单位电力排放系数,计算总碳排放量,购买并清缴 CBAM 证书;清洁能源电力出口无需清缴。

4. 后续合规管理

  1. 能源结构优化:火电企业逐步提升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占比,降低单位电力碳排放强度,减少未来清缴成本。
  2. 数据留存:留存发电运行日志、燃料采购凭证、电力计量记录、清洁能源发电证明等,保存期限不低于 5 年。
  3. 市场备案:若未来涉及电力出口,提前与欧盟进口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完成欧盟系统的发电数据实时同步。

CBAM 欧盟门户通信模板(Excel)详细校验清单

本清单适配欧盟 O3CI 门户最新版 CBAM 通信模板(.xlsm 格式),覆盖格式基础、通用数据、五大核心子表、六大行业专属、提交前终审全维度,区分强制通过项(★★★)重点核对项(★★)一般注意项(★),可直接打印勾选使用,适配钢铁、铝、水泥、肥料、氢、电力六大行业申报需求。

一、模板基础格式校验(共 8 项,全为强制通过项)

序号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异常处理
核对结果(√/×/ 备注)
F01
模板版本
从 O3CI 门户 “Templates” 板块下载最新版(含 2025 缺省值、前体追溯字段),版本号与门户公示一致
删除旧模板,重新下载最新版,手动迁移有效数据
F02
文件格式
为启用宏的 Excel 工作簿(.xlsm),非.xlsx/.xls 格式
打开文件→另存为→选择 “Excel 启用宏的工作簿(.xlsm)”
F03
宏功能启用
模板宏功能正常启用,无 “宏被禁用” 提示
Excel 顶部点击 “启用内容”→勾选 “始终启用此文档的宏”
F04
语言与编码
企业信息支持本国语言 + 英文对照,数值栏无特殊字符,文件编码为 UTF-8
中文后标注英文(如 “唐山 Tangshan”),删除数值栏中的逗号 / 单位符号
F05
企业标识前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税号前必须加注国家代码(中国为 CN)
补充前缀,示例:CN911100001234567890
F06
经纬度精度
设施经纬度精确到 6 位小数,无整数 / 3 位小数情况
用 GPS 定位工具 / 高德 / 谷歌地图校准,示例:39.632500(纬度)、118.178600(经度)
F07
数据填充规则
所有单元格无空值,数据为 0 时必须填写 “0”,不得留空
逐栏检查,空值统一补 “0”
F08
附件关联格式
模板中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如核查报告、绿氢证明)均为PDF 格式,单份≤5MB,文件名含企业名称 + 报告期
压缩超大小 PDF,拆分多份;按规范重命名文件,示例:“中国 XX 钢铁 - 2025 年度 CBAM 核查报告.pdf”

二、通用数据校验(共 10 项,7 项强制 + 3 项重点)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异常处理
核对结果(√/×/ 备注)
G01
★★★
报告期一致性
所有子表的报告期起止时间完全一致,仅支持 “日历年(1.1-12.31)” 或 “财政年”,需标注期型
统一调整所有子表报告期,在模板首页 “Remarks” 栏注明期型(如 “2025 CALENDAR YEAR”)
G02
★★★
设施信息唯一性
设施名称、地址、经纬度与欧盟 O3CI 门户注册信息完全一致,无错别字 / 地址简写
对照 O3CI 门户注册页信息逐字核对,修正错别字,地址填写完整(省 / 市 / 区 / 街道 / 门牌号)
G03
★★★
CN 编码规范
覆盖商品的 CN 编码为8 位纯数字,与欧盟 CBAM 目录一致,无 6 位 / 10 位编码
对照欧盟 CBAM 商品目录核对,补充至 8 位,示例:烧结矿 26011200(非 2601)
G04
★★★
单位统一规范
全模板单位按以下标准:产量(吨)、电力消耗(MWh,兆瓦时)、排放量(tCO₂e,吨二氧化碳当量)、燃料消耗(吨 / 立方米,按实物量)
统一换算单位,删除数值后的单位符号(如 “1000 吨” 改为 “1000”)
G05
★★★
联系人信息有效性
模板中填写的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为企业正式对接人,电话加国际区号(中国 + 86),邮箱为企业域名邮箱(非个人邮箱)
修正为企业对接人信息,电话示例:+86-13800138000,邮箱示例:cbam@xxenterprise.com
G06
★★★
排放系数来源
间接排放(电力)的排放系数需标注来源(如中国电网 2025 年实际值、欧盟默认值)
在对应子表 “Remarks” 栏注明排放系数来源及数值,示例:“电力排放系数 0.55tCO₂e/MWh,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5 报告”
G07
★★★
缺省值使用说明
若使用欧盟默认值(2025 年为全球 10 高排放国平均值),必须在对应数据栏旁 + 模板首页 Remarks双标注使用原因
补充说明,示例:“烧结矿前体排放数据缺失,使用 2025 欧盟全球高排放国默认值 0.05tCO₂e / 吨”
G08
★★
产量与生产记录匹配
申报产量与企业生产台账 / 海关出口数据一致,误差不超过 ±5%
对照企业生产记录 / 出口报关单修正,误差超 5% 需在 Remarks 栏说明原因
G09
★★
燃料 / 电力数据溯源
燃料消耗、电力消耗数据与企业能源审计报告 / 电费发票 / 燃料采购凭证一致
核对能源凭证,修正偏差数据,确保可追溯
G10
模板页数与子表完整性
无新增 / 删除工作表,五大核心子表(A-E)完整,无缺页 / 重页
重新下载模板,迁移数据,确保子表与原版一致

