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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非洲】安哥拉私营安保行业法律分析|中国投资

   日期:2026-02-25 09:42: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认识非洲】安哥拉私营安保行业法律分析|中国投资
文    朱伟东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非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叶社超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导读

安哥拉私营安保行业自20世纪90年代初逐步制度化,并在1992年制定了《私营安保公司法》以规制国内私营安保行业。2014重新制定的《私营安保公司法》及2017年颁布的实施细则对私营安保行业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简安哥拉私营安保行业的发展

安哥拉私营安保行业的法律概况

安哥拉私营安保公司及安保人员的注册程序

安哥拉私营安保公司及私营安保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中方人员在安哥拉应当注意的问题

安哥拉共和国位于非洲大陆西南部,西濒大西洋,海岸线长1650公里,国土面积124.67万平方公里。该国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丰富,是非洲第二大产油国,钻石总储量1.8亿克拉,还有铁、磷酸盐等多种矿产。森林面积6000万公顷,水力、海洋资源也较丰富。早在上个世纪安哥拉政府就有意识的针对私营安保行业开展立法,制定了1992《私营安保公司法》,后在2014年重新制定了新的《私营安保公司法》。

安哥拉私营安保行业的发展

安哥拉私营安保行业的发展与其长期冲突和社会转型有密切关系。自1975年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后,安哥拉陷入长达27年的内战,期间私营安保公司逐步演变为军事冲突的重要参与者。

1992年,安哥拉政府在首次和平进程期间颁布了首部专门法规《私营安保公司法》(第19/92号法律),将私营安保定位为公共安全部队的“辅助力量”,提供人身保护、工业监控、贵重物品运输等服务。然而由于该年内战重启,法律实施因武装冲突陷入停滞,私营安保公司转而在军事行动中承担准军事职能,成为政府与反叛势力的“力量倍增器”,其活动超出法律预设的民事保护范畴,加剧了安保领域的军事化特征。  

2002年《卢埃纳谅解备忘录》签署后,安哥拉进入战后稳定期,10多万名转业的战斗人员为私营安保行业提供了大量具备军事经验的后备力量。同时,安哥拉战后重建热潮与外资涌入催生了对高端安保服务的需求,推动私营安保从军事辅助向民事保护转型,安保行业进入快速扩张期。安哥拉2005年数据显示,当时全国注册安保公司达307家,仅首都罗安达就集中了90%的私营安保企业,形成了以政治经济中心为核心的服务网络。目前,安哥拉私营安保公司大概有1700多家,安哥拉安保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5万人,管理轻武器约1.2万件,成为非洲大陆规模较大的私营安保市场之一。其中安哥拉国内军方、政府高级官员等是安保行业主导力量。安哥拉2014年《私营安保公司法》第6条明确禁止外国投资私营安保公司,仅允许外国企业通过技术合作或顾问形式参与。少数美国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在高端领域占据了私营安保行业市场,但因政策限制长期保持低调。

安哥拉私营安保行业的法律概况

安哥拉私营安保行业的制度化始于1992年《私营安保公司法》,该法律是安哥拉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产物。其核心目标是为新兴的私营安保活动建立法律框架,规范个人保护、工业与商业监控、贵重物品运输及技术安保设备销售安装等基础服务。该法首次确立了私营安保行业从业人员资格门槛,即必须具有安哥拉国籍,无犯罪记录,并且完成兵役。同时该法规定安保人员需穿戴制服、定期报告武器弹药清单,禁止安装危及生命或侵犯人权的技术设备。但随着1992年底安哥拉内战重启,法律实施陷入停滞,其设计的民事保护框架被军事冲突颠覆,私营安保公司转而从事战斗等超出法律界定的活动。  

2002年安哥拉内战结束后,旧法因监管空白和利益冲突问题亟需更新。2014年新《私营安保公司法》(第10/14号法律)应运而生。该法核心改革目标包括:(1)强化国家控制。该法明确禁止外国人投资、拥有和管理私营安保公司;(2)规范服务内容。该法将安保服务扩展至电子监控、报警系统运营,但严格禁止刑事调查、侵犯人权的技术应用;(3)细化人员与装备标准。该法规定安保人员需通过60天初始培训,定期接受人权培训,武器使用限于“防御性枪支”(如口径≤7.65毫米手枪),禁止使用AK47等“战争武器”。  

2017年安哥拉颁布了2014年《私营安保公司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具体化了操作标准,针对立法中存在的模糊之处进行了澄清。例如,实施细则明确了私营安保行业的许可证制度,实行5年有效期的许可证,要求私营安保公司提交武器清单、员工档案、保险证明等;针对钻石产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细则要求运输超2500万宽扎贵重物品的私营安保公司需配备装甲车和护卫队,以强化国家对高风险领域的间接控制;实施细则还建立了责任追溯机制,规定安保公司需为员工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试图缓解长期存在的侵权无责现象。  

