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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 争议漩涡中的北京律师郑爱利

   日期:2026-02-24 20:31:5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行业观察 | 争议漩涡中的北京律师郑爱利
说起北京律师郑爱利,相信很多朋友都刷到过她的短视频。
在这些短视频中,郑律师要么是拖着重重的行李箱着急地走进高铁站,赶往全国各地的办案;要么是在繁忙的办案途中,匆匆对付几口饭食;要么是大声疾呼,为当事人遭受的不公摇旗呐喊,要坚决维权、“打到中央”。
与很多律师习惯进行一板一眼的普法不同,在她的短视频中,很多时候,并没有什么高深、复杂的法律分析,更多是为了办案废寝忘食,面对不公勇于抗争。
不得不说,郑律师的宣传是成功的。在评论区,大量的评论是“支持正义的郑律师”“公平正义最美律师”“人民的好律师”“包青天郑主任”……
可以说,郑律师满足了老百姓对于“好律师”的想象,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捍卫公平正义。她更为很多老百姓,特别是认为自己在司法面前遭受了不公的老百姓,提供了满满的情绪价值,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通过这种方式,郑律师应该也收获了不错的回报,养活了律所和团队,甚至开始被很多同行关注和争先模仿。近一年以来,就有好几位外地律师给我转发过郑律师的视频。
一时间,郑律师成了全国律师届的知名人物,甚至还有人称之为“郑爱利现象”。
然而,在律师行业内部,郑律师却一直充满争议。甚至可以说,很多人都在盼着她“翻车”。
有律师批评她“喊口号”“打鸡血”“表演式营销”。
例如,她曾发布视频称“从北京南站发往内蒙、吉林、辽宁的高铁办案”,但是很多律师同行表示,从北京南站出发,并没有到上述地点的高铁。
如果郑律师并非口误,那么说明上述视频显然是为了营销而拍摄,并非真实的办案过程记录。
目前,律师在法院和办案地点打卡记录办案日常已经十分常见,并且也是一种很有效果的宣传。但是,如果律师为了宣传而虚构办案过程,比如到最高院门口打卡,说自己刚从最高院办案出来,但实际上手里并没有最高院的案件,这是否是一种合规、适当的宣传,要画一个大大的问号。
也有律师揭露她涉嫌参与非法申请取保候审,向办案人员行贿百万。
根据北京朝阳法院作出的(2014)朝民初字第24497号判决书,2012年5月,因爱人文勇及多名公司员工因涉嫌销售假药被刑事拘留,王学惠到处找有能力、有关系的人帮忙办理取保候审。后王学惠分三次向其保险代理人刘国琴转账共计180万元,其中2012年6月5日的100万元系通过案外人郑爱利的银行账户转出。2012年6月25日,文勇及公司员工被取保候审。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案件系后续王学惠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刘国琴要求返还180万元的民事案件,且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上述款项的用途各执一词。原告王学惠主张款项系委托被告刘国琴办理子女出国及缴纳保险费使用,但被告未完成委托事项;而被告称款项系原告委托其办理原告之夫及其他人员取保候审使用,但因为被告并未找到人,而原告的弟弟找到人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因此被告后续将上述180万元以现金形式交给了原告的弟弟。
最后,法院对于谁的说法属实,并未作出正式认定,而是认为:即使被告所述属实,在明知通过他人沟通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本身不合法的情况下,被告仍收取款项,并无合法根据,故被告应向原告退还上述款项。
从上述判决,其实无法证实上述180万是否用于违法办理取保,更无法证实该笔款项是否最终被用于向办案人员行贿。因此,如果单纯根据上述判决就声称郑律师涉嫌行贿,其实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并很可能构成对郑律师的诽谤。
上述两点批评,我觉得都还不够致命。所谓“表演式营销”,确实不够诚实,且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但最多只能算违规。并且,在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哪个律师敢说自己平时的宣传没有包装或者夸大的成分呢?
而且,我注意到,要说“表演式营销”,比郑律师更严重的情况比比皆是。特别是在直播领域,观察细致的同行都不难发现,很多律师的直播间的连麦观众,似乎都是“演员”,他们不仅特别能聊,而且总有很多离奇和狗血的剧情。这是不是剧本,甚至百分之百剧本,懂的都懂。
在我看来,真正对郑律师构成致命挑战的,是一些律师和当事人反映她“漫天要价”却“拿钱不办事”。
有律师和当事人反映,郑律师团队通过自媒体流量收割底层老百姓。在看了视频被感染的当事人找到他团队时,往往被收取五万及以上的律师费,而他们所做的工作往往仅限于帮当事人写一些模版化的申诉材料,并且办案效果很差,所谓的“告到中央”“伸张正义”,收钱后不过是水中花、镜中月。
春节前,更有网上消息爆料,一些当事人到郑律师所在律所现场要求退费,导致律所不得不锁起门来。
作为一个律师行业观察者,以上我叙述的信息皆来自互联网或者我所在的一些微信群。因为没有独立调查,我不敢保证这些信息属实。
但是,作为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直觉告诉我,郑律师的这种打法,客户体验肯定不会很好。
为什么?律师的作用,不是呼喊空洞的正义口号,而是基于事实和法律,在既有的司法环境中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当然是应该站在客户的立场,甚至应该理解和共情客户,但是更应当站在理性和客观的角度,向客户充分揭示诉讼风险。
郑律师的问题是,通过她的口号和打鸡血,一开始就给了客户很高的期待,这对于谈案来说,或许会提高成功率。但这将给后续的交付带来极大的隐患,因为客户很快就会发现,所谓的“公平正义”,要实现起来,并没有那么容易,甚至很多时候是困难重重。
比如,郑律师经常宣传的申诉案件,无论是民事申诉还是刑事申诉,但凡办过几个案件的律师都知道其中的难度。
当然,对于郑律师来说,“客户体验”可能也并不重要,因为她有源源不断的流量,并不靠回头客。
同时,和其他律师不同,在流量的加持下,郑律师可能也并不在乎同行的评价,因为她可以通过大数据直接触达海量的直接客户,并不倚重传统的同行转介。
作为同行,一方面,我对于郑律师是钦佩的,她作为一个执业40多年的老律师,老骥伏枥,能够适应新时代,拥抱互联网,并且其短视频能够赢得那么多当事人的点赞,说明她确实有过人之处,至少很好地把握了人性。
但是,郑律师的营销是否是妥当的,对于这个行业的形象或者未来的发展,到底是起到了怎样的示范作用,却值得人深思。
反正,我不会希望,有一天,我的当事人拿着郑律师的短视频给我说,这个律师说还可以这样。臣妾也做不到啊!

***

作者简介

蒋睿鹏律师,商业诉讼律师、强制执行专家,律师行业观察员。专攻强制执行(包括执行实施、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监督、执行衍生诉讼),在该领域有着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和实战经验,累计为全国各地上千名律师、法务人员线下讲授强制执行课程,线上受众上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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