三、五大核心子表专项校验(共 32 项,22 项强制 + 8 项重点 + 2 项一般)

子表 A:InstData(装置信息表)- 基础信息核心,共 6 项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异常处理
核对结果(√/×/ 备注)
A01
★★★
运营商编号
填写欧盟 O3CI 门户生成的正式运营商注册编号(如 CBAM-OP-CN-123456),无编号不得提交
确认 O3CI 门户注册审核通过,获取并填写正式编号
A02
★★★
设施权属证明
填写设施权属类型(自有 / 租赁),并标注权属证明编号(生产许可证 / 租赁合同编号)
补充权属类型及编号,示例:“自有,生产许可证编号:XK05-001-00123”
A03
★★★
主要经济活动
按欧盟 NACE 编码标注,同时用英文描述核心工艺,与生产实际一致
对照 NACE 编码表标注,示例:“NACE 2410,IRON AND STEEL PRODUCTION (BLAST FURNACE ROUTE)”
A04
★★★
生产能力标注
填写设施年设计生产能力(吨),与实际产能匹配,无夸大 / 缩小
按企业环评报告 / 生产许可证填写设计产能,示例:“100 万吨 / 年生铁生产”
A05
★★
商品清单完整性
填写报告期内所有出口欧盟的 CBAM 覆盖商品,无遗漏 / 多报
对照海关出口数据,补充遗漏商品,删除非出口 / 非覆盖商品
A06
备注栏完整性
填写设施生产工艺特殊说明(如 “含再生铝生产线,占比 30%”),无空白
简要标注工艺特殊点,无特殊点则填写 “无特殊说明”

子表 B:EmInst(设施排放数据表)- 排放数据核心,共 7 项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异常处理
核对结果(√/×/ 备注)
B01
★★★
直接排放分项填写
直接排放按燃烧排放 + 过程排放分项填写,无合并计算
拆分合并数据,分别填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数值
B02
★★★
特殊气体单独列示
含 GHG 温室气体(CF4/C2F6/N2O)的行业,需单独列示各气体排放量,并折算为 tCO₂e
按全球增温潜势(GWP)折算为 tCO₂e,单独填写各气体原始值 + 折算值
B03
★★★
间接排放单独核算
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单独列示,与直接排放无混算,无自备电厂电力混排
拆分自备电厂 / 外购电力,仅核算外购电力间接排放,自备电厂排放计入直接排放
B04
★★★
前体排放单独归集
上游前体物料(如烧结矿、氨、未锻轧铝)的隐含排放单独列示,无计入本设施直接 / 间接排放
拆分前体排放与本设施排放,单独填写前体排放总量
B05
★★★
总排放逻辑计算
总排放 = 直接排放(燃烧 + 过程)+ 间接排放 + 前体排放,公式计算无手动修改
恢复模板原始公式,重新核算分项数据,确保逻辑一致
B06
★★
排放数据精度
所有排放量数值保留 2 位小数,与核算底稿一致
统一设置单元格格式为 “数值,2 位小数”,修正偏差
B07
监测方法标注
填写排放数据监测方法(实测法 / 核算发 / 默认值法),按排放类型分项标注
补充监测方法,示例:“直接燃烧排放 - 实测法(CEMS),前体排放 - 核算法”