然而,安哥拉新的私营安保法律制度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未明确禁止高级官员对私营安保公司的持股,仅要求“避免利益冲突”,这就导致军方背景公司继续垄断核心安保合同;私营安保的准军事角色以辅助警察名义延续,这也是安哥拉社会环境动荡的重要原因。  

安哥拉私营安保监管的三次立法,本质上是冲突应对与发展需求的产物。1992年立法试图构建市场化安全秩序,却因战争沦为“纸面上的法律”;1994年立法形成特定阶层垄断的私营安保行业的局面;2014年立法着眼于战后稳定,通过强化国家控制与细节规范,试图将私营安保纳入“辅助性、非军事”轨道,但贯穿始终的利益博弈导致法律在实施层面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除此之外,安哥拉《劳动法》中与私营安保人员有关的条款也体现在《私营安保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根据法律,私营安保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一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享有符合工作性质的劳动条件以及加入相关行业的工会组织。具体而言,私营安保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规范。例如,私营安保人员的工作时长需遵守《劳动法》的规定,超出正常每日工作时间的部分被视为额外工作,应按小时工资的50%支付额外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部分则视为特殊工作,应按小时工资的60%支付补偿。

安哥拉私营安保公司及安保人员的注册程序
(一)注册私营安保公司的条件及程序
根据安哥拉《私营安保公司法》(第10/14号法律)及其实施细则(第225/17号总统令),注册一家私营安保公司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下是其详细的条件和流程:
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其管理人员或经理必须是安哥拉公民且未因犯罪被判处监禁。法律还明确禁止外国组织投资私营安保行业以及外国人拥有或管理私营安保公司。
申请文件应提交至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国家警察省级指挥部并附以下材料:公司成立公证书,董事会主席、董事、经理或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所在地国家警察省级指挥部出具的拥有合格设施的证明,设施位置示意图及所有权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纳税人登记卡,工业税缴纳收据,以及由国家统计局出具的登记证明、商业登记证明和商业执照。
国家警察部门可在申请提交后30天内要求补充信息或文件以澄清相关事项。
审查完成后,申请将递交给行政长官,行政长官需在30天内做出决定。
授权通过后,申请人需在90天内进一步完成以下事项:拥有合格设施的证明;提供拟使用的制服样式及标识;任命安保总监或同等职位负责人;缴纳许可证发放费用。获得授权后,公司需在60天内证明已签订涵盖非法行为和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保险合同及相关单据,并完成缴税义务。未满足上述条件可能导致授权失效。
申请条件合格后,国家警察部门将颁发许可证,许可证包含以下内容:获授权实体的名称、总部、分公司、代表处、附属机构和运营设施的地址,制服样式的批准文件,以及获授权的安保服务类型。
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可连续续期。续期时需提交更新后的员工档案、武器清单以及每位安保人员的心理和身体健康证明。
私营安保公司的设施需接受技术小组检查。技术小组的成员包括国家警察部门、卫生部、商务部以及民防和消防部门代表。若发现违规行为,将在检查记录中设定在90天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则申请被驳回。若申请中缺少上述任何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注册为私营安保人员的条件与程序
申请人需具备履行安保职责所需的体能和心理素质,该项指标需通过医生出具体能证明和强制性心理测试来验证。申请人还需完成义务兵役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不得被判处过监禁及以上刑罚。此外,申请人应持有居住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所有安保人员需参加由总统令规定的专业培训课程。初始资格培训课程的最短时长为60天;每三年,所有私营安保人员需参加一次技术更新培训课程,时长为30天;培训课程内容和时长由总统令规定,教师需具备所教授学科领域的相关培训证明。培训结束后,申请人需通过国家警察部门的考核,取得职业证书,职业证书是从业者合法从事安保工作的必备证件。

安哥拉私营安保公司及私营安保人员应履行的义

(一)私营安保公司的义务

及其实施细则(第225/17号总统令),私营安保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需履行多项法律义务。具体如下:

私营安保公司需将其许可证完整展示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设立专门记录日常经营业务的登记簿。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公司将被处以20万~40万宽扎的罚款。

私营安保公司发现任何犯罪行为时,必须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告。公司还需每月定期向国家警察提交员工档案、武器清单以及运营设施变更情况。若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公司将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

私营安保公司有义务确保其员工的制服样式及标识不会与国家防卫、安全、内部秩序和民事保护部队混淆。同时,员工不得在非工作时间穿着制服。违反此规定的公司将被处以20万~40万宽扎的罚款。

