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粉饰VS财务造假:“擦边”or“越界”?“化妆”or“整容”?
财报粉饰就是在规则红线边缘反复横跳,主打一个“擦边”;造假那就是赤膊上阵无所顾忌了。其实财报多多少少都会注水,都会把数据进行调整,毕竟财务要服务于业务的发展需要。但有的是往酒里掺点水,这基本就是财报粉饰;有的就是水里面掺点酒,那就是造假了。也叫做盈余管理,是指企业在会计准则范围内,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或职业判断,对财务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以达到美化财务状况、平滑利润或其他特定目标的需要。行为不必然违法,但常伴有道德瑕疵,因为目的就是误导信息使用者。本质:在规则框架内进行“合理”调节,而非凭空捏造。也叫做财务舞弊,那就是企业直接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律,通过虚构交易、隐瞒事实(关联交易)、伪造凭证等非法手段,制造虚假财务信息,以欺骗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机构。是一种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本质:无中生有或颠倒黑白,是对客观事实的系统性伪造。还是那句话,就是程度不一样。胆小些的老板或者说公司业绩稍微有底气些的公司,那就只需要粉饰一下即可见人;胆子大的老板或者说业绩实在见不得人的公司,那只能脱胎换骨去造假了——造完爹妈都认不出来的程度。其实财报粉饰和财务造假,招数就那么几招:做多收入、做少成本和费用,从而增加净利润或者/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财务粉饰主要还是基于已存在的真实合同,提前或者推迟确认收入,然后把成本或者费用进行资本化操作,通俗的说就是不一次性确认成本或者是费用,把他们放到未来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每年确认一点,这样就能保证对每年的利润影响不那么大。当然,更加隐蔽一点的,还有通过关联交易,把成本或者利润进行人为调节,想留在哪个公司就留在哪个公司;再高阶一点,各种坏账计提比例以及资产减值标准也可以随意调节,想利润多点,就少提甚至不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想利润少点,那就多提点。因为都还是基于真实的交易和合同,所以以上操作,虽然会有一定的误导性,但还算是八九不离十,水至清则无鱼,一般监管机构最多关注一下,也没那么多精力去挨个追究,算是每个公司的基操了。但财务造假的性质可就变了,最本质的差别就是交易本身的真实性:不管是销售还算采购,是不是必要的、必然的、真实的?造假一般都脱离不了虚构交易。还有不大常见的一招就是隐瞒负债。很多招标打分里,对资产负债率都会有明确要求,比如超过30%就会被扣分。特定行业,比如房地产,国家管控的时候,对于资产负债率也有要求。最直接的方式,就是12月30日还上贷款,1月1日再贷出来,这就是保证了资产负债表在12月31日的时候,能把资产负债率降到最低。能这么操作的前提是企业短期内能筹集到足够的钱把贷款还上。过桥资金的资金成本也不低的。所以想用这一招的企业很多都是干脆把应付账款、借款等从一开始就不体现在这个公司的账上,用其他公司的名义来采购、借贷,从而把这些剥离到体外。现在动不动就给会计师事务所压责任,这跟让他们拿着白菜钱去操白粉心有什么区别呢。要学就应该学着对造假的真正责任人去追究到底,甚至牢底坐穿。美国的世纪造假案,相关责任人的结果如下:中国A股上市公司,从蓝田股份到獐子岛的游来游去按需出现扇贝,再到最近的紫金存储、康得新,等等,造假程度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但中国对这些造假的真正受益者、指使者和责任人的惩罚呢?放在新证券法以前,也就能罚个50万封顶。新证券法大副提高了惩罚力度,但A股上市公司的财务含水量,懂得都懂。最新的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发布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奖励比例已从原来的1%提升至3%。具体规定如下:- 奖励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吹哨人,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
- 若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奖金上限提升至100万元。
3%、不超过50万最多100万
,多吗
?对于动辄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造假收益来说,这算得上是多大的鼓励呢?关键是,还得承担可能被报复的风险。出台萨班斯法案,严惩违法者: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严惩之外,还有举报有奖:举报者可以获得罚款金额10%至30%的奖金,2013年有举报者获得1400万美元巨奖。2018年3月19日,媒体报道,美林证券的三名内部人员举报公司擅自挪用客户资金,获得了高达8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25亿元)的奖励。2018年7月,摩根大通因未披露利益冲突,违规获利被罚3.67亿美元,其中6100万美元将作为奖励颁给举报者。