子表 C:Emissions&Energy(能源与排放关联表)- 数据溯源核心,共 7 项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异常处理
核对结果(√/×/ 备注)
C01
★★★
能源类型完整性
填写报告期内所有使用的能源类型(煤、天然气、电力、焦炭等),无遗漏
对照企业能源台账,补充遗漏能源类型,标注能源品种(如 “炼焦煤 / 天然气(LNG)”)
C02
★★★
能源消耗实物量
实际采购 / 使用实物量填写,无折算标煤量,单位与能源类型匹配
拆分标煤量为实物量,按实际单位填写(如煤 - 吨,天然气 - 立方米,电力 - MWh)
C03
★★★
能源排放因子匹配
各能源类型的排放因子与对应燃料品质 / 欧盟规范匹配,无错用因子
对照欧盟 CBAM 能源排放因子目录 / 企业燃料检测报告修正,示例:“炼焦煤排放因子 2.86tCO₂/ 吨”
C04
★★★
能源排放逻辑
能源燃烧排放 = 能源实物量 × 对应排放因子,公式计算无错误
恢复原始公式,核对实物量与排放因子,重新计算
C05
★★★
电力消耗与间接排放匹配
本表电力消耗数值 = 子表 B 中间接排放的电力消耗数值,完全一致无偏差
双向核对子表 B 与本表数据,修正偏差,确保一致
C06
★★
能源采购信息
填写主要能源供应商名称(前 3 大),确保能源数据可追溯
补充供应商名称,示例:“炼焦煤 - 山西 XX 煤业,天然气 - 中国石化 XX 分公司”
C07
能源利用效率
填写设施综合能源利用效率(%),与企业能源审计报告一致
按能源审计报告填写,无报告则填写 “未核算,待补充”

子表 D:Processes(生产过程表)- 工艺匹配核心,共 6 项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异常处理
核对结果(√/×/ 备注)
D01
★★★
生产工艺完整性
填写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生产工艺,与实际生产一致,无关键工序遗漏
按生产流程补充关键工序,示例:“铁矿石烧结→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连铸→热轧”
D02
★★★
工艺与商品匹配
生产工艺与申报的 CBAM 覆盖商品一一对应,无工艺与商品不符情况
删除与申报商品无关的工艺,补充对应商品的完整工艺
D03
★★★
工序排放分项核算
关键工序(如烧结、电解、煅烧)的排放分项填写,无全工艺合并排放
拆分全工艺排放,按关键工序逐一填写排放量
D04
★★★
工序产量与总产匹配
各工序中间产品产量之和与最终成品产量匹配,符合生产损耗率(行业合理范围)
对照企业生产损耗率修正,损耗率超行业标准需在 Remarks 栏说明
D05
★★
工艺参数标注
填写核心工艺参数(如高炉炉容、电解槽电流、水泥窑热耗),与生产实际一致
按设施实际工艺参数填写,示例:“高炉炉容 2500m³,电解槽电流 400kA”
D06
工艺改进说明
报告期内若有工艺改进(如节能改造、减排技术),需简要说明并标注减排效果
补充工艺改进信息,示例:“2025 年 6 月完成烧结机脱硝改造,减排 CO₂约 5000tCO₂e”

子表 E:Precursors(前体物料表)- 追溯链路核心,共 6 项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异常处理
核对结果(√/×/ 备注)
E01
★★★
前体物料完整性
填写所有用于生产的 CBAM 覆盖前体物料,无遗漏(如钢铁 - 烧结矿 / 铁合金,水泥 - 熟料)
对照企业原料采购台账,补充遗漏前体物料,删除非覆盖前体
E02
★★★
前体 CN 编码规范
前体物料 CN 编码为8 位纯数字,与欧盟 CBAM 目录一致,与子表 A 商品编码区分
对照欧盟 CBAM 目录修正为 8 位编码,明确前体与成品编码差异
E03
★★★
前体供应商信息
填写前体供应商的欧盟 CBAM 运营商编号(无编号需标注原因),并填写供应商名称 + 国家
向上游供应商索要欧盟运营商编号,无编号则标注 “供应商未完成 CBAM 注册,使用默认值”
E04
★★★
前体采购量与使用量
前体采购量≥使用量,使用量与子表 D 工序原料投入量完全一致,无偏差
对照采购台账 / 生产投料记录修正,确保数据匹配,采购量 > 使用量标注库存剩余
E05
★★★
前体排放数据来源
前体特定隐含排放(tCO₂e / 吨)标注来源(供应商提供 / 欧盟默认值 / 自行核算)
补充来源说明,示例:“烧结矿特定排放 0.0567tCO₂e / 吨,来源:供应商 XX 钢铁 CBAM 报告”
E06
★★
前体排放逻辑计算
前体总排放 = 前体使用量 × 特定隐含排放,公式计算无手动修改
恢复原始公式,核对使用量与特定排放值,重新计算

四、六大行业专属校验(共 24 项,16 项强制 + 8 项重点,按需勾选)

钢铁行业专属(共 4 项,3 强 + 1 重)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核对结果(√/×/ 备注)
S01
★★★
间接排放单独申报
间接排放在所有子表中单独列示,未与直接排放合并,符合欧盟钢铁行业申报要求
S02
★★★
铁合金前体追溯
所有铁合金(如生铁、锰铁)均有供应商运营商编号 + 排放数据,无遗漏
S03
★★★
排除商品标注
铁废碎料、硅铁等非 CBAM 覆盖商品无申报,若有混产需单独标注产量
S04
★★
高炉 / 转炉排放分项
高炉炼铁、转炉炼钢排放分项核算,无合并计算,与工艺参数匹配