私营安保公司在安装电子监控系统或报警接收中心时,需事先获得国家警察部门的许可。违反此规定将导致罚款金额为25万至50万宽扎。私营安保公司不得安装可能直接或间接危及人员生命、身体完整或基本权利的安保系统。违反此规定的公司将面临罚款或暂停授权。

私营安保公司需随时接受国家警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是否遵守法律、是否存在经济犯罪或非法持有武器等。若发现违法行为,公司需在90天内整改,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若私营安保公司因任何原因终止营业,需在8天内通知相关国家警察省级指挥部,并说明运营物资的去向。武器和弹药应暂时存放在国家警察部门中,直至最终处理决定下达。

对于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私营安保公司将面临罚款或其他附加措施。罚款金额范围如下:未经授权和许可从事私营安保活动的行为,罚款为35万~70万宽扎;使用不符合最低安全条件的车辆运输资金或价值的行为,罚款为25万~50万宽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罚款为20万~40万宽扎。此外,违反上述规定还可能被处以没收违法工具、暂停授权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罚款应在15天内缴纳。逾期未缴的案件将移送法院进行处理。罚款金额的40%划归国家警察部门使用。

(二)私营安保人员的义务

安保人员需持有由国家警察颁发的职业证书,并在履行职责时随身携带由公司发放的身份识别文件。证件有效期为一年,可连续续期。未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将被处以罚款。

在执行任务时,安保人员需强制穿着制服并明显佩戴身份标识。若从事体育场所助理等特殊职责,还需在制服上标注“助理”字样。未按规定着装或携带身份标识的人员将面临罚款。安保人员仅能在极端必要情况下使用防御性武器,并需避免对目标人员造成致命伤害。未经批准使用武器的人员将被处以25万~50万宽扎的罚款。

在知晓或目击任何犯罪行为或行政违规行为时,安保人员都需立即通知最近的警察当局。若未履行该义务,个人可能面临第六级以下的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安保人员不得在非现行犯罪的情况下实施逮捕。且在现行犯罪中被捕的人需立即移交给警方,以便提交给检察院。

在公共安全部队介入其执行任务的场所时,安保人员需服从指挥并提供协助。拒绝配合将被视为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为20万~40万宽扎。

安保人员需遵守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相关信息。泄密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

中方人员在安哥拉应当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安哥拉积极参与战后重建。在能源、基建、矿产开发等领域投资活跃,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2025年7月28日起,安哥拉首都罗安达因出租车司机抗议燃油价格上涨和票价调整发起罢工,随后演变为大规模骚乱。不法分子借机在罗安达省、万博省、本格拉省和威拉省等地实施抢劫商铺、攻击车辆、设置路障等暴力行为,造成大规模伤亡,至少45家商铺、3 家银行网点及多辆车辆遭破坏。骚乱中,个别中资企业和华人商铺受波及,所幸无中国公民伤亡。当地华人通过自发组织防御队伍、用集装箱封堵出入口等方式加强防护,中国驻安哥拉大使馆紧急协调当地警方加强华人聚居区安保,并多次发布安全提醒。截至2025年8月初,安哥拉政府通过大规模逮捕和警力部署逐步控制局势,公共交通恢复运营,但高风险区域的秩序重建仍需时间。

由此,中方人员更应当结合当地法律要求和社会实际,重点关注自身安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一,严格核查安保公司资质。中方企业应核实合作公司的许可证原件,通过国家警察部门或商业登记部门确认其合规性,特别查验其在骚乱期间的应急处置记录,优先选择正规的私营安保公司。

第二,确保安保人员武器装备合规。相关法规只允许使用防御性武器,且需登记备案。中方企业应核查合作公司的武器清单及登记证明,重点确认橡胶子弹枪等防暴装备的配备情况,检查武器维护记录与骚乱期间使用授权文件。要求安保公司每季度向国家警察更新武器状态报告,避免因装备违规导致法律风险。

第三,核实安保人员资质。法律要求安保人员完成法定培训。中方企业应索要员工培训记录、职业证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以确保合作的安保公司和安保人员始终合规,

第四,明确合同责任条款。安保公司需为员工侵权担责,中方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范围、责任划分及赔偿机制,特别约定骚乱期间应急响应时限、物资损失赔偿比例等量化条款。约定安保人员监守自盗追责条款,相关合同建议经安哥拉律师审核以规避纠纷。

第五,加强与公共安全部门协同。私营安保是公共安全的辅助力量,中方企业应与当地警方建立双线联络机制,与属地警局保持常态化沟通。加入当地华人安防协会,与周边中资企业建立互助协议,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演习活动。

总之,中国企业在安哥拉开展业务时,应当选择信誉良好、守法经营的私营安保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在合作过程中,应当尊重当地法律,加强合规经营,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

编辑 | 青

校对 | 一

设计 | 大   米

本文刊于《中国投资》2026年1月号版权所有,侵权必究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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