铝行业专属(共 4 项,3 强 + 1 重)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核对结果(√/×/ 备注)
A01
★★★
特殊气体监测数据
CF4、C2F6 排放量为CEMS 实测值,无估算值,附 CEMS 运行记录编号
A02
★★★
原铝 / 再生铝区分
明确标注原铝 / 再生铝产量及占比,再生铝单独核算排放(含 5% 以上合金元素按原铝核算)
A03
★★★
电解环节排放单列
电解铝环节的直接排放 + 特殊气体排放单独列示,与其他工序无混算
A04
★★
铝液 / 铝锭区分
申报商品为铝液 / 铝锭需明确标注,排放数据按实际产品形态核算

水泥行业专属(共 4 项,3 强 + 1 重)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核对结果(√/×/ 备注)
C01
★★★
过程排放单独标注
水泥熟料煅烧的碳酸盐分解过程排放在子表 B 中单独列示,与燃烧排放区分
C02
★★★
熟料前体追溯
水泥熟料作为前体,有完整的供应商信息 + 排放数据,无缺项
C03
★★★
豁免条件核对
单批出口货值≤150 欧元的,在模板首页标注 “微量豁免”,并附报关单号
C04
★★
水泥品种区分
按波特兰水泥 / 火山灰水泥等品种分项申报产量 + 排放,无合并

肥料行业专属(共 4 项,3 强 + 1 重)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核对结果(√/×/ 备注)
F01
★★★
N2O 强制实测
硝酸生产环节 N2O 排放量为CEMS 强制实测值,无估算 / 默认值,附 CEMS 校准记录
F02
★★★
氨前体完整性
氨作为核心前体,有供应商运营商编号 + 完整排放数据,与投料量匹配
F03
★★★
非覆盖商品排除
尿素(310210)、仅含磷钾肥料无申报,含氮混合肥料单独列示
F04
★★
合成氨排放单列
合成氨环节的 CO2 排放单独核算,与肥料加工环节排放区分

氢行业专属(共 4 项,3 强 + 1 重)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核对结果(√/×/ 备注)
H01
★★★
绿氢资质证明
绿氢申报需附绿电采购协议 + 原料零排放证明,模板中标注证明文件编号
H02
★★★
绿氢 / 传统制氢区分
明确标注绿氢 / 传统制氢(蒸汽重整 / 煤制氢)产量,分开核算排放(绿氢排放为 0)
H03
★★★
制氢工艺标注
填写具体制氢工艺(电解水 / 蒸汽重整 / 煤气化),与排放数据匹配
H04
★★
前体角色标注
若氢作为其他行业前体,在模板首页标注 “前体供应”,并填写下游企业信息

电力行业专属(共 4 项,3 强 + 1 重,中国企业参考)

序号
星级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核对结果(√/×/ 备注)
E01
★★★
发电类型标注
明确标注火电 / 水电 / 风电 / 光伏等发电类型,清洁能源无直接排放
E02
★★★
单位排放换算
tCO₂e/MWh核算单位排放,无按吨 / 千瓦时核算情况
E03
★★★
电网排放系数
外购电力排放系数使用原产国电网官方系数,无错用欧盟系数
E04
★★
自备电厂标注
若为自备电厂供电,在模板中标注 “非商品电力,仅企业自用”,无申报

五、提交前终审校验(共 10 项,全为强制通过项,最终勾选)

序号
校验内容
合格标准
核对结果(√/×/ 备注)
Z01
全模板逻辑校验
所有公式计算项(总排放、前体排放、能源排放)无手动修改,逻辑一致
Z02
数据与核算底稿匹配
申报数据与企业CBAM 核算底稿完全一致,无偏差,底稿可追溯
Z03
签字盖章完整性
模板首页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加盖企业公章,无漏签 / 漏章
Z04
第三方核查报告(正式期)
2026 年正式实施期需附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报告,并标注报告编号
Z05
无敏感信息泄露
模板中无企业核心工艺参数、财务数据等敏感信息,仅填写申报所需内容
Z06
预览无格式错乱
打印预览 / 转 PDF 后,无单元格错乱 / 数据缺失 / 字体乱码,格式完整
Z07
报告期无跨期
申报数据为单一报告期数据,无跨年度 / 跨季度数据合并申报
Z08
行业专属项全通过
所属行业的所有强制专属校验项均通过,无未达标项
Z09
数据共享授权信息
已填写欧盟进口商EORI 号 + EU Login 邮箱,确保数据可共享
Z10
最终备份完成
申报前已对模板进行本地 + 云端双重备份,备份文件含企业名称 + 报告期

终审结论

□ 全部强制通过项均达标,可提交至欧盟 O3CI 门户□ 存在未达标项,需按本清单修正